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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音:小微企业不同税费优惠口径差异

小颖言税
2024-08-27

文字对照:

小微企业是一个广义的概念,不同的税费之间口径上存在着差异,下面让我们来捋一捋差别在哪里。

一、增值税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合计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享受优惠的主体是月销售额合计10万以下季销售额合计3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

依据:财税〔2019〕13号,征管规定见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


二、企业所得税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享受优惠的主体是同时满足3个条件1个前提的小型微利企业,一个前提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三个条件是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上一个音频(语音:小型微利企业政策简析)已经介绍过。依据:财税〔2019〕13号

三、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享受对象是全体小规模纳税人,注意和增值税的区别,这里是全体小规模纳税人,不论月销售额是否超过10万。依据:财税〔2019〕13号

四、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自2016年2月1日起,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优惠对象是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的缴纳义务人,也就是说享受对象可以是一般纳税人。依据:财税〔2016〕12号

五、暂免征收小微企业残保金
自2020年1月1日起,对在职职工总数 30 人 (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这里的小微是指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依据: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

六、三项间接优惠
通过对金融企业进行优惠促进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的融资。
(一)自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纳税人为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担保费收入,以及为上述融资担保提供再担保取得的再担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依据:财税〔2017〕90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
(二)自2017年12月l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依据:财税〔2017〕77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
(三)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依据:财税〔2017〕77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
上述两个文件中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属于规定的统计上的小微,2017年国家统计局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明确了大中小微型企业的划分标准。其中,资产总额和从业人员指标均以原担保生效时的实际状态确定;营业收入指标以原担保生效前12个自然月的累计数确定,不满12个自然月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营业收入(年)=企业实际存续期间营业收入/企业实际存续月数×12。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不同税费的小微企业优惠口径存在差异,为了能够准确享受小微企业优惠,勿必掌握上述政策,做到准确区分,使该享的优惠应享尽享。

本文由小颖言税 严颖 原创,转载请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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