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品的涉税处理
炎炎夏日,走不了五分钟就是一身汗,这时候,总有贴心的商家会为你分忧。这不,刚走进一个商场,门口笑语盈盈的礼宾小姐就递送了一把小扇子,当然,不出所料,背面是商场的宣传信息。
恰好,这个商场的会计我是认识的,一次,我问她,这些扇子是如何记账的,她说,这个还不简单,商场买了两万把扇子,花了1万元,直接记在费用里了。我又问,那你是如何算税的呢?她惊讶地看着我:“税?什么税?这和税有什么关系?“
我说,不仅有关系,而且关系很多。我们分别来看一下。
增值税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的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这些小扇子是商场购买的,无偿赠送给顾客的,所以,这些小扇子在增值税上是要视同销售的。
销售额怎么确定呢?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的计价顺序,先看你们商场是否有这种商品,如果有,就按你们销售的平均价,如果没有,按其他纳税人销售小扇子的平均价来确定。所以这批扇子可以按照10000元确定销售额,因为你们商场是一般纳税人,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销项税额=10000×13%=1300元。
进项税呢?哦,你是从批发市场上买的,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那就无进项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为0。所以,以后还是应该去有专票的商贩中进货比较好。现在,这些扇子会让你多缴1300元的增值税
缴纳增值税同时需要缴纳附加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各地的附加税费会有一些不同,大约是增值税的12%,1300*12%=156元。
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五条:企业将货物用于捐赠、广告等应当视同销售货物。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资产移送应按照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认销售收入。
按照上述规定,这个扇子在企业所得税上也是要视同销售的。这些小扇子是你今年刚买的吧?那公允价值可以确定就是目前市场行情价10000元。如果你是五年前就买上了,现在的行情是15000元,那就需要按15000元来确定视同销售收入。
视同销售成本是多少呢?因为实际购买扇子的成本就是10000元,记账是按照历史成本记的,所以视同销售成本就是这么多,不会发生任何改变。
如果视同销售收入确定为10000元,视同销售成本确定为10000元,视同销售所得是0,似乎对企业所得税没有任何影响,但不能这么下定论,因为视同销售收入10000元,要列入销售收入总额中,作为计提业务招待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的基数。基数增加,扣除额就增加。最终计算结果是会对企业所得税产生影响的。
因为这些小扇子上是印了你们公司的宣传信息的,所以这些支出应该记入到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中,而不能记入管理费用中,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以后年度结转扣除。所以这10000元你应该并入广告费中,统一计算是否超标准。
个人所得税
财税〔2011〕50号规定,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注:自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新个人所得税法中,已删除了原税法下的“其他所得”项目,目前随机向个人赠送礼品政策尚不明确。)
不要看扇子小,苍蝇再小也是肉,所以受赠的个人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只不过不是个人去缴,而是由企业代扣代缴。缴税额如何计算呢?因为这些扇子是外购的,就按购买价格10000元来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10000×20%=2000元。
听到这里,会计懵懵地问:那这笔税款我怎么扣回来啊?
我无可奈何地说:你肯定扣不回来啊?商场自己出吧。另外,你还得知道,因为这2000元是替个人缴税,不是商场的支出,所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是不能列支的,需要进行纳税调整。仅这笔支出而言,还需要缴纳500元企业所得税。
总结
总的来说,就是商场无偿赠送商品,税收处理时会涉及到,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企业所得税、代扣个人所得税。
听完我这一番解释,会计无语的说,就这么一把小扇子,税务处理这么麻烦,太小题大做了吧?
我拍了拍她的肩膀说:税法不是根据金额大小来确定是否需要缴税的,它要形成自己的逻辑自洽,虽然会有例外有补丁,但是这个规则确定了,金额大小都是要征的。
她说:真没想到,一把小扇子还有这么多税务问题。
我说:其实每个公司都有无数个税法上的“没想到“,税务之复杂已经不是靠会计一人就可以搞定了。你最好建议老板,请专业机构协助或找由专业人士负责税务,才能更好避免涉税风险。
来源:晶晶亮的税月,作者:梁晶晶,原标题为《商场送了我一把小扇子,会计算税的时候懵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