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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公司买一赠一税会处理交流探讨

小颖言税
2024-08-27

‍实务中,房地产企业几乎都会采用买房送家电、买房送物业费、买房送车位等方式进行促销,以加快项目去化率。新的业务势必带来新的税会问题,据此,笔者针对买赠业务相关税会规定进行了简要梳理,同时总结了实务中的几种开票及处理方式,仅作抛砖引玉,希望集思广益,互通有无。


 

但实物折扣,销售方不再另行开具专票,购买方无法获得赠品对应的进项税,销售及购买方分别按8.26万元缴纳及抵扣增值税,不会造成增值税的流失。

(4)按混合销售处理,发票金额按房产售价开具,不反应赠品情况。

实务中混合销售,按主营业务开具发票缴纳增值税,如常见的委托设计公司装饰样板房,发票开具名目为设计费,不会反应销售材料情况。

但买赠行为能否如此开具发票,需咨询当地税局确定。

此外可能还存在一种方式:发票同时反映房产和赠品的金额,但房产的金额按扣除折扣后计算(一般为销售产权车位时)。

如销售100万的住宅,同时赠送10万的车位,则发票开具为:销售不动产*住宅90万,销售不动产*车位10万。

此种方式住宅售价与合同不一致,违背买赠实质,且房产原值被降低,几乎不被业主认可,实务中鲜有如此操作,如果业主同意如此操作的,则与单独销售住宅和车位相同,故不做进一步探讨。





文章来源:赵捷地产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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