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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事钩沉:知青连环杀人案

往事钩沉连环案罗亚林
 

2017年7月,笔者曾写过一篇亲身经历了生死瞬间的惊险事件,题目为:“夜半惊魂记”有幸刊发在“文人墨客驿站”微信公众平台上,此文近几年在网络上传播,受到了曾在原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一师二团奋斗过的广大知青及农场职工们的关注。今年8月,此文又承蒙“老知青家园”微信公众号转载,在一周内读者点击量达到1.3万。作为笔者,自然是十分欣慰。我当然知道,并非我的文章写的有多么好,而是发生在四十多年前知青时代的这一事件本身,对于广大知青和读者心灵的震撼与心理影响使然。

 

读者朋友们,殊不知“夜半惊魂记”记述的是二团的第二起爆炸事件。那么第一起爆炸事件是在此前,发生在1975年的秋末冬初,地点是二团二营二十三连。对于此案,我不是亲历者,不可能详尽述之。但接触过参与破案的保卫股干部。也通过曾在二十三连工作过的战友了解到一些情况。五连爆炸案之后的有一段时间,二团保卫股的刘股长下五连蹲点,就住在我们男知青宿舍,曾听他说起过二十三连的案子。

让我穿越时空,再次按下时光与记忆的回放键:回到四十多年前的北大荒,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一师二团。上个世纪70年代初期,全国农业学大寨。兴修水利,二团也曾搞过水利大会战。在二团团部东部大约两公里的地方,也是通往二营和三营的必经之路的南侧,确定了水库的位置。水库的坝基就修在距马路南侧不足百米远的地方。


当时从各个连队抽调大量的人力奔赴水利工地,那个年代机械设备简陋,自然环境条件艰苦,没有像如今这种现代化的大型挖掘机、装载车等。二团广大知青战友及老职工们满怀革命豪情,在极其寒冷的严冬时节奋战在水利工地上,抡大镐、刨冻土。装雷管、填炸药。靠着人扛肩挑,完成土石方任务。发扬一不怕苦,二不怕死的顽强革命意志,以战天斗地精神,挥洒着青春和汗水,修建起了水库的拦水坝。

施工过程中,曾用一辆报废的客车安放在水库坝基上,作为水利工程建设现场的临时指挥部。到后来水利工程停工,那辆汽车壳子一直被长期弃置在水库坝基上。谁也未曾想到这辆破旧汽车棚子下面日后却发生了一起女知青遇害案。


10月末至11月初,如果在北京,正是霜叶红于二月花,秋色斑斓的美丽季节。然而在黑龙江北大荒,在小兴安岭余脉边缘的丘陵地带,寂寥的荒原上,则是叶落草枯,一派凋零,正是疏林冷落尽凋残,秋风萧瑟天渐寒,季节的转换,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不管人们怎么想,漫长、寒冷的冬季已经拉开序幕。


某一天的清晨,二团水利连有位老职工,因为家里的窗户玻璃坏了一块,为了遮风挡寒,他想起了水库工地上的汽车窗户玻璃,于是他去了水库大坝欲拆卸一块汽车玻璃。当他走到汽车棚子跟前,猝不及防的发现汽车棚子下面露出了一双人的脚,附身看去,是一具女尸。青天白日,朗朗乾坤,眼前这恐怖的一幕,让谁见了也会毛骨悚然,不寒而栗。这位老职工已经顾不上拆卸什么车窗玻璃,迅速赶到团部保卫股报案。人命关天的大事情,保卫股的刑侦干部们在刘股长的带领下立即赶到出事现场侦察勘验。被害人下体裸露,裤子被退至腿部。在距离车棚不远处的草地上发现有背包物品,里面装有糕点水果,换洗衣服等用品。保卫股的刘股长基本确定,这是一起强奸致死案。


