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税务“健康体检”项目说明系列文章
一、 发票开具与索取
合规的发票不但表象完美,更完美的是要符合实质交易的税法规定。
(一) 常规“体检”项目
【风险指数】★★☆☆☆
1、应在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时如实开具发票;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当按照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时的适用税率补开。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的时间,根据不同的情形有具体的规定。
2、开具发票按规定可以选择简易征收率或适用税率的情形时,要与受票方充分沟通协商后,选择相应的计税方法核算及税率开票;特殊行业、特殊交易如建筑服务、劳务派遣、销售不动产等,开具发票的规定也特殊;在同质化现象较为严重的市场环境中,返利的开票处理是凭购货方填开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由支付返利的生产企业(供货商)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3、能否及时取得合规发票反映出企业内控水平的高低,也一直是个热点问题。从付款方的视角进行专业判断,交易事项如属于增值税的应税项目,就必须取得收款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
4、司法实践表明,开具发票是收款方的法定义务(附随义务或从合同义务),应将开具发票的附随义务明示于商事合同条款中。
5、跨期发票涉税处理正确的策略是:先按估价入账金额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到汇算期(次年的5月31日)结束时仍未取得发票,估价入账金额要做纳税调增补税处理;纳税调增后又取得增值税发票的,在5年的时效内,还原为当时交易的年度,做纳税调减退税处理。
(二) 特别“体检”项目
【风险指数】★★★☆☆
1、在心理上要筑牢防范虚开发票的防火墙。不要心存侥幸,不贪占小便宜,保证全部业务的真实性。
2、不要采取欺骗的手段,伪造真实交易场景及证据。表象上的完美不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不可能形成真实交易才具有的闭环管理。
3、企业的决策层、财务、法务,销售、采购、仓储等部门,对虚开发票的防范要有全员参与意识,对虚开发票的类型、风险特征、高危品名及高危服务项目等要有清醒的认识。
4、虚开发票是违法犯罪行为。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虚开金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税务机关要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5、要建立健全防范虚开发票的内控管理制度。基本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对供应商进行认证考核,核实开票公司信息;
2) 将票面信息与实际交易情况进行核实,确认是否相符 ;
3) 尽量通过银行账户将货款转账到供应商的银行账户,不要将货款转到业务员的个人账户;
4) 及时查验发票的真伪,增值税专用发票可通过发票认证或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辨认真伪,普通发票则可通过主管税务机关的官方网站查询真伪;
5) 保留交易过程中的各类资料凭证,必要时向税务机关或公安机关举证。
二、借款
借款的税务风险等级非常高,常见却因其表象具有迷惑性又常被人们所忽视。借款的风险识别关键在于透穿伪装粉饰后的表象,来准确定性经济交易事项,并用税法的语言去解读考量。
(一) 常规“体检”项目
【风险指数】★★☆☆☆
1、向银行借款,企业支付的利息按规定不能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增值税,银行也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应取得银行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企业向非金融机构的借款,其利息的涉税处理总体上与银行的涉税处理相同(统借统还除外)。
2、实务中资金无偿拆借较为常见,因借款行为不属于公益性质又不可能有广大受众对象,在增值税的立法本意上出借方都要视同有偿服务(贷款服务)来征税,借款方也不能抵扣相应的进项税额。
资金无偿拆借的具体情形有很多种,其税收属性又各不相同,税务“健康体检”应采取“三分法”:
分清借款类型,可分为集团成员间借款、其他关联方借款、非关联企业借款、其他个人借款等;分清出借人类型,可分为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其他企业、自然人等;分清税种,涉及的税种主要有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3、根据财税〔2019〕20号第三条规定,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2020年12月31日以后,能否下文再延续该项税收优惠,对集团性企业而言,要特别关注。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取消企业集团核准登记等4项行政许可等事项衔接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企注〔2018〕139号)有关规定,自2018年9月1日起,企业不需要再办理企业集团核准登记和申请《企业集团登记证》。母公司可以申请在企业名称中使用“集团”字样,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企业集团信息。有些地区反映,因系统原因,无法在其公示企业集团及成员单位的信息,企业应留存相关的影像资料必要时举证。
4、对自然人(其他个人)无偿提供的借款,现行税制并没有纳入征税范围(视同有偿贷款服务),不征收增值税。
5、根据《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规定,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企业应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务中应注意12月31日这一时间节点,个人股东在此日期之前应尽可能归还借款。
6、资金无偿拆借的企业所得税处理,主要是关联关系税收属性的认定,一是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二是实际税负相同并不造成国家税收总体减少的一般不做纳税调整。
(二) 延伸“体检”项目
【风险指数】★★★★☆
借款具有税务风险传导效应,会触发更高级别的税务风险变现!
