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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重组专题学习

2016-09-28 严颖 小颖言税

一、定义

1、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书面协议或者法院裁定书,就其债务人的债务作出让步的事项。

2、当事各方:债务人、债权人。

3、主导方:债务人。

4、重组日:以债务重组合同(协议)或法院裁定书生效日为重组日。


二、一般性税务处理

1、以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应当分解为转让相关非货币性资产、按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清偿债务两项业务,确认相关资产的所得或损失。

2、发生债权转股权的,应当分解为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

3、债务人应当按照支付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务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所得;债权人应当按照收到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权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损失。

4、债务人的相关所得税纳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


三、特殊性税务处理

(一)需同时符合的条件

1、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2、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3、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注:原主要股东,是指原持有转让企业或被收购企业20%以上股权的股东。“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是指自重组日起计算的连续12个月内。

(二)交易中的股权支付部分,可以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

1、企业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2、企业发生债权转股权业务,对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暂不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以原债权的计税基础确定。企业的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


四、会计处理

(一)非货币性资产抵债

假设甲公司欠乙公司200万元,以帐面价值100万,公允价值175万的股权偿还。

1、债务人甲公司会计处理

借:应付账款      2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100
                        投资收益       75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25

假设25万占年度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可以分5年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每年计入5万。

2、债权人乙公司会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 175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25

        贷:应收帐款 200

非债转股,乙公司可以确认债务清偿损失25万。

3、注意

(1)支付对价必须是股权,如果是如存货、固定资产等非股权,不能享受特殊性重组,不能递延;

(2)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才可以递延纳税。

(3)只能将债务重组利得(本例中25万)递延,资产转让所得(75万)不能递延。

(二)债转股

假设甲公司欠乙公司280万元,以本公司100万股普通股抵偿债务,股票市价2元/股,每股面值为1元,假设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

1、债务人甲公司会计处理

借:应付账款   280

       贷:股本  1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100

              营业外收入——重组利得 80

债转股,不确认债务清偿所得,本题中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80万,属永久性差异。

2、债权人乙公司会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  200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80

     贷:应收账款   280

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以原债权的计税基础280万确定,不确认债务清偿损失,申报时纳税调增80万,帐面价值200万小于计税基础280万,属递延所得税资产。

年末所得税会计处理: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80*25%=20

       贷:所得税费用——递延          20

3、注意

(1)对债权人乙公司是时间性差异,假设股权将来300万出售,按帐面价值200万,处置所得100万;按计税基础280,处置所得20万,债权人重组损失递延了。

(2)对债务人甲公司是真正的免税,不是递延纳税,债务人债务清偿所得永久性免税。

(3)债转股必须是以自己的股权抵债。


五、测试题

安康公司于2014年8月31日销售一批医疗设备给益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民公司),销售价款总额(含增值税)为3510万元。双方约定货款三个月后支付。三个月后益民公司因资金周转发生困难无法按期偿还欠款。2014年12月10日,益民公司与安康公司商定进行债务重组,相关资料如下:

1、由益民公司支付安康公司银行存款160万元。

2、以益民公司自产的一批产品抵偿800万元债务,该批产品的账面价值为500万元,公允价值为600万元,增值税额为102万元。

3、以益民公司500万股普通股抵偿剩余债务,股票市价为3.5元/股,每股面值为1元。

4、益民公司于2014年12月31日办理了有关增资批准手续,并向安康公司出具了出资证明。
思考:

1、安康公司与益民公司的债务重组事项,说明该事项在税务上如要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2、假设重组符合税法上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此时,应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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