接下来开始走破案程序,一师师部的上级保卫部门也派了刑侦专业技术人员来协助破案。仅从现场很有限的痕迹、物证的情况推断分析,很难寻找凶手的踪迹。最初让办案人员有些无从下手,寻找此案突破口的过程颇费周折。但从现场留下的脚印儿,推断出作案人的身高约1.80米左右。保卫股的刑侦人员随后进行了大量的侦察与走访调查工作,确定了案发的时间。后来采取了大海捞针的方法,拉网式排查。先是把排查范围重点锁定在团部及周边的连队,各单位都组织搞忆、查、追工作,针对青壮年男性进行逐人三定排查。(定时间,定地点,定人员。)即某日某时某人在什么地方,每个人都要说清楚自己在案发的那个时段是在什么地方?在做什么?并至少要提出一个以上的证人来证明。(那天我去了团部机关访友,也要机关的朋友做出证明。)经过了一段时间,经过了大量的调查工作,仍没有头绪,犯罪嫌疑人的踪迹仍然是扑朔迷离,保卫股的干警们排查继续,工作继续。

经过调查,被害人是二团二营的上海女知青梁某某。她是因病去北安一师师部医院住院,出院后经由赵光,乘团部的客车回到团部,但是团部当天下午已经没有回去二营的车子。团部至二营还有十几公里的路程。被害人只好步行回二营去,在步行途中遇害。这样后来就把排查重点范围收缩到了二营,保卫股的人经过细致的调查走访,把那一天乘坐团部客车的全部人员都找到了。经过缜密而细致的调查、排查,其中有一个人开始显现出疑点,重点犯罪嫌疑人逐渐现出端睨,浮出水面。这个人是二营二十三连的天津知青李某科,因为此人也是在北安医院住院的,并且和被害人乘同一趟车子回到二团。但并没有获得确凿的证据,因为证据并不充分。所以没有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二十三连的忆、查、追,逐人三定的排查工作,应该是使得犯罪嫌疑人如坐针毡,惶惶不可终日。在他的罪行即将败露时,他选择了铤而走险,以更为凶残的犯罪手段,竟然对住在知青宿舍的人们下了毒手。


就在那一年,据说二十三连各地的知青们高兴地住进了刚刚建成的新宿舍不久。(那个年代兵团各连队的知青宿舍是用的同一张图纸。每栋宿舍有5个房间,中间一个门口朝南的房间,两侧各有一个大门是个过道,过道内有两个对应的房间,房间内南北各有一排土炕,一般是每个炕上睡6个人)。

在初冬的一个后半夜,就在这栋新知青宿舍发生了连续的爆炸,每个房间都被投进了两枚手榴弹。这连续的强烈爆炸,不难想象二十三连的各地知青们,在那寒冷、黑暗冬夜的沉睡中突然遇到这飞来横祸,其状必是胆颤心惊,惊惶失措,凄凄惨惨惶惶,个个如惊弓之鸟。(后来笔者也在五连经历了这恐惧而无助的一个凌晨)


被炸醒的知青们在惊慌中纷纷跑出了宿舍,冒着严寒都集中到了麦场。在黑暗中,有人又向麦场的人群中投去了一颗手榴弹。犯罪嫌疑人何其镇定?他连续作案后并没有远逃,而是继续隐匿在连队里。混迹于人群中。后来听说犯罪嫌疑人还在现场忙活着,表现出帮着救治伤员的样子。


这场突如其来的袭击事件,死亡2人,轻、重伤多人。死亡者是一名老职工,机务排的拖拉机驾驶员李某信,另一名死者是李的助手。是当地分配工作的兵团子弟。老职工李某信本来不是住在宿舍的人,那天他和助手驾驶拖拉机夜班翻地,凌晨下夜班后,不想过早回家打扰家人,就到宿舍里休息,打算捱到天亮再回家。岂料这样一种善良的选择,竟然是个无法挽回的致命错误,让罪犯把自己送上了黄泉路,给家人留下了永远的悲痛。


