重罚丨全运会查处三例阳性事件:取消比赛成绩,暂停所有比赛
11月28日,国家体育总局网站刊发了“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决赛期间三例兴奋剂违规事件的通报”。这则11月23日下发的通报指出,对在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决赛期间,湖北省体育代表团田径运动员杨新利、河北省体育代表团游泳运动员刘子璇、火车头体协体育代表团摔跤运动员段宁兴奋剂检测阳性给予处罚。
通报提到,2017年9月3日,在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决赛期间的赛内检查中,湖北省体育代表团田径运动员杨新利的尿样检测结果呈蛋白同化制剂(司坦唑醇代谢物)阳性,河北省体育代表团游泳运动员刘子璇的尿样检测结果呈利尿剂(氢氯噻嗪)阳性。9月4日,火车头体协体育代表团摔跤运动员段宁的尿样检测结果呈蛋白同化制剂(美雄酮代谢物)阳性。
通报表示,这是三例情节严重的兴奋剂违规事件,对十三运会的成功举办造成了恶劣的影响。按照《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反兴奋剂工作的通知》(体科字〔2017〕18号)和《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兴奋剂违规处理规定》(体科字〔2017〕79号)等相关规定,体育总局作出如下决定:
给予运动员杨新利取消第十三届全运会比赛成绩,禁赛4年和负担40例兴奋剂检测费用(40000元)的处罚;给予主管教练员王晓辉禁赛4年和负担40例兴奋剂检测费用(40000元)处罚;给予湖北省田径协会警告和负担40例兴奋剂检测费用(40000元)的处罚,该兴奋剂违规计入湖北省田径项目全运会周期及年度阳性累计。
给予运动员刘子璇取消第十三届全运会比赛成绩,禁赛2年和负担20例兴奋剂检测费用(20000元)的处罚;给予主管教练员刘海涛禁赛2年和负担10例兴奋剂检测费用(10000元)处罚;给予河北省游泳协会警告和负担20例兴奋剂检测费用(20000元)的处罚,该兴奋剂违规计入河北省游泳项目全运会周期及年度阳性累计。
给予运动员段宁取消第十三届全运会比赛成绩,禁赛4年和负担40例兴奋剂检测费用(40000元)的处罚;给予主管教练员廖儒将禁赛4年和负担40例兴奋剂检测费用(40000元)处罚;给予火车头体协警告和负担40例兴奋剂检测费用(40000元)的处罚,该兴奋剂违规计入火车头体协摔跤项目全运会周期及年度阳性累计。
同时,给予湖北省、河北省、火车头体协代表团全国体育系统内通报批评,通报湖北省人民政府、河北省人民政府、中国铁路总公司;取消湖北省、河北省代表团十三运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撤销十三运会火车头体协代表团体育道德风尚奖。
通报要求,由湖北省体育局、河北省体育局、火车头体协依法追究运动员管理单位行政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向国家体育总局做出书面检查,书面材料一个月内报至体育总局。
通报强调,各单位要汲取深刻教训,进一步认识在当前形势下做好反兴奋剂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杜绝一切弊端,不断加强反兴奋剂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反兴奋剂风险防控体系。要加大对兴奋剂违规的处罚力度,严惩所有的兴奋剂违规行为。要强化主体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堵住一切漏洞,层层落实责任制。要广泛开展反兴奋剂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广大运动员、教练员、体育工作者的反兴奋剂意识。
文丨张九江
编辑丨杨大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