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曾雄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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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天经地义的事
若是一味只想得到不想付出
不仅扰乱了经济市场的秩序
也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各位老板们~
切勿再拖欠工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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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支付员工工资,电话不接、短信不回,还跑到外地玩起了“失踪”,近日,襄阳的一位老板因拖欠员工工资,被樊城法院判了刑。
时间线
2016年6月,苏某在樊城区某商场开了一家米线店,招募张某等人在该米线店工作。
2016年7月至8月
苏某拖欠张某等19名员工工资共计71051元未付。
2017年1月4日
樊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向苏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在7日内支付拖欠的工资,苏某到期未予支付。此后,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多次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通知苏某支付拖欠的工资,但苏某毫不理睬,并采取逃跑、藏匿的方式拒不支付。
2018年2月6日
苏某在厦门被抓获。
2018年2月9日
苏某的家属将拖欠的工资全部支付给张某等人,并取得谅解。
2018年3月
区检察院以指控苏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向樊城区法院提起公诉。
那公诉的结果如何呢?
法院判决如下
☟☟☟
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
本案中,苏某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共计71051元,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遂判决,苏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本案二审维持原判。
襄阳广电全媒体:卫润楠
责任编辑:曾雄飞 校对:陈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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