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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瞞逃」案細節曝光:潛逃費15萬,一到台灣就自首

嶼天下 嶼天下 2023-09-19



2020年,12名港人涉嫌從香港偷渡到台灣,結果在內地水域被廣東海警當場截獲。除了因干犯「組織偷渡」罪還在深圳服刑的2人——鄧棨然、喬映瑜,2名當時仍未成年的廖子文和黃福臨因不予起訴率先被遣送回香港,剩餘8人則在刑滿釋放後被遣送回港→《「12瞞逃」案宣判:2人組織偷渡囚2至3年 其餘8人囚7個月


而在10名被遣送回港的亂港分子中,除了李宇軒需要單拎出來作分案處理,其餘9人均在2021年4月被加控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


當中,17歲越南籍學生黃臨福2021年7月承認企圖縱火、妨礙司法公正等罪,判入教導所;31歲機械技工黃偉然2022年5月承認本身涉及另一宗案件的製造爆炸品罪,妨礙司法公正罪獲存檔法庭;剩餘7人還押至今



而除去32歲測量員李子賢因在收押所被列作緊密接觸者,暫未能到庭應訊,餘下6名被告均在今日(7月14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正式認罪,12名港人潛逃計劃的細節更隨之曝露!


據了解,19歲無業的廖子文、20歲技術員鄭子豪、25歲學生張俊富、23歲運輸工人張銘裕、23歲學生嚴文謙及21歲學生郭子麟,承認於2019年12月至2020年8月23日期間,在香港連同一個稱作「廢中」的人、一個稱作「恩典」(別名「大媽」、「姑姐」、「SISTER」)的人、一個稱作「Zizi」的人及其他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行為。


什麼行為呢?


概括一下就是協助喬映瑜、鄧棨然、李宇軒和他們自己逃離香港司法管轄區,以阻止及阻礙對香港警務處的調查及或因該調查而引發或可能引起的刑事訴訟。



要知道,被加控妨礙司法公正罪的9名被告和鄧棨然案發時均各自因涉暴動、管有爆炸品等社會事件而被檢控,並獲法庭保釋,喬映瑜則涉爆炸品案而被通緝,李宇軒另涉國安罪行受查,被法庭下令不得離港,那這12個人是怎麼實施潛逃計劃的呢?


多人參與策劃潛逃



律政司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羅天瑋披露案情時表示,之所以相關「潛逃計劃」周詳且具組織性,是因為他們事前都曾與「表哥」、「廢中」、「Benz姐姐」及「恩典」等人,透過Telegram等程式及多次親身會面商討計劃,包括如何經海路逃往台灣,例如乘坐貨船等。


討論到最後,這夥人決定由鄧棨然購買一艘快艇作潛逃工具,因為他們覺得這樣成事機會最高。


除了事前的充分討論,這群亂港分子還為潛逃計劃做了詳細的分工,比如指揮協調、資助潛逃費用、駕車接載各人、在出逃前提供藏匿的「安全屋」等。



案發當日分路出發


案發當日,眾被告就分多路出發,當中兩人隨鄧棨然先往西貢登船,其他人則由同夥司機送到布袋澳,再與他們會合。


抵達布袋澳後,他們在喬映瑜和「Zizi」指揮下協助搬物資上船後,12人便登船啟航。


據被告描述,快艇由鄧棨然駕駛,喬映瑜則協助導航,並用衛星電話與其他同夥保持聯絡,期間鄭子豪曾幫手把風。


但最終,他們還是被內地執法機關截獲。



4人需付15萬潛逃費


被香港警方拘捕後,眾被告於警誡下作出招認,廖子文和鄭子豪稱他們因與鄧棨然涉及同一宗案件而參與潛逃,並獲鄧棨然告知二人的潛逃費用由「Benz姐姐」、「表哥」資助,男同夥「KK」則會協助他們在台灣取得庇護。


張俊富、張銘裕及嚴文謙則承認,潛逃計劃前「恩典」曾保證會為他們在台灣找工作或定居,而他們3人在2020年7月獲安排在大埔參加快艇課程,但之後喬映瑜又通知指潛逃快艇將由鄧棨然駕駛。


3人供認曾與「恩典」購買潛逃用品,包括救生設備等物資,並各自支付15萬港元潛逃費,經籌錢後再由嚴文謙交款。


而喬映瑜案發當日也提醒他們若被執法機關截停查問,要假稱正前往釣魚,又吩咐他們進入台灣後先向台灣陸委會自首。


郭子麟警誡下亦作類似招認,包括他曾向同學的母親借錢,以支付15萬港元的潛逃費等。


(本文圖片來自星島和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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