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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系列 — 罗马帝国的元首制

温骏轩 地缘看世界 2022-12-19
历史上对于“帝国”一词的使用,从来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总的来说,只有那些地域辽阔,行政、军事权力高度集中的国家才会被公认为是“帝国”。至于有没有“皇帝”倒并不是最重要的。比如日本为了吞并朝鲜半岛所扶植的,只存续了13年(公元1897年——1910年)的“大韩帝国”,就完全不符合这两个标准,也不会因为有个名义上的“皇帝”就被认为是“帝国”了。  罗马帝国化的第一个征兆,体现在对埃及问题的处理上。在屋大维终结埃及的王朝世系之后,他开始尝试按照罗马的方式改造埃及的行政体系。其中希腊人所带入的行政设置,由于与罗马相容基本都被保留了下来。不过这些都不是重点,重点在于由谁来控制埃及。正常情况下,在埃及所设立的行省,应该由元老院从卸任执政官或者大法官中,选取人选来担任总督。然而这一次,屋大维自己派出代理人来管理新的埃及。  屋大维如此看中埃及,实在是因为埃及太过重要了。既然安东尼能够凭借埃及的粮食和财富来制约、挑战罗马,那么这块风水宝地也可以给予罗马皇帝以同样的力量,来“说服”罗马城中的贵族,接受屋大维的统治。不过这种做法从本质上来说,有违罗马的共和传统,在法律和民意层面都可能会遇到障碍。对于经历过两千多年集权统治,早已习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概念的中国人来说,屋大维的顾虑看起来似乎完全没有必要。在中国人看来,皇帝当然有权力决定一切了。别说是埃及,就算是全部的地方官都由屋大维来委任,也不应该有任何问题。问题在于,任何事物都有一个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尽管罗马走向帝国已经是大势已经不可避免了,但也并不代表共和体制就会被完全抛弃。  以我们在中央之国的经验来看,权力集中于帝王的“郡县制”,取代逐级分解权力的“分封制”是帝国化的重要特征。不过由于身处海洋文明这样的大环境中,罗马在其做大过程中,并没有形成东方式的君主制,也就谈不上用郡县制取代分封制的问题了。在海洋文明中,权力是通过“议会”这种广泛参政的形式进行分解的。此前在共和体制之下,贵族们通过“元老院”这个平台集体参政,掌控罗马的各项权力。这其中就包括对各行省最高行政长官的任免(总督)。  由于罗马一直是在海洋文明的影响下成长起来的,所以无论是所谓的贵族派还是平民派,内心对权力独裁的东方君主制,都有着很深的恐惧感。所谓共和派与民主派之争,所争夺的无非是政治话语权罢了。为了继承罗马的政治遗产,在与安东尼的博弈中,屋大维也一直将对手描绘为东方君主制的代言人,而自己则是罗马原有制度的捍卫者,并没有将所有权力集于一身的想法。这极大的打消了民众特别是贵族阶层的疑虑,也使得屋大维在获得最高权力之后,仍需要披着共和的外衣来实施帝国之实。  事实上,如果单纯只是一个埃及控制权的问题,问题还是很好解决的。罗马人虽然认为共和国的行政区,应该由元老院来控制,但同时也会保护私有财产。如果埃及被认为是屋大维的私有领地,然后屋大维派出自己的代理人来管理,法律层面上也算圆的过去。问题在于仅仅控制一个埃及,并不足以保证屋大维的权力稳定,要想真正成为罗马的统治者,屋大维还需要直接控制更多的土地。换句话说,他需要从制度设计上,来完善对罗马的控制权。  最终屋大维在共和与集权体制之间,找到了完美的平衡之道,他既没有自立为君主,也没有仿效凯撒,通过元老院将自己任命为“终身独裁官”,而是以人民的名义成为了罗马“第一公民”。从权力来源的角度看,前者出于贵族阶层(由元老院任命),后者则出于全体民众(这样看起来就与平民利益相一致了)。这一制度就是历史上著名的“元首制”。  一提到“元首”二字,大家首先想到到肯定是2000多年后的阿首夫.希特勒了。应该希特勒当时选定“元首”作为第三帝国最高职衔,也的确是在效仿屋大维。不过二者在具体制度设计上的异同点,并不是今天所讨论的重点。我们今天所要了解的是,埃及模式如何在整个罗马范围内复制,或者说屋大维如何取得罗马的绝对控制权。  事实上在中央之国的历史上,帝国体制的建立也同样经历过一个磨合过程。这其中最为悲剧的就是激进的改革者——秦帝国。在汉帝国总结秦帝国的教训中,秦帝国激进、全面的进行郡县制改革,而完全抛弃了传统模式分封子弟,被认为是其灭亡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在汉帝国前期,封国与郡县一直同时存在,互相牵制。一直到汉武帝时期,通过“推恩令”才算真正解决了旧制度的威胁。  元首制之下的罗马帝国,与汉帝国前期的情况其实从本质上是一样的,只不过屋大维和后面那些“元首”,所要平衡的是元老院的权力罢了。具体到行省的控制权问题上,就是将之划分为了二大类:一类为元首行省;一类为元老院行省。后者行政权力仍然归属于元老院;前者的行政长官则被视为是元首的代理人,由元首直接任免。至于这两类行省的分布,也并非是随机的,而是有着强烈地缘背景的。  总的来说,那些罗马征服时间较长,已经基本完成拉丁化进程的区域,会被交给元老院管理;那些比较边缘,面临外部或内部军事威胁的行省,则被归为元首行省。这从表面上看的确有点“权力越大,责任越大”、“天子守国门”的意思,但实质上则是为了更有效的控制军队。因为通常情况下,那些有动乱威胁的边缘行省,帝国需要派驻一个(甚至多个)军团驻守。拉丁化较深的元老院行省,则基本不需要驻军。这样的话,那位“第一公民”所控制下行省,就更容易与他的军队形成合力了(驻军受总督所领导)。不管对元首和帝国的威胁来自外部还是内部,都能够保证自己拥有最强大的资源。  从大势上来看,由于帝国属性使然,元老们的权力不可避会呈现收缩趋向。就像东方的汉帝国,最终削藩成功一样。不过除非罗马帝国有一天脱掉共和的外衣,改“元首制”为“君主制”,否则不管元首们有多么讨厌元老们的制约,都还是需要在各方面维持这一混合体系的存在。这种制约具体表现在很多方面,包括元首本身并不象君主制国家那些血亲世袭,而是需要得到元老院的认可才算合法;元首制定的法案,也需要在元老院讨论通过后才能成立。当然,元首本身既然能够拥有最多的资源,自然也能够想办法控制多数元老来完成自己的心愿。只不过这种基于法律层面的设计,也的确让权力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制衡。  同样的表面制衡也体现在了行省制度的设计上。元老院行省的数量被法律规定不能少于十个。即使元首出于某种需要,把一个元老院行省转为了元首行省,也必须为之补齐此数。当然,无论制度上面怎么设计,罗马现在都已经成为一个帝国了。屋大维虽然没有给自己的“第一公民”职衔设定无限任期,但在他37年的元首生涯里(公元前23年——公元14年),却总能一直能连选连任。不过说这一切只是政治操弄就能够做到的话,那就太阴谋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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