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税务处长论坛——增值税
10月25日下午,厦门市税务局举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助力纳税人缴费人纾困减负措施解读”在线访谈活动。厦门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副处长林军就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助力纳税人缴费人纾困减负措施增值税相关政策,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
访谈现场
(左一:主持人,右一:嘉宾林军)
[主持人] :各位网友下午好,为了让大家更好的理解我局《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助力纳税人缴费人纾困减负若干措施办事指南》,及时享受相关政策,今天我们特别邀请了货物和劳务处的林军副处长,对相关热点问题进行解答,欢迎大家积极参与。林军老师,您好。
[嘉宾林军]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下午好。
[主持人] :首先,我们请林军副处长介绍一下助力纳税人缴费人纾困减负措施,在增值税方面有哪些值得关注的政策呢?
[嘉宾林军] :一是2022年12月31日前,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2021年12月31日前,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二是对受疫情影响相关行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过程中优先予以支持。
三是辅导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罕见病药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选择按照简易方法依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四是继续将自然人网上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份数由每月3次(份)提高至10次(份)。
[主持人] :好的,感谢林处的介绍和解读。现在已经有网友向我们提问了,咱们一起看一下网友都提出了哪些问题。
业
务
口
径
问
题
[网友] 提问:
小规模纳税人当期自开普通发票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元,加上代开的专用发票销售额超过45万元,自开普通发票的部分能否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林军] 回答:
小规模纳税人以包括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在内的所有应税行为合并计算销售额,判断是否达到45万元免税标准,其中包括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因此所述情况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网友] 提问:
我公司是一家批发货物的小公司,属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二季度,公司销售不动产取得收入50万元(不含增值税),销售货物取得收入13万元。公司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吗?
[林军] 回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5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公司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在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
因此,按照规定,你公司销售货物取得的销售额,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销售不动产取得的收入,应照章缴纳增值税。
[网友] 提问:
我是厦门一家小型公司,属于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公司预计2021年10月份销售货物将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50万元,请问公司是否可以减按1%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林军] 回答:
可以。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7号)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你公司预计10月份取得不含税销售额50万元,超过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的标准,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但你公司10月取得的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可以减按1%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据此,需要缴纳的增值税为:50万元×1%=0.5万元。
[网友] 提问:
我公司是一家外地建筑公司,属于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公司预计2021年10月份收到在厦门一工地的账款16万元,是否需要进行预缴申报?
[林军] 回答:
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你公司10月份收到账款为16万元,超过15万元,需要在预缴地进行预缴。
[网友] 提问:
普遍性增量留抵退税申请退税的条件是什么?
[林军] 回答:
主要有五个条件:
一是从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6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二是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三是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四是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五是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或先征后返(退)政策。
[网友] 提问:
听说国家今年新出台了力度更大的先进制造业留抵退税政策,请问包括那些行业?
[林军] 回答: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5号)规定,自2021年4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可以自2021年5月及以后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先进制造业纳税人,是指在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内(申请退税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但满3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生产并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通用设备”“专用设备”“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医药”“化学纤维”“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电气机械和器材”“仪器仪表”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网友] 提问: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药监局关于罕见病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4号)政策的罕见病药品清单包括那些?
[林军] 回答: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罕见病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4号)第四条规定,罕见病药品是指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注册的罕见病药品制剂及原料药。
罕见病药品范围实行动态调整,由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药监局根据变化情况适时明确。未来随着人们对罕见病的认知加深,以及对罕见病药品的加速研发和审批上市,罕见病对症药品将逐步增加。为此,国家相关部门将根据情况适时对罕见病药品实行动态调整。
[网友] 提问:
什么样的自然人可以网上申请代开增值税电子普票?
[林军] 回答:
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且按次缴纳增值税的自然人可以申请。
[网友] 提问:
自然人申请网上代开电子普票业务的业务范围有什么规定吗?
[林军] 回答:
申请代开发票的自然人发生应税行为的地点应在厦门市,除应税项目属于增值税减免税范围、销售取得的不动产或出租不动产、应税项目涉及医疗器械、铸铁、药品、卷烟和矿产资源等需要特别前置许可、应税项目属于应征消费税或印花税、销售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货物、劳务或服务及应税项目属于其他不予代开发票范围等特殊情形不可申请外,均可通过该网上申请代开电子普票。
[网友] 提问:
自然人申请网上代开电子普票的金额、次数有什么要求吗?
[林军] 回答:
单份销售额在500元-10万元的业务可以申请代开。新冠疫情期间为做好“无接触式”办税工作,我局将每人每月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次数由3次提升为1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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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长论坛——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助力纳税人缴费人纾困减负措施解读(增值税)》
来源:厦门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