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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挑戰國安委決定,黎智英上訴終院遭駁回!

嶼天下
2024-10-29

相關案件於今年5月30日在西九龍法院裁決。


2020年,47名反中亂港分子「35+非法初選」,涉嫌計劃取得立法會過半議席,無差別否決財案,迫使特首解散立法會及辭職,同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其中,45人罪成→《「35+顛覆案」2人脫罪,控方:上訴》。


法庭於今日(7月5日)處理「35+顛覆案」第三批定罪被告的求情,包括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及施德來。

案件由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李運騰及陳仲衡主審。控方由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等代表;辯方由大律師李國威代表黃之鋒,資深大律師何沛謙代表譚文豪。

一眾被告由囚車載至法院。

辯方表示,黃之鋒在本案應被歸類為次級「積極參與者」,因他沒有參與組織及協助「初選」。雖然黃之鋒有提出「國際戰線」主張及尋求外國支持,但本案不涉及外部勢力因素,國安法第30條並不適用,「35+計劃」性質屬本地事宜。

另外,黃之鋒的多項案底亦引起法官關注。

辯方交代稱,黃之鋒在2019年6月21日包圍警總被控後獲法庭保釋,同年10月5日《禁蒙面法》生效當天,黃之鋒參與遊行,違反《禁蒙面法》,以及發布西灣河開槍事件警員個人資料違反「起底」禁制令,翌年6月再次干犯未經批准集結。

黃之鋒

辯方表示,接受黃之鋒此前多項案底屬加刑因素,惟希望法庭整體量刑時考慮相關案件。


求情理據不能循環再用


辯方還呈上黃之鋒母親、前老師等人的求情信,指黃之鋒在本案中已盡早認罪,希望改過自新;又稱黃之鋒雖未曾當選區議員,但一直熱心助人和參與公共事務。

不過,法官對此表示質疑,認為早前案件量刑時已考慮過相關因素,求情理據不能循環再用。

譚文豪

至於另一被告,辯方表示譚文豪出身草根家庭,靠勤奮改變人生當上機師,但因為想服務社會而放棄高薪改為從政。

辯方又引述譚文豪過去在立法會財委會的投票紀錄,表示直至2021年離任前,他都有支持並協助特區政府的預算獲得通過。

但法官陳仲衡認為,這是議員應做的事,不能作為被告良好品格及求情因素。

值得關注的是,上訴庭法官亦於今日就黎智英欲挑戰國安委決定案下判詞。



上訴庭:黎智英只是在重複論點


黎智英


亂港頭目、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早前獲准聘請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代表抗辯,全國人大釋法後香港國安委評估由Tim Owen代表黎智英很大可能會構成國家安全風險,建議入境處拒絕Tim Owen的工作簽證申請。


黎智英就國安委的決定申請司法覆核,被裁定敗訴,他早前再提上訴,亦被駁回。隨後,黎智英上訴至終審法院,但上訴庭拒絕批出上訴終院證明書。


上訴庭法官今日就拒批證書下判詞,重申黎智英只是在重複論點,認為案件並無可爭議之處。此外,黎智英還需要支付律政司部分訟費。





(本文圖片來自星島、香港01及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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