1、收入体外循环
税务稽查人员在检查某企业时,发现“其他应付款”科目金额较大且变动频繁,经调查取证,确认是企业向个人股东的借款。本着职业的高度审慎,稽查人员按程序通过调取个人股东的身份证号码,又到人民银行卡部管理部门调取其个人银行卡号,再到专业银行调取该银行卡的交易记录,发现某商家打入的大额且有规律性精确到角分的转款记录,在商家当地税务稽查机关的协查下,最终确认该款项为这个企业未入账的销货款。
2、虚构借款套现
买票方为洗票套现,逃避检查也要伪造表象的完美,即所谓的“四流一致”(合同流、现金流、发票流、货物流)。伪造“四流一致”关键环节是现金流,先佯装购买货物支付货款,再经双方共谋,由卖票方坐扣“手续费”后现金回流。
具体操作手法也非常诡异,如接受虚开100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先由买票方个人(公司股东或亲属)将100万元现金出借给自己的公司,此时公司在“其他应付款”科目挂账100万元,公司再将现金支付给卖票方;现金回流时卖票方将现金95万元 (假设坐扣“手续费5%”) 先回流到第三方中间人,再由第三方中间人将现金95万元回流到买票方个人 (公司股东或其亲属)。问题的关键是,股东个人的借款转了一圈后又回流到自己的银行卡里(只是少了“手续费”),但公司“其他应付款”科目挂账的100万元还需向其“偿还”。
重新审视虚开发票行为给国家税款造成的危害,主要偷逃了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股东还通过虚构借款洗票套现,偷逃了个人所得税。从会计核算的角度看,用税法的语言去解读,个人股东向公司借款(记“其他应收款”)纳税年度不还,又未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会偷逃个人所得税;公司向其个人股东借款(记“其他应付款”)居然也会偷逃个人所得税,这实在是令人匪夷所思。
3、利用“非正常户”洗钱逃税
税收征管上,将虚假注册的失联企业定性为“非正常户”。实务中多见于这些假企业暴力虚开发票后“走、死、逃、亡”,但鲜为人知的是有的企业在公司面纱的掩饰下,因“见不得光”的洗钱逃税也变成了“非正常户。
自然人控股且账面有大额未分配利润的企业,将钱借给实际控制的关联企业,再由其关联企业提供给本人消费挥霍,赚钱的企业只是账面富贵,借钱的企业变成了“僵尸”。
4、逃避法定扣缴义务
企业在商事交易中,为开拓市场会发生一些个人居间服务费用,为了银行转贷,过桥垫资需支付对方个人高额的资金占用费等,因无法取得对方开具的发票只好暂做借款挂账处理。若没有按税法的规定,代扣代缴对方的个人所得税,将会面临应扣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处罚。
四、投入产出
投入产出法对企业税务“健康体检”非常重要,原因就在于其直接或完全消耗系数的定量分析和准确的计算功能,从而可据此建立数学模型,进行科学的税收风险识别与防控。我的看法是,企业主要物耗投入产出系数合理,就不会有大的税法遵从风险。
投入产出法对税收风险的识别与防控有剑走偏锋之妙用,遗憾的是实务中其效用被严重低估直至视而不见。
通过对大量的税务稽查实证研究,以最具行业特点的物耗投入产出比为切入点,根据可控程度及与税收风险的关联度,制作并分析“典型病历”档案,查找“病因”对症下药,再举一反三、触类旁通、事前自检,方能“上工治未病”。
重点“体检”项目:
投入产出比是否合理
【风险指数】★★★☆☆
《档案一》 关键词:啤酒