还有一位姓曲的知青被炸成重伤,虽然保住了性命,但不得不锯掉一条腿,落得终生残疾。我的同学,在二营卫生所工作的冷有春那天曾赶到二十三连参与了伤员的救治工作。


团部领导接到二十三连的急报后,由何副政委带领团部保卫股的刘股长及除值班人员以外的所有保卫干部,以最快的速度奔赴二十三连,立即投入侦破工作。经过核查弹药库,并在连队的一所空房子角落里发现了被丢弃的手榴弹弹柄盖子。确定还有2颗手榴弹不知去向,极有可能仍在犯罪嫌疑人手里,这就为现场的侦破工作增加了强烈的危机感。

为了迷惑、稳住重点犯罪嫌疑人,先找其他与犯罪嫌疑人同住一个宿舍的几个人个别谈话。在轮到李某科谈话时,看出他神色紧张。嘴角有些颤抖,双手一直放在棉大衣兜里。何副政委问他是不是肚子疼,不舒服?并借机触摸了他的胸腹部,明显感觉到棉大衣内有硬物。何副政委的这一举动,使得犯罪嫌疑人顿时色变。荒乱地抽出双手伸向棉大衣内,在场的人都看出他要引爆手榴弹。说时迟,那时快,在他身后的刘股长(现役军人,部队特务连出身)迅疾抱住犯罪嫌疑人的后腰,在大吼一声:“散开!”的同时,拼尽全力将犯罪嫌疑人向前推了出去,犯罪嫌疑人踉跄着向前方跑去,刘股长紧接着迅速掏出手枪向他射击,紧急中第一枪走火打到了地上,随后的第二枪射中了李某科的腿部。枪声过后,奔跑中的李某科引爆了怀中的2颗手榴弹,在剧烈的爆炸声中,罪犯当场被炸身亡。何等的惊心动魄?如同电影大片中的惊险镜头,但这却是真实地发生在二十三连的惊险一幕。


从何副政委的文中我们可以看到,公安机关基本确定,水库女知青遇害案就是李某科所为。在二团保卫股的刑案卷宗里应该有经过公安侦察勘验等司法鉴定的证据。


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都是远离父母。远离家乡到北大荒来的知识青年。这个李某科却心生歹意,劫色夺命。在他的罪恶即将暴露时,又在自己的连队制造了骇人听闻的爆炸事件,这个人的心灵扭曲、变态。罪行令人发指,真是罕见的歹毒而凶残的人间恶魔。


1975年,我们这些过来人都清楚,还处在革文化的命的年代,周总理患病,邓小平主持国务院的全面工作,邓要全面治理整顿,恢复工农业生产。而四人帮也加快了篡党夺权的步伐,批林批孔批周公。此间我到沈阳出差,在沈阳所到之处,看到了批林批孔的大字报,铺天盖地,声势极大,甚为夸张。(当时的辽宁是由毛远新主政)梁效的大批判文章在报纸上连篇累牍。北京大学中国哲学史的权威,原来尊孔的冯友兰、中山大学的学者杨荣国等人批林批孔的文章都见诸报端,使得思想意识形态领域极其混乱。我们连队在政治学习中还真就有人迎和着极左思潮,提出,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搞清楚路线是非,要比铲出多少亩地更为重要的荒唐观点。


在那种大的政治历史背景下,二团保卫股的公安干警能在团党委的领导下排除干扰,克服困难,严格地按照司法规则,缜密侦察,经过了大量的细致的走访,排查工作。终于使得李某科这个案中之案侦察终结。不能不说是发扬了一种难能可贵,令人敬佩的职业精神。


保卫股的刘股长在我们连蹲点时曾说过,二十三连的事件是用的教练弹,一颗手榴弹引爆后,爆炸威力可以爆发出300粒弹粒的效果。而五连的第二起事件中是用的战备弹,一颗手榴弹引爆后,爆炸威力可以爆发出500粒弹粒的效果。我们五连知青宿舍的人们听了后都为之瞠目,不禁倒吸一口凉气。


