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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思维导图(2020年10月版)
《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6号)
序号 | 减免项目名称 | 政策名称 | 优惠条款 |
1 | 地震造成纳税困难免土地税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落实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62号 | 第六条 |
2 | 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土地税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3〕101号 | 第一条 |
3 | 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易地扶贫搬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135号 | 第二条第(三)款 |
4 | 公共租赁住房用地免土地税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1号 | 第一条 |
5 | 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用地减免土地税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0〕121号 | 第一条 |
6 | 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土地免土地税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0〕97号 | 第一条 |
7 | 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机构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 | 第二条 |
8 | 农贸市场(集贸市场)用地免土地税 |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89)国税地字第140号 | 第五条 |
9 | 落实私房政策后的房屋用地减免土地税 |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89)国税地字第140号 | 第七条 |
10 | 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33号 | 第一条 |
11 | 承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物流企业承租的用于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的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62 号 | |
12 | 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用地免土地税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 农贸市场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12号 | 第一条 |
(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促进区域发展、小微企业发展
序号 | 减免项目名称 | 政策名称 | 优惠条款 |
1 | 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自用土地免土地税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1〕5号 | 第二条第(三)款 |
2 | 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教育部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 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120号 | 第一条 |
3 | 转制科研机构的科研开发自用土地免土地税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制科研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3〕137号 | 第一条 |
4 | 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自用土地免土地税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青藏铁路公司运营期间有关税收等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7〕11号 | 第五条 |
5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征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13号 |
序号 | 减免项目名称 | 政策名称 | 优惠条款 |
1 | 大秦公司市场化运作前其自用土地免土地税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秦铁路改制上市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6〕32号 | 第四条 |
2 | 广深公司承租广铁集团铁路运输用地免土地税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改制上市和资产收购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12号 | 第四条 |
3 | 企业搬迁原场地不使用的免土地税 |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89)国税地字第140号 | 第十条 |
4 | 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关停企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去产能和调结构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107号 | 第一条 |
(四)支持节能环保
序号 | 减免项目名称 | 政策名称 | 优惠条款 |
1 | 企业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免土地税 |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89)国税地字第140号 | 第十三条 |
2 | 天然林二期工程专用土地免土地税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天然林保护工程(二期)实施企业和单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1〕90号 | 第一条 |
3 | 天然林二期工程森工企业闲置土地免土地税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天然林保护工程(二期)实施企业和单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1〕90号 | 第二条 |
4 | 居民供热使用土地免土地税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供热企业增值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38号 | 第二条 |
5 | 电力行业部分用地免土地税 | 《国家税务局关于电力行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 (89)国税地字第013号 | 第一、二、三条 |
6 | 核工业总公司所属企业部分用地免土地税 |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核工业总公司所属企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若干规定》 (89)国税地字第007号 | 第一条 |
7 | 核电站部分用地减免土地税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电站用地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 财税〔2007〕124号 |
(五)支持金融资本市场
序号 | 减免项目名称 | 政策名称 | 优惠条款 |
1 | 4家金融资产公司处置房地产免土地税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1〕10号 | |
2 | 接收港澳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的房产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处置港澳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有关资产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3〕212号 | 第二条第(三)款、第三条第(二)款 |
3 | 被撤销金融机构清算期间自有的或从债务方接收的房地产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撤销金融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3〕141号 | 第二条第(二)款 |
4 | 4家金融资产公司处置房地产免土地税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3〕56号 | 第一条 |
(六 )支持三农、文体
序号 | 减免项目名称 | 政策名称 | 优惠条款 |
1 | 农村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自用土地免土地税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7号 | 第三条 |
2 | 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土地免土地税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4〕39号 | 第二条 |
