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涉欺詐案,前壹傳媒高層轉控方證人出庭指證!
黎智英目前還在服刑。
將軍澳工業邨蘋果大樓。
從2001年起開始運作的香港科技園公司實際上是港府設立的法定機構,用於一站協作式支援「以科技為本」的公司和活动。
科技園前身則是香港工業邨公司,主要功能是負責管理工業邨,批出土地予合資格的公司使用。為吸納技術、發展工業、培訓人才,其批出土地的租金不僅遠低於市價,更曾批出長期合約至2047年。
而如此有著數的優惠措施很快就被「肥佬黎」盯上了!
1998年4月,黎智英把力高的登記地址轉到將軍澳工業邨。
1995年8月,黎智英以壹傳媒印刷有限公司的前身敏鴻有限公司,申請租用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8號的土地(下稱涉案處所)。
同年10月,科技園與壹傳媒印刷簽訂正式提案計劃書及正式租契協議,其中訂明處所用途為出版、刊印報紙及雜誌。
1999年5月,壹傳媒印刷易名為蘋果印刷有限公司,就涉案處所與科技園正式簽訂租契。
有關租契合約亦對所涉土地用途有明確限制——涉案處所必須按指明用途使用,即出版印刷報章雜誌,否則承租人有責任披露,科技園公司有權重收接管土地,並要求承租人補繳地價。
那這個力高公司是什麼來頭呢?
其實,於1988年成立的力高,不論是資金還是營運方向,一直都由黎智英控制。
但力高負責處理的所有事務,例如向保險公司投保、處理黎智英個人資產、與第三方交易、管理黎智英嘉道理道住所、僱用員工為黎智英嘉道理道住所提供日常起居服務、駕駛私家車和遊艇等,完全與出版印刷報章雜誌用途無關。
「肥佬黎」也不是沒有挽救的機會,因為作為承租人,他大可以向科技園申請牌照,讓其附屬或有關連公司,即力高,使用租用處所。可是,曾替27間公司作出相關牌照申請的黎智英卻從沒替力高申請牌照。
周達權成為「特赦證人」。
周達權供稱,他1993年加入壹傳媒集團有限公司擔任財務總監,先後隸屬於財務總裁郭漢基及丁家裕。
周達權指證力高「係黎智英嘅私人公司,幫佢有啲車有啲船啦⋯⋯有需要架船維修啦、同架船出PO(purchase order)、整呀買嘢呀」,又指「公司有啲員工係力高聘請嘅,佢嘅註冊嘉道理山(住所)⋯⋯用呢間公司同嘉道理租,公司所有方向由黎先生主導⋯⋯最高決策人係黎生」。
周達權交代,「力高有啲子公司有啲投資、海外有啲投資」,儘管力高的子公司明面上由力高持有,但實際上所有資產、投資包括子公司本身「都屬於黎智英先生」,並指力高旗下持有的製衣公司、蘋果促銷等公司,其實都和印刷用途無關。
雖然周達權指不清楚力高是否有32名員工,但他提到「有請司機、船長船員啦、家庭傭工啦」。
此外,周達權確認蘋果大樓中「水牌(指示牌)」上從未有力高名稱,提到自己曾以力高公司秘書身份,於1998年8月14日簽署文件,因為「上司郭漢基,我需要做呢啲註冊工作⋯⋯之前(已經出任)有一年」。
他亦回應「水牌」上「只有上市公司、子公司出現,其他公司冇」,是因為「漏咗、有意唔show出來、知唔可以show出來,實際原因我估唔到,因為唔係我處理」。
據了解,周達權獲准從案件分拆,押後至7月21日下午提訊。他今日獲准以特別通道出入,午膳休庭時由司法機構職員陪同在證人 房逗留。
最後也提醒一下某些有心人士,可不要想走歪門邪道,對周達權這位「特赦證人」下手,好「曲線救國」!
今日審理案件的法官陳廣池已在庭上明言,任何人「用不同形式、咩嘢方法接觸影響跟住個證人呢,好大機會負上刑責嘅,輕則刑事恐嚇,重則妨礙司法公正,以言可以入罪㗎,唔係齋講就可以無事。」
(本文圖片來自星島、Facebook和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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