二团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发生了两起类似的极端事件,这让我想到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学学院王大伟教授曾在电视上提到过的一种破窗理论:如果一个人用砖头砸碎一块窗户玻璃,很可能就会有人出来砸碎第二块、第三个人会砸碎第三块玻璃。同样有一个人往某处扔了第一件垃圾,就会有第二、第三个人往同一地点扔垃圾。这也就是跟从与模仿的规律。在我看来,二团五连的第二起事件的制造者,很可能是从二十三连的事件中得到了启发。


事实证明,无论是二十三连的李文科,还是五连的石景义,都逃脱不掉玩火自焚,自取灭亡,多行不义必自毙的下场。


两起事件在二团的发生,暴露了基层对于武器弹药库房的保管方面的麻痹大意问题。也难怪,那时珍宝岛自卫反击战早已烟消云散。人们已经淡漠了对于苏修、对于备战的紧张情形。五连事件的犯罪嫌疑人深夜去团部盗窃的弹药库房,听说只有一个老职工看守,案发那天并没有在现场值班。使得犯罪嫌疑人轻易地撬开库房,窃走了弹药。

对于我团二十三连的这一起极端事件,由于我不是那个连队的人,所以我得到的消息来源,都是口口相传的“听朋友说”。读者朋友们明显会感到我不能清楚地叙述由女知青被强奸致死案,到二十三连爆炸案的逻辑关系及案件的发展脉络。为此,我把二团何副政委的回忆文章摘录于后,请读者朋友参阅文后的附录部分。


二团当年的何义生副政委领导了破案工作。2010年10月,已是耄耋之年的何副政委作为亲历者曾就此案写过一篇回忆文章“那片白桦林,那个严寒冬”介绍了这一事件的经过梗概。前几年在二团的知青微信群里广为转发。


当年曾在二团宣传股工作过的北京知青王立建,回北京后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作。两年多前在北京召集了一批原二团知青,组织、编纂了一本回忆录,书名是:《当我们年轻的时候》。


本书的卷首是由哈尔滨知青,二团原来的党委书记,后来的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申立国的 “有兵团这碗酒垫底” 一篇文章作为开篇。书中收辑了几十名二团知青的回忆文章,回忆起当年响应伟大领袖毛主席上山下乡的号召,在北大荒艰苦奋斗,挥洒美好青春的各自的经历故事。


书中也收录了何义生副政委的那篇文章“那片白桦林,那个严寒冬”,此书应该在二团的北京知青当中流传着。在编纂完成《当我们年轻的时候》一书后的大约有一年的时间,从微信上传来噩耗,王立建先生,竟然天不假年,因病辞世,真是令人扼腕不已。


我于三十多年前,在二团宣传股曾见过王立建,那时的他,小伙子意气风发,侃侃而谈。而今,奈何斯人已去,愿逝者安息。


我的二团五连战友,后来调二团保卫股工作的哈尔滨知青顾玉江先生,为本文提供了水库女知青遇害案,二十三连爆炸案的一些侦破情况。我的二团五连战友,原先曾在二十三连工作过的杨莉女士也为本文提供了二十三连爆炸案的伤亡情况。谨在此一并致谢。 

附录:原二团何义生副政委对于两起案件的回忆文章(摘录)

“侦破组抵达23连后,经反复侦查,发现弹药库有13枚手榴弹被盗,并且13枚被盗手榴弹的弹盖被扔在一个尚未建成的房子的角落里,当时,这13枚手榴弹被案犯(现在应称犯罪嫌疑人)分别扔在了5个宿舍里,每个宿舍里扔2枚。宿舍里的知青被爆炸声惊醒,都惊慌地跑到连队中心地点的一个麦场上,集中在一起惊惶失措的议论爆炸事件,然而,案犯又朝人群扔了一枚手榴弹,就跑了,而剩下的两枚手榴弹也不知去向。情况十分危急!


