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例解析:自然人转让车库(位)要交哪些税
2019年11月,陈某将其2010年1月购买的地下车库转让给夏某,该车库买价95000元,转让价格120000元,最低计税价格166177.17元。以上价格均为含税价。请问转让双方要交哪些税?
解析:自然人转让车库的税务处理同转让商铺,根据纳税人是否能够提供合法有效凭证,可以划分为核定征收和计算(按实)征收两种征收方式。
第一种:核定征收方式
一、销售方(陈某)
1. 税率:5%
2. 计税依据:销售额,本案为评估价格
3. 应纳税额
(二)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1. 城建税:7%(市区)、5%(县城、镇)、1%(其他)
2. 教育费附加:3%
3. 地方教育附加:2%
4. 计税依据:增值税税额
5. 税收优惠:小规模纳税人减半征收。
应缴城建税=7913.20×7%×50%=276.96元。
应缴教育费附加=7913.20×3%×50%=118.70元。
应缴地方教育附加=7913.20×2%×50%=79.13元。
(三)印花税
1. 税目:产权转移书据
2. 税率:0.05%
应缴印花税=166177.17÷1.05×0.05%×50%=39.60元。
(四)个人所得税
1. 税率:1%-3%,该市为2%
2.计税依据:合同金额,本案为最低计税价格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3号)第一条第三项规定,纳税人申报的房屋销售价格高于各地区确定的最低计税价格的,应按纳税人申报的销售价格计算征税;纳税人申报的房屋销售价格低于各地区确定的最低计税价格的,应按最低计税价格计算征税。
应缴个人所得税=166177.17÷1.05×2%=3165.28元。
(五)土地增值税
1. 税率:5%(车位)、8%(其他类型,不含住宅)
2. 计税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参照房地产评估价格确定转让房地产的收入。本案评估价格为166177.17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第四条规定,为了规范核定工作,核定征收率原则上不得低于5%,各省级税务机关要结合本地实际,区分不同房地产类型制定核定征收率。本案核定征收率为5%。
应缴土地增值税=166177.17÷1.05×5%=7913.20元
二、购买方(夏某)
(一)契税
1. 税率:3%
2. 计税依据:合同金额
应缴契税=166177.17÷1.05×3%=4747.92元
(二)印花税
产权转移书据
1. 税率:0.05%
2. 计税依据:合同金额
应缴印花税=166177.17÷1.05×0.05%×50%=39.60元。
以上,核定征收方式下卖方共缴纳税费19506.07元,买方共缴纳税费4787.52元,购销双方共缴纳税费24293.59元。
第二种:计算(据实)征收方式
一、销售方(陈某)
(一)增值税
1. 税率:5%
2. 计税依据:增值额(合同金额-取得成本金额)
3. 应纳税额=(166177.17-95000)÷1.05×5%=3389.39元
(二)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1. 城建税:7%(市区)、5%(县城、镇)、1%(其他)
2. 教育费附加:3%
3. 地方教育附加:2%
4. 计税依据:增值税税额
5. 税收优惠:小规模纳税人减半征收。
应缴城建税=3389.39×7%×50%=118.63元。
应缴教育费附加=3389.39×3%×50%=50.84元。
应缴地方教育附加=3389.39×2%×50%=33.89元。
(三)印花税
产权转移书据
1. 税率:0.05%
2. 计税依据:合同金额
应缴印花税=166177.17÷1.05×0.05%×50%=39.60元。
(四)土地增值税
1. 税率:30%-60%(超率累进税率)
2. 计税依据:增值额(合同金额-扣除项目金额)
(1)计税收入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第三条规定,土地增值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为不含增值税收入。
计税收入=166177.17-3389.39=162787.78元。
(2)可扣除房产原值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第七条规定:“《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经当地税务部门确认,《条例》第六条第(一)、(三)项规定的扣除项目的金额,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计算扣除项目时“每年”按购房发票所载日期起至售房发票开具之日止,每满12个月计一年;超过一年,未满12个月但超过6个月的,可以视同为一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第六条第(一)项规定:“营改增后,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一、三项规定的扣除项目的金额按照下列方法计算:(一)提供的购房凭据为营改增前取得的营业税发票的,按照发票所载金额(不扣减营业税)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
该车库是陈某于2010年1月购买的,转让时间是2019年11月,按照上述规定,可扣除房产原值=95000+95000×10×5%=142500元。
(3)与转让房地产相关的税金
①城建税7%、教育附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合计203.36元;
②购买时缴纳的契税2850元。允许扣除的是原不动产所有人张某在当时购买时缴纳的契税,而不是本次转让环节受让人缴纳的契税;
③假设当地税务机关规定教育费附加可视同税金扣除。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为城建税及附加203.36+契税2850+印花税39.60=3092.96元;
(4)扣除项目金额=可扣除房产原值+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142500+3092.96=145592.96元。
(5)增值额=计税收入-扣除项目金额=162787.78-145592.93=17194.85元;
(6)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
=17194.82÷145592.96=12.40%
(7)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17194.82×30%=5158.45元。
(五 )个人所得税
1. 税率:20%
2.计税依据:所得额(合同金额-取得成本金额)
应缴个人所得税=(166177.17-3389.39-95000-2850-203.36-39.60-5158.45)×20%=11907.27元。
二、购买方(夏某)
(一)契税
1. 税率:3%
2. 计税依据:合同金额
应缴契税=(166177.17-3389.39)×3%=4883.63元
(二)印花税
产权转移书据
1. 税率:0.05%
2. 计税依据:合同金额
应缴印花税=166177.17÷1.05×0.05%×50%=39.60元。
计算(据实)征收方式下卖方共缴纳税费20698.07元,买方共缴纳税费4923.23元。购销双方合计共缴纳税费25621.30元。
政策依据:
1.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4. 《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8号)
1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3号)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15.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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