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公布一批典型案例,排污许可这些“雷区”不能碰
排污单位究竟哪些可以做,哪些行为不能有呢?首先,必须有排污许可证才能排放污染物。这批典型案例中,重庆市中欣维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而被处罚。无证排污,真的要不得。
有了排污许可证就能随意排放?答案是否定的。北京市房山区北京艾尔有限公司和四川省乐山市夹江县华兴陶瓷有限公司,虽然排污许可证未到期,但污染物排放种类增加或有新建、技改项目,却未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因而受到处罚。《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项目,生产经营场所、污染物排放口位置或者污染物排放方式、排放去向发生变化,污染物排放口数量或者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量、排放浓度增加情形之一的,都应当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单位若有这些情形,一定记得重新申领呀。
有了排污许可证,还要严格按照其规定排污。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鑫诺陶瓷有限公司因为超许可排放浓度排放大气污染物,最终被处罚款278839元。排污单位必须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
除了按证排污,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自行监测、提交执行报告、建立台账,也是排污单位不容忽视的责任。上海市创值工业(上海)有限公司属于重点管理类企业,但是在线监测却与排污许可证提出的要求不符;内蒙古自治区神华神东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乌拉特中旗热力厂未按排污许可证规定提交执行报告;江苏省无锡市永乐食品有限公司取得排污许可证后还参加了排污许可证证后管理事项培训会,却仍未按规定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这几家企业最终都受到了处罚。
典型案例涉及的企业用自身教训告诉我们,排污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条例》各项规定,严格落实治污主体责任,主动守法,否则将会付出相应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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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环境APP
编辑:周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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