我们立即组织以排为单位,进行“忆、查、追”。在追查过程中,我在机务排发现了一个名叫李某某的某某知青,他是23连机务排收割机驾驶员,在机务排人群中,他坐在一根搁在水桶上的扁担上,身穿军大衣,脚着一双与当时气候不相称的力士胶鞋(当时天冷都穿棉鞋),双手交叉抱在胸前,神态有点不正常。这个情景,引起了我的怀疑。我当时交代保卫股的刘股长,采取迷惑他的办法,见机进行搜身。按李某某所住宿舍的床位,分别进行个别谈话。


当时李某某睡的炕共有6名知青,李睡在第二个位置。我从相反的方向,即从第6个位置的知青喊名字谈话,一个一个叫到室外的屋端,脱离人群,进行盘问。轮到第5个是李某某,我询问他的时候,发现他嘴角颤抖,双手始终揣在大衣的两边口袋里,捂着胸口不松手,我问:你肚子痛嘛?我借机用手去摸了一下他的腹部,发现了硬硬的东西,果然是手榴弹!我大声喊:手榴弹!此时,他马上把手从口袋里拿出来,往胸前的大衣内插,我意识到他要引爆手榴弹,我抓住他的手往后一拽,并站到了他的身后……,李挣脱我的手,猛的往前跑。事前,我安排了一个警卫员,一个司机站在我的不远处,他们见李某某要引爆手榴弹,慌不择路地逃跑,立即向他开了一枪,后来证实李的臀部、腿部中弹受伤。李跑了大约18米远,就引爆了手榴弹------。后来从李的棉衣口袋里发现了两个手榴弹木柄和拉环。


而李某某为什么要做出如此举动?事情要追溯到半个月之前的另一起案件。


二团在建的红星水库的坝基离公路只有50米,坝基上有一个大客车棚子,是指挥部的办公室。由于天寒地冻,水库停建了。水利连李师傅家里的一块玻璃坏了,一天早晨他去水库坝基上的大客车棚子上卸一块玻璃,在棚子旁边发现了一具女尸。

李师傅马上向团保卫股报告。经侦查后认定,死者是2团某某连的某某知青梁某某。同时还在公路至客车棚子30米处,有似如死者的三包东西:一包换洗衣服,一包洗漱用具卫生巾等,一包水果糕点。三包东西整齐的放在草甸子上,当时判断好像死者并不是从公路上被强迫过去的,而是在此休息后,再去客车棚子的,而后案犯把女知青弄到棚子边,遭反抗后将女方强暴掐死。


当时团部组织侦查人员,还有师保卫科的领导一直把视线放在团部附近的连队,认为案犯熟悉地形,所以案子拖了好久,一直未破,但始终没有放弃。后来把视线转移到梁熟悉的23、24、25连。


10多天之后,李某某从师部北安医院住院返回连队,连队正在搞“忆、查、追”,李某某听到查案的消息后,很紧张,这时就发生了第二次事件。


前后的事件一分析,我把视线锁定在了李某某身上,经过调查发现李与梁都在师部北安医院住院,两人又从医院一起出院回连队,当时车到团部后不再往前开,团部距23、24连尚有近30华里路程。还有根据当时水库边留下的脚印判断,犯罪嫌疑人身高有1米8以上,鞋子43码左右,这正好与李某某的体貌特征相符,判断他们两人下车后一起从团部步行到梁某某在卫生队的同学那里去,从团部到卫生队有七八里路,水库就在团部到卫生队的中间,这时两人夜里步行,路过水库时,发生了不该发生的这一幕……”

作者简介

罗亚林,北大荒知青,原在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一师二团(红星农场)从事农业科研工作。1987年到北京某研究所任秘书。现已退休定居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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