3 | 符合条件的体育场馆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体育场馆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5〕130号 |
(七)支持其他各项事业
序号 | 减免项目名称 | 政策名称 | 优惠条款 |
1 | 大型民用客机发动机、中大功率民用涡轴涡桨发动机研制项目自用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民用航空发动机、新支线飞机和大型客机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8号 | 第一条 |
2 | 从事大型客机研制项目的纳税人及其全资子公司自用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民用航空发动机、新支线飞机和大型客机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8号 | 第三条 |
3 | 航空航天公司专属用地免土地税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国航空、航天、船舶工业总公司所属军工企业免征土地使用税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财税〔1995〕27号 | 第一、二条 |
4 | 铁道部所属铁路运输企业自用土地免土地税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铁路系统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3〕149号 | 第一条 |
5 | 地方铁路运输企业自用土地免土地税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铁路运输企业范围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4〕36号 | 第二条 |
6 | 港口的码头用地免土地税 |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交通部门的港口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 》 (89)国税地字第123号 | 第一条 |
7 | 民航机场规定用地免土地税 |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民航机场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 》 (89)国税地字第032号 | 第一、二条 |
8 | 股改铁路运输企业及合资铁路运输公司自用的房产免土地税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改及合资铁路运输企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9〕132号 | |
9 | 厂区外未加隔离的企业铁路专用线用地免土地税 |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89)国税地字第140号 | 第十一条 |
10 | 城市公交站场等运营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城市公交站场 道路客运站场 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11号 | 第一条 |
11 | 国家石油储备基地第一期项目用地免土地税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石油储备基地建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5〕23号 | 第一条 |
12 | 国家石油储备基地第二期项目用地免土地税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石油储备基地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1〕80号 | |
13 | 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自用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7号 | 第二条 |
14 | 血站自用的土地免土地税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血站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9〕264号 | 第一条 |
15 | 非营利性医疗,疾病控制,妇幼保健机构自用的土地免土地税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0〕42号 | 第一条第(五)项、第三条第(二)项 |
16 | 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土地3年内免土地税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0〕42号 | 第二条第(一)项 |
17 | 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的土地免土地税 |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89)国税地字第140号 | 第一条 |
18 | 劳改劳教单位相关用地免土地税 |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司法部所属的劳改劳教单位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 (89)国税地字第119号 | 第一、二、三条 |
19 | 地下建筑用地暂按50%征收免土地税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128号 | 第四条 |
20 | 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土地免土地税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6〕186号 | 第三条 |
21 | 水利设施及其管护用地免土地税 | 《国家税务局关于水利设施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 (89)国税地字第014号 | 第一、二条 |
22 | 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用地免土地税 |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89)国税地字第140号 | 第八条 |
23 | 矿山企业生产专用地免土地税 |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矿山企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 (89)国税地字第122号 | 第一、二条 |
24 | 煤炭企业规定用地免土地税 |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煤炭企业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 》 (89)国税地字第089号 | 第一条 |
25 | 盐场的盐滩盐矿的矿井用地免土地税 |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盐场、盐矿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 (89)国税地字第141号 | 第二条 |
26 | 林业系统相关用地免土地税 | 《国家税务局关于林业系统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发〔1991〕1404号 | 第一条 |
27 | 纳税人困难性减免土地税 |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 | 第七条 |
28 | 开山填海整治土地和改造废弃土地免土地税 |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 | 第六条 |
29 | 企业已售房改房占地免土地税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改房用地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期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3〕44号 | |
30 | 廉租房用地免土地税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24号 | 第一条第二款 |
31 | 企业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减半征收土地税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范围内荒山 林地 湖泊等占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1号 | |
32 | 石油天然气生产企业部分用地免土地税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石油天然气生产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5〕76号 |
55. 《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三条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甲企业生产经营用地分布于A、B、C三个地域,A的土地使用权属于甲企业,面积10000平方米,其中幼儿园占地1000平方米,厂区内绿化占地2000平方米;B的土地使用权属甲企业与乙企业共同拥有,面积5000平方米,实际使用面积各半;C地域的面积为3000平方米,甲企业一直使用但土地使用权未确定。假设A、B、C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年税额为每平方米5元,计算甲企业全年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甲企业为大型物流企业一般纳税人,2020年1月份取得国有土地10000平方米,用于煤炭仓储,签订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土地使用证,记载的出让金额为10000万元,并约定当月交付,(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20元/平方米本题不考虑契税因素) 。该项业务甲企业2020年应缴纳土地使用税91666.6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