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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大征期,申报要留意:收藏!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指南

小颖言税
2024-08-27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明确自2021年8月1日起,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

今天,我们一起学习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操作指南,快来学习吧——

首先,登录四川省电子税务局。

可在【我的待办】中看到【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直接点击【申报】。

如果【我的待办】中没有,就选择【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

再点击【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进入申报模块后,会依次显示两个温馨提示。

逐一点击【确定】后,进入申报表填写界面。进入申报表后,系统自动带出纳税人名称、扣缴税款所属期、填表日期。填写相应栏次销售额本期数。

温馨提示:选填【附列资料(一)】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一、如有差额征收情况的,则填写【附列资料(一)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

二、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减免性质代码及名称】下拉菜单,并填写相应的减免税明细并保存。

填报【附列资料(二):附加税费情况表】,第1栏【计税(费)依据】、第4栏【本期应纳税(费)额】根据主表24栏【本期应补(退)税额】中数据自动生成。您可根据实际情况选填第5栏【减免性质代码】,选择后自动生成第6栏【减免税(费)额】,核实数据无误后,点击保存。

返回【主表】,主表新增的第25、26、27栏附加税额会根据【附表二附加税费申报表中应补(退)税额】自动带出。所有申报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申报】即可完成申报。

温馨提示:特别要注意的是,当主表第24栏【本期应补退税额】数值发生变化时,务必在主表数据更新后重新进入【附列资料(二):附加税费情况表】中,确认无误后再进行申报。享受重点群体人员、退役士兵税收优惠政策的,请点击下方的【重点群体人员采集】或【退役士兵采集】进行相关信息填报。

以上内容您学会了吗?更多详情可咨询主管税务机关哦。

制作:广安税务,来源:四川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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