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轮摩托撞上静止大货车,两车相撞为何引发三辆车的赔偿纠纷?各方责任究竟该如何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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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16日早上8时40分,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海路上山加油站入口处,赵玉平驾驶三轮车是为了躲避一辆右拐的红色轿车而造成三轮车失控,撞向了停在加油站门前的大货车,身受重伤。
交警部门对这起事故做出了责任认定:三轮摩托车驾驶员赵玉平对此次事故承担同等责任,而红色轿车驾驶员和大货车驾驶员则分别承担次要责任。
此后,赵玉平住院治疗,花费的医疗费用高达30多万元。在此期间,赵玉平与红色轿车和大货车的车主多次协商赔偿事宜,结果都不了了之。
2017年3月22日,赵玉平向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大货车车主和驾驶员,红色轿车车主及两辆车投保的太平洋保险公司和平安保险公司,按照各自30%的事故责任,共赔偿原告前期损失费用约128000元。
事故三方为何对交警的责任认定争论不休?保险公司又为何认为红色轿车驾驶员是肇事逃逸?
2017年9月11日19:30中国教育电视台一套
《法治天下》之 《失控的三轮车》敬请收看。
9月12日12:00重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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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梅,江苏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兼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一级法官,三次荣立个人三等功。
法官寄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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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交通事故发生的过程虽然短暂,但是它带给人们的思考是深刻的。原告没有驾照,驾驶着没有牌照,没有刹车的三轮车,违法上路,碰巧遇到没有注意观察而右拐的红色轿车,在躲避不及失控后,撞到违规停在加油站门前的大货车,身受重伤。可以说三方都是肇事者,也是受害方。如果事故中的任何一方,都能遵规守法,也就不会造成此次事故的发生。我希望我们每一个人无论是开车也好,平时做人做事也好,都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这样才能平平安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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