检查组对当地其它啤酒生产企业进行调查获悉,在生产条件相当的情况下,啤酒投入产出比一般在1:8,即投放1吨麦芽可生产8吨啤酒,而该啤酒厂检查期间投入产出比仅为1:7。检查人员重新调整检查方案,将销售开单、仓储提货等与实物直接接触的环节作为重点…… 确认该公司因收入体外循环定性为偷税,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1500万元,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档案二》 关键词:水泥
以石灰石为原材料的水泥产品投入产出比为 1:0.76-0.80,检查人员通过企业认可的投入产出比测算其产量,结果显示企业申报的产量异常,逐核实其成品库存,账面期末库存数量为46828吨,实际库存数为26928吨,账面库存大于实际库存19900吨。经取证确认,该企业赊销水泥19900吨,因合同未就收款日期进行明确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少申报销售收入4347155元。
《档案三》 关键词:铁精粉
根据供电部门提供的耗电数据,该铁矿检查期耗电量为3,688,396千瓦时,申报生产铁精粉25,546.82吨,单位铁精粉耗电量高达144,38千瓦时/吨,而相邻的两家铁矿单位铁精粉耗电量仅为68千瓦时/吨。考虑到该矿的矿石选比、硬度、设备运转率及业内专家的意见,参照省局制定的采矿业、铁选行业评估指标及其标准值中的相关数据,该铁矿单位铁精粉耗电量在80千瓦时/吨较为合理,据此推算该铁矿应生产铁精粉46,105吨……该铁矿当期生产铁精粉为46,000吨。少报产量2万吨,少申报销售收入1500万元。
《档案四》 关键词:瓦楞纸
某纸业公司以废纸为原料生产瓦楞纸,经营状况良好,当年申报却亏损6.5万元。废纸与瓦楞纸行业标准的投入产出比为1.40:1,而该企业的投入产出比为1.68:1。
按照1.40:1的行业标准计算,生产2347.02吨瓦楞纸企业耗用的原材料应在3285.83吨左右,然而企业账载耗用原材料3963.10吨。检查人员逐将企业购进材料的所有记账凭证与所附的原始凭证再次进行核对,发现部分记账凭证合计数大于所附发票数,相差约755吨,无任何购货凭证,均采用自制入库单充抵购货凭证,从而达到虚增购货成本的目的……
《档案五》 关键词:废金属加工制造
税务稽查人员通过分析某企业原料投入与产品产出的比例关系,根据企业投入的材料数量,推算出产量,进而发现了企业实际产量大于申报的销售量,发现了不开发票、不入账、隐瞒收入的行为,该企业已构成偷税,企业被处以偷税额一倍的罚款,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某电子器材厂因增值税税负偏低,被稽查局“相中”。稽查人员到企业实地检查发现,成品黄铜棒数量与账面记载基本一致,生产产品的主要原材料废铜屑都能清楚的反映货物名称、数量、单价。对税负较低的问题,该企业解释当年铜价不断盘升,原材料废铜屑的收购价格依市场价格而定,但产品因事先与客户约定销售价格,客户不同意调价,造成销售价格与收购价格不匹配,税负较低。
稽查人员想到,材料与成品产出必然有一定比例,于是从材料数量入手,推算产品数量。经核实检查期共收购废铜屑49000公斤,询问该单位的负责人、会计、仓库保管员,他们一致回答:收购业务交易是真实的。稽查人员没有直接问早有准备的会计人员,而是到生产车间向多名工人询问企业的投入产出情况,老实的工人告诉稽查人员,按现有的设备和生产能力,1公斤废铜屑可生产0.8公斤的黄铜棒。天机在此泄露!
