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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一购物节,商家常见的5项经济业务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小颖言税
2024-08-27
刚过去的“双十一”,大家剁手战果如何?我是早早做好准备,0点一到,清空购物车,就去睡觉了。这些商品到底优惠了多少?其实我也搞不清楚。在我看来,双十一怎样购物最划算,比学税法要难多了,索性直接放弃,还不如静下心来看看,双十一大促销背景下,商家最常见的5项经济业务,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一、满减、优惠券
优惠券是一种直接折扣方式,“满减”是指当消费达到一定金额时,对原价再减免一部分价款的促销方式,这其实是变相的“打折”方式。
增值税: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以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企业所得税: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属于商业折扣,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商品收入金额。
二、预售定金
预售是指用户需要提前为某件商品付定金,这部分定金有“膨胀特权”(如预交50元抵100元)
增值税: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企业所得税:企业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三、分期付款
增值税: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确定收入并缴纳增值税。若企业收到消费者支付的延期付款利息费用,应作为价外费用缴纳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企业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四、以旧换新
消费者在购进新商品时,如果能把同类旧商品交给商店,就能抵扣一定的价款,旧商品起着折扣券的作用,如果消费者不能提交旧商品,新商品就是以原价出售。
增值税: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即以新货物的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不能扣减旧货物的价款。但对于“金银首饰”的以旧换新业务,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税价计算缴纳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企业销售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即销售新货、购进旧货。
五、退货
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各种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属于销售退回。
增值税:企业因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当前的销项税额扣减,并开具相应的红字发票。
企业所得税: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END—

来源:广东税务。 晶晶亮的税月二次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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