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事实:该单位2018年度和2019年度通过报销费用形式向员工发放提成收入,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 员工从单位取得的报酬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单位具有依法代扣代缴的义务。单位通过费用报销的形式向员工发放报酬,帮助员工逃避缴纳税款,是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如果员工用于报销的发票涉及虚开,还可能按照虚开发票进行处理,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