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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挑戰國安委決定,黎智英上訴終院遭駁回!
相關案件於今年5月30日在西九龍法院裁決。
2020年,47名反中亂港分子「35+非法初選」,涉嫌計劃取得立法會過半議席,無差別否決財案,迫使特首解散立法會及辭職,同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其中,45人罪成→《「35+顛覆案」2人脫罪,控方:上訴》。
辯方交代稱,黃之鋒在2019年6月21日包圍警總被控後獲法庭保釋,同年10月5日《禁蒙面法》生效當天,黃之鋒參與遊行,違反《禁蒙面法》,以及發布西灣河開槍事件警員個人資料違反「起底」禁制令,翌年6月再次干犯未經批准集結。
求情理據不能循環再用
辯方又引述譚文豪過去在立法會財委會的投票紀錄,表示直至2021年離任前,他都有支持並協助特區政府的預算獲得通過。
值得關注的是,上訴庭法官亦於今日就黎智英欲挑戰國安委決定案下判詞。
上訴庭:黎智英只是在重複論點
黎智英
亂港頭目、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早前獲准聘請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代表抗辯,全國人大釋法後香港國安委評估由Tim Owen代表黎智英很大可能會構成國家安全風險,建議入境處拒絕Tim Owen的工作簽證申請。
黎智英就國安委的決定申請司法覆核,被裁定敗訴,他早前再提上訴,亦被駁回。隨後,黎智英上訴至終審法院,但上訴庭拒絕批出上訴終院證明書。
上訴庭法官今日就拒批證書下判詞,重申黎智英只是在重複論點,認為案件並無可爭議之處。此外,黎智英還需要支付律政司部分訟費。
(本文圖片來自星島、香港01及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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