《档案六》 关键词:下脚料
1、某塑料彩印公司主要生产塑料袋,生产流程:聚乙烯、聚丙烯——吹塑——塑料膜——彩印——分割——封口——塑料袋。查阅相关行业规范,聚乙烯、聚丙烯吹成塑料膜出成率约90%~92%,塑料膜到塑料袋出成率约90%,废料不能循环使用,做下脚料直接销售。根据企业原材料“购、领、存”明细账和出成率,计算出企业年度生产总重量、下脚料数量,减海关报关出口产品的总重量,得出企业内销产品总重量。企业账面记录内销产品总重量小于计算得出企业内销产品总重量,且无下脚料销售记录。
税务评估人员针对上述疑点,依法约谈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该企业承认导致投入产出率异常的主要原因是销售产品、尾品、次品及下脚料未申报收入,并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最终确认销售产品、尾品、次品及下脚料等取得收入216万元未申报纳税。
2、 某汽车配件公司主要从事轻型汽车变速箱生产业务,一般情况下,汽车配件生产行业生产过程中产生“下脚料”平均比例为49.7%,配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下脚料”不能回收使用,只能按废铁出售。 检查人员分析该公司涉税数据时发现,企业当年产生“下脚料”的比例远低于同行业平均比例,其销售比率也低于同行业销售比例,“下脚料”销售未记账疑点较大。检查人员仔细研究了该企业生产工艺流程,发现企业变速箱主要配件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下脚料”,同时车床铣切车间也会产生大量废铁屑等“下脚料”。按企业生产能力估算,合计数量可达2059.6万多公斤,而该企业账面上反映的“下脚料”数量则为1890.5万多公斤。
经过检查人员现场核查,最终确认,该企业实际产生“下脚料”数量与账面数量相差169.1万公斤。
《档案七》 关键词:炸药
涉案企业通过账外销售的方式隐匿石料销售收入3200多万元,针对企业违法行为,某市税务稽查局依法对该企业作出追缴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各项税费1134.91万元,加收滞纳金并处1倍罚款的处理决定。
检查人员认为,虽然企业账目不全,但炸药是石料开采必须要使用的火工材料,当地各石料厂每百公斤炸药的出石量应该相差不大,而公安机关对各个石料厂炸药日用量均有登记。根据一个石料厂每月的炸药用量以及每百公斤炸药的出石数量,应能基本上确定企业每月石料的生产数量,与企业申报信息比对分析,就可以发现企业有无申报问题。
检查人员迅速与公安机关联系,了解到该公司两年间共使用炸药约682.17吨。随后,检查人员确定当地石料开采行业每百公斤炸药的出石量为470吨左右,根据企业炸药用量,计算出该企业的石料开采量约为321万吨,按照开采期间石料平均市价计算出企业销售收入,并与其纳税申报表中的申报数据比较,发现两者相去甚远。
检查人员随后对企业银行账户进行了核查,发现该企业对公账户与企业负责人x某个人账户之间资金往来异常频繁,资金多次转入x某个人账户,涉及金额逾3000多万元……
《档案八》 关键词:包装桶(箱)
1、某化工企业生产的一种化工原料需外购两种专门的包装桶盛装,一种为大桶,装满刚好一吨,另一种为小桶,装满四小桶刚好一吨。税务稽查人员查阅了包装物明细账及原始凭证,确认企业当期购进了1000个大桶(包括期初),于是到仓库及生产车间实地查看。经仔细核实,在原料仓库期末剩余300个空的大桶,在成品仓库期末有175个装满化工原料的大桶,在产品车间有25个周转的空桶,该企业成品应发出500个大桶,但销售明细账记录的销售数量却不到300个大桶,居然有200多个装满原料的大桶“不翼而飞”……
2、某食品厂当年申报的食品销售量为12万多箱,销货款大多为现金,有些客户也不索要发票。税务稽查人员发现包装物明细账记载企业当期购进了24万多个食品包装箱,低值易耗品明细账记载当期购进了20多万件产品说明书……最终查明该企业将近一半的食品销售收入体外循环未申报纳税,受到了应有的处罚。
《档案九》 关键词:工资占比
某食品公司有员工有780多人,人均年工资额2万多元,再加上为员工缴纳的五险一金,每年支出的人头费就要2000多万元,当地同类食品厂人工费用占产品成本的30%以上,但该公司年申报仅3200万元的销售收入,不仅没亏损,反而盈利了40多万元,这是怎么回事?
原来该公司为掩盖真相,采取了精心设计的三项“配套”措施:一是按照估算数据隐瞒了与账外收入相应幅度和比例的料工费;二是故意没有对生产成本分品种进行核算,使得检查人员无法判断生产成本的正确性;三是故意将增值税税负及会计利润调节至合理的水平,以误导税务部门没有少缴税而不将自己列为稽查对象。最终查明,该公司在两年多的时间内共隐瞒销售收入5740万元。
来源:税法脑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