梳理:预缴企业所得税税会处理
第五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第一百二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税务机关具体核定。
第一百二十八条 企业在纳税年度内无论盈利或者亏损,都应当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告和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一百二十九条 企业所得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计算的,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年度终了汇算清缴时,对已经按照月度或者季度预缴税款的,不再重新折合计算,只就该纳税年度内未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部分,按照纳税年度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企业少计或者多计前款规定的所得的,应当按照检查确认补税或者退税时的上一个月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将少计或者多计的所得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再计算应补缴或者应退的税款。
(二)预缴申报表的填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号),发布了简化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三)预缴可享受的税收优惠
序号 | 优惠事项名称 | 预缴期是否享受优惠 |
1 | 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 预缴享受\年度备案 |
2 | 取得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 预缴享受\年度备案 |
3 |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 预缴享受\年度备案 |
4 | 内地居民企业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 预缴享受\年度备案 |
5 |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 预缴享受\年度备案 |
6 | 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 预缴享受\年度备案 |
7 | 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 预缴享受\年度备案 |
8 | 受灾地区企业取得的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款项等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 预缴享受\年度备案 |
9 | 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取得的银行存款利息等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 预缴享受\年度备案 |
10 | 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取得的保险保障基金等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 预缴享受\年度备案 |
11 | 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 预缴享受\年度备案 |
12 | 金融、保险等机构取得的涉农贷款利息收入、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 预缴享受\年度备案 |
13 | 取得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 预缴享受\年度备案 |
16 | 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 预缴享受\年度备案 |
17 | 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 预缴享受\年度备案 |
18 | 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 预缴享受\年度备案 |
19 |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 预缴享受\年度备案 |
20 | 实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 预缴享受\年度备案 |
21 | 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 预缴享受\年度备案 |
24 |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 预缴享受\年度备案 |
25 |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预缴享受\年度备案 |
26 |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减征或免征 | 预缴享受\年度备案 |
27 | 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区内取得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 预缴享受\年度备案 |
28 | 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免征企业所得税 | 预缴享受\年度备案 |
29 | 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 预缴享受\年度备案 |
30 | 受灾地区损失严重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 | 预缴享受\年度备案 |
31 | 受灾地区农村信用社免征企业所得税 | 预缴享受\年度备案 |
33 |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预缴享受\年度备案 |
34 | 新疆困难地区新办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 预缴享受\年度备案 |
35 | 新疆喀什、霍尔果斯特殊经济开发区新办企业定期免征企业所得税 | 预缴享受\年度备案 |
38 | 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 预缴享受\年度备案 |
39 | 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预缴享受\年度备案 |
40 | 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预缴享受\年度备案 |
41 | 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 预缴享受\年度备案 |
42 | 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 预缴享受\年度备案 |
43 | 新办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 预缴享受\年度备案 |
44 | 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 预缴享受\年度备案 |
45 | 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关键专用材料生产企业、集成电路专用设备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 预缴享受\年度备案 |
46 | 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 预缴享受\年度备案 |
47 | 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预缴享受\年度备案 |
48 | 国家规划布局内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预缴享受\年度备案 |
49 | 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预缴享受\年度备案 |
50 | 符合条件的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 | 预缴享受\年度备案 |
51 | 广东横琴、福建平潭、深圳前海等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预缴享受\年度备案 |
53 | 固定资产或购入软件等可以加速折旧或摊销 | 税会处理一致的,自预缴享受\年度备案 |
54 |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一次性扣除 | 预缴享受\年度备案 |
55 | 享受过渡期税收优惠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 预缴享受\年度备案。有效期内无需备案,发生变更时备案 |
补充:
二、会计处理
(一)季度预缴
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如累计利润为亏损,不缴税也不作会计处理。
(二)多预缴税款处理
1.如企业汇算清缴后应缴企业所得税<已经预缴所得税额,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办理退税或者抵缴下一年度应缴纳的税款。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其他应收款——所得税退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