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微信号 xyjrbb3562222 功能介绍 襄阳广播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官方账号。本频道以新闻资讯传播为主,兼具娱乐服务功能。拥有襄阳广电四个频道中最高的收视率和最大的市场份额。自办栏目有《襄阳新闻》《今日播报》《你听我说撒》《襄阳新闻周刊》《天下襄阳人》等。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襄阳每年因为酒驾醉驾 造成交通事故真的很多 去年5月,一辆白色别克轿车由襄城上三桥开往樊城方向,在经过振华路下桥匝道路口时,撞向了前方的水泥护栏。车头受损严重并起火,三名热心的过路司机将昏迷的伤者从驾驶室内救出,随后赶到的120将伤者送往市一医院救治。 民警一检测,这位受伤司机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358毫克,堪称目前我市被查获醉驾司机中的“醉驾王”。 去年6月,一场车祸震惊襄阳,汉江北路与黄家菜场路口,一名酒驾司机驾车连撞3人,致一孕妇遇难,丈夫暂时失忆,另一人粉碎性骨折。 近日 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八种常见犯罪的量刑,出台了指导意见。其中受到关注的是,这份量刑意见对什么样的醉驾属于“轻微”程度,提出了这样的表述: 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 不予定罪处罚; 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 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醉驾不再一律入刑?! 消息一出 一时激起千层浪 引发了争论   变化:醉驾情节显著轻微不予定罪 我们知道,“醉驾入刑”是2011年的“刑法修正案”增加进来的,是“危险驾驶罪”的一部分。从法律条文来看,危险驾驶罪有二种情况。一种叫做 “追逐竞驶”,另外一种就是我们今天要说的“醉酒驾驶”,并且请注意,法律对“醉酒驾驶”没有附加任何条件。简单粗暴地来说,只要“醉驾”,就要入刑。 而此次最高法出台的指导意见则明确: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及认罪悔罪等情况,准确定罪量刑。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记者从获取的《量刑指导意见(二)》中了解到,最高法于2016年4月决定开展扩大量刑规范化范围试点,将危险驾驶罪等8个罪名的有期徒刑、拘役、罚金和缓刑纳入规范范围,并指定天津、辽宁、福建、海南、湖北、广西、云南、陕西等八个高级人民法院开展第一批试点。 要对“醉驾一律入刑”进行松绑了? 这次出台的指导意见,尽管是试点、试行,但是否意味着要对“醉驾一律入刑”进行松绑?北京慕公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昌松认为,这正是这次最高法院出台指导意见的意图所在。 比如一个人虽然达到了“醉驾”的标准,可也要根据他的醉酒程度、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等等来定,如果“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则不予定罪处罚”。 但是,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则持不同看法。 阮齐林:醉驾一律入刑,这个说法本身就不权威、不准确,不能代表法院的官方立场。并不表明最高法院在危险驾驶罪上,态度上有转变。只是当时是新法出台,可能各地执行得比较严格一些。另外,考虑到这个标准不好掌握,怕出现选择性的执法,所以一时也出现了只要抓到醉驾就定罪的状况。 同样是来自学界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宗玉也强调,新的指导意见实质是在惩戒尺度上的微调。 王宗玉:这次最高法院之所以修正了量刑指导意见,也就是说,在有些情况下,是可以不构成犯罪的,这也是全面考虑了刑法总则的规定,社会危害性不大,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罪刑相适应,有多大的犯罪行为,适用多大的刑法。 新指导意见何时会影响到每个人? 阮齐林表示,在执行层面上,依旧存在诸多可预见的障碍因素。首先是,“轻微”醉驾的客观标准还未落地,其次是,由于司法审判存在惯性,在全国范围内、在短期时间里,醉驾定罪不会有太大的改变。 一个最严峻的挑战,到底在什么情况下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呢。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去甄别,什么情况下定罪,什么情况下不定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标准没有搞清楚的话,它是不能轻易使用的,最后在效果上呢,还是跟过去差不多,一般都要定罪。 “醉驾入刑”法规变化 2011年2月 醉驾和飙车入刑 《刑法修正案(八)》通过,将醉驾和飙车入刑,自2011年5月1日施行。增设了危险驾驶罪新罪名,从原来由《治安管理处罚法》规范,到由《刑法》处罚制裁,惩处方式骤然升格。    其中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2011年9月 醉驾一律立案侦查 为保证《刑法修正案(八)》的正确实施,公安部下发的《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规定,“要从严掌握立案标准,对经检验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的,一律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 2013年12月 80毫克以上属醉驾 为保障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依法惩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印发《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其中规定: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醉酒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从重处罚。 2015年8月 严重超速超载入刑 《刑法修正案(九)》通过,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2017年5月 醉驾情节轻微不予定罪 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规定:“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及认罪悔罪等情况,准确定罪量刑。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关于这一试行意见, 你怎么看? 来源:央广新闻 襄阳广电全媒体编辑:李玲敏 ▶襄阳被点名!集中供暖事宜再进一步!!! ▶襄阳人别哭!听说这个东东下月要涨价了…… ▶赶紧去办独生子女证? 还要领补贴?襄阳人不要再传了! ▶鄂F车主:轮胎上出现这个千万别用手摸,非死即伤! 赞赏 长按二维码向我转账 受苹果公司新规定影响,微信 iOS 版的赞赏功能被关闭,可通过二维码转账支持公众号。 微信扫一扫关注该公众号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