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队案例|一封感人的遗嘱,一个遗嘱信托实例
前来咨询的,就是立遗嘱老人张老先生的儿子张晓明先生。
我们说:你的父亲真是用心良苦啊!他希望把自己辛苦打拼出来的这三栋楼,作为家族资产,世代传承下去;希望你用这些楼房的收益,供养你的姨妈、姐姐;希望用这些楼房的收益,供养你和姐姐的下一代,以及下一代的下一代;希望你们团结互助,教育好下一代;希望你创业,更上一层楼;希望未来一代更比一代强。
张先生流出了眼泪,他说,杜律师、曹律师您们很懂我的父亲。
是的,我们很懂,因为这是无数前来咨询我们设立遗嘱的老人,对子女对后代的希望。希望非常简单,奈何,实现起来有点难度。如果这份遗嘱不改,老人的美好愿望很可能落空。之后,我们对老人的这份遗嘱提出了诸多修改建议,并且做了重新设立遗嘱的方式方法建议。
在此分享部分干货内容,籍此给到读者一些帮助。
一、财产世代相传,可以实现
很多老人辛苦一生积累了一定的财富,如果直接分给下一代,感觉会立刻拆分掉、花费掉,也就没有了。下一代通常难以体会上一代曾经的艰苦和财富积累的不易。老人更希望,这些财富可以永远地帮到后代,也希望保留这样一些物件让后人有所纪念和思考。就如张老先生遗嘱所想,房子你们住就可以,但不能卖,出租部分用租金贴补和保证后代的生活,由此可以实现世代延续,不至于后代中有人贫穷受苦。二、遗嘱信托可以实现财产世代传承
事实上,老人应当在遗嘱中明确委托一个人,比如儿子张晓明,作为自己这三栋楼房的管理人,负责打理和出租这三栋房产,将租金收入汇集在一起,按照老人设定的分配规则和比例,分配给姨妈、姐姐、自己还有孩子们。以上,其实就是一个标准的遗嘱信托。老人是委托人,儿子张晓明是受托人,委托事项是房产管理和出租获取收益,收益按一定方式分配给受益人,受益人是张晓明的姨妈、张晓明的姐姐、张晓明、张晓明姐姐和张晓明的孩子们。由此,遗嘱信托虽是普通大众眼中的“生僻词”,但其实并不难懂。那么,遗嘱信托,要怎样做才有效呢?三、遗嘱信托内容必须具体明确,
否则不成立
如前文所述张老先生的遗嘱,必须修改,否则可能因为描述不具体不明确,导致无法实际操作,进而该信托不成立。由此,这些财产将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处理,就无法实现老人“财产世代传承”的目标。因此,遗嘱信托的内容,一定要清晰、准确、完整,达到可实现可操作的程度。为了达到这一程度,必须写明:设立信托的目的(比如世代传承)、委托人(遗嘱人)、受托人(财产管理人)、委托财产(需明确独立)、委托事项、委托事项的具体操作方式方法(如何管理、保值、增值等)、收益分配方案(何时何比例)、受益人(遗嘱人希望帮助的人)。罗列两个遗嘱信托案例,供参考。一个是支持遗嘱信托成立的案例“(2019)沪02民终1307号”,另一个为不支持的案例“(2015)抚民一终字第266号”(详见后附二维码)。可以从中体会遗嘱信托内容具体明确的要求和重要性。四、遗嘱信托设立,
必须同时符合遗嘱和信托的双重形式要件,否则不生效
遗嘱信托,既是遗嘱内容的组成部分,又可以理解为以遗嘱形式设立的信托。因此应当同时满足遗嘱、信托成立的形式要件。遗嘱包含公证遗嘱、代书遗嘱、自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共五种;信托,要求必须是书面形式设立。同时满足的话,遗嘱信托必须只能采用书面的遗嘱形式,即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五、遗嘱信托与遗嘱执行人
遗嘱信托其实不难,或者说遗嘱信托的内容本身不难,难的是法律关系的界定。
通常情况,遗嘱人会把遗产指定给某些继承人继承。如果继承人年龄小,或者继承人容易上当受骗、会挥霍,则遗嘱人就不会愿意直接给继承人,而是希望找个值得信赖的人,把遗产交给这个人,再由这个人在合适的时候转给继承人,或者干脆不转给继承人,而是由这个人对遗产进行管理增值收益,把收益分配给继承人即可。
由此,可以简单的理解:遗产直接给继承人,就是遗嘱继承;交给信赖的人,适时转交继承人,就是遗嘱执行,这个信赖的人叫“遗嘱执行人”;交给信赖的人管理增值收益,收益给继承人,就是遗嘱信托,这个信赖的人叫“遗嘱信托受托人”。但,仔细考量一下,这每一种情况的界限并不那么特别明显,往往存在互相叠加和转化。事实上,遗嘱执行人在法律上地位和权限尚有空白,很多遗嘱执行人事实上被赋予了遗嘱信托受托人的工作。由此,是否严格辨析考量这二者的法律属性,反而不重要了。
对遗嘱人来说,最重要的是,尽最大的努力,把需要达到的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具体路径,清晰地呈现出来。因为,不管你是否知道,你在遗嘱中安排的这个事儿叫“遗嘱信托”,只要你做到了清晰地呈现和清楚地表达,就不影响法律会根据你的真实意思表示,来界定它的法律实质就是遗嘱信托,就会按照遗嘱信托的相关规定来裁判和保护它。
附:“支持”遗嘱信托成立的案例的二维码
附:“不支持”遗嘱信托成立的案例的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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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芹律师
盈科律师事务所全球总部合伙人、盈科全国婚姻与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盈科全国家族财富讲师团团长、盈科深圳家族法律事务中心主任、深圳律协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
高端婚姻家事律师,专研家事法和财富管理十余载。擅长处理重大、特大、疑难、涉外的婚姻、继承、析产等家事诉讼,办案风格刚柔并济、情理法交融,诉讼方案筹划与实施独具匠心;同时擅长对家族(企业)财富管理与传承架构的系统设计和落地实操,是多家家族办公室、私人银行的顾问律师。曹梦珊律师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杜芹家族律师团队资深律师。专注研究婚姻继承家事诉讼与法律顾问服务,经办过大量离婚、继承、子女抚养、同居析产、财产纠纷类婚姻家事诉讼案件,并重点关注家族企业治理和风险防控的筹划建设,为家族企业传承提供平稳高效的过渡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