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出台PPP项目库审核规程 规范PPP项目管理
为确保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库信息及时准确、规范完整和真实有效,广东印发实施《广东省PPP项目库审核规程(试行)》,对项目库审核职责分工、标准、流程、结果应用等作了进一步细化规定,规范PPP项目库项目管理。
一、明确职责分工
省财政厅牵头制定项目库审核工作制度,汇总各地申报的项目信息,审核项目入库资格,将符合条件的PPP项目纳入项目库管理;市县财政部门对本地区PPP项目信息予以初步审核并报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省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项目信息合规性、可行性等提出初审意见;第三方评价机构受省财政厅委托,对所有项目信息和材料提出初审意见。
二、明确审核标准
对项目信息在合规性、可行性、完整性等方面设置明确的审核标准,对照标准逐个项目进行审核,只有通过审核的项目才准予入库。其中:合规性主要审核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推广运用PPP模式的政策和管理制度、产业政策、行业规划、行业标准等规定及PPP项目期限要求、合作双方条件等。可行性主要审核项目采用PPP模式是否经本级政府同意、是否通过有关部门立项审批、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制定项目初步实施方案、开展物有所值评价、通过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等。完整性主要审核项目基础信息录入完整及入库申请、有关依据文件、项目审批手续、论证报告等书面材料完整。
三、明确审核流程
市县财政部门初审并报本级人民政府确定后上报项目,按照项目属性和所属行业由相关省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由省财政厅统一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对审核通过的项目信息和材料进行评价,省财政厅综合省级主管部门和第三方评价机构初审意见对项目信息进行复核。经复核为合格项目的,按程序审核通过;经复核为不合格项目的,退回市县补充完善后重新申报。
原申报单位向省财政厅提交书面退库申请,说明退库原因,省财政厅审核同意后作退库处理。因政策要求、行业规划等原因,已入库项目不符合有关要求需要整改的,由市县财政部门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或逾期未整改的,作强制退库处理。退库项目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入库。
四、加强信息公开
已纳入PPP项目库管理的项目,由各级财政部门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更新基础信息、采购信息、实施阶段等,并按照财政部规定发布和提供查询。
五、加强结果应用
省财政厅在通过审核的项目库中,遴选推荐国家级和省级PPP示范项目,省级相关专项资金予以优先支持。未纳入项目库管理的项目,原则上不得通过财政预算安排支出,不得参与遴选国家级和省级示范项目,也不得列入年度和中期项目实施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