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处置损益、使用权资产、核定改查账征收、佣金能否直接扣除等问答
一、问:固定资产处置,什么时候计入资产处置损益,什么时候计入营业外收支?利润表计入资产处置损益,在汇算清缴时计入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哪一行?
财税脑图答:固定资产处置包括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对于有价格的转让损益计入资产处置损益,对于无价值的报废毁损、盘盈盘亏计入营业外收支。
对于已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纳税人,无须填报A101010营业外收入——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按照《利润表》“营业利润”项目直接填报A100000第10行“二、营业利润”。对于未执行财会[2019]6号文件的纳税人,填入A102010营业外支出——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二、问:什么是使用权资产?
财税脑图答:新租赁准则与原准则相比,承租人会计处理不再区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除进行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所有租赁均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参照固定资产准则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采用固定的周期性利率确认每期利息费用。
通俗地说,新旧准则的区别在于:旧准则下经营租赁租赁费用直接进损益;新准则下先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再损益化,使用权资产按照长期资产进行折旧,租赁负债按照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
1.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按照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本金)贷记租赁负债,同时借记使用权资产。
贷:租赁负债
2.使用权资产按照长期资产(如:固定资产)进行折旧,每个租赁期的折旧处理为:
贷:使用权资产折旧
3.承租人需要在租赁期的各个期间内,确认利息费用,即实际租金和实际租金的现值的差额,按照实际利率法分摊到各月份的金额。
贷: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4.承租人实际支付租金时,会计处理为:
贷:银行存款
实例见《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三、问: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后,有关资产在税务上应如何处理?
财税脑图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的规定:“四、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后有关资产的税务处理问题
(一)企业能够提供资产购置发票的,以发票载明金额为计税基础;不能提供资产购置发票的,可以凭购置资产的合同(协议)、资金支付证明、会计核算资料等记载金额,作为计税基础。
(二)企业核定征税期间投入使用的资产,改为查账征税后,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摊销年限,扣除该资产投入使用年限后,就剩余年限继续计提折旧、摊销额并在税前扣除。
……
本公告适用于2021年及以后年度汇算清缴。”
四、问:新收入准则实施后,房地产企业发生的佣金支出属于增量成本,是否能在合同签订时直接扣除?
财税脑图答:佣金属于为合同而发生的增量成本(不产生订单就不会发生销售佣金支出,且佣金支出由销售订单收入补偿),会计上支付佣金时:借:合同取得成本——销售佣金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成税额),贷:银行存款,房屋交付确认收入后转入当期损益,借:销售费用——销售佣金 贷:合同取得成本——销售佣金。根据财税〔2009〕29号文规定,企业已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相关资产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应当通过折旧、摊销等方式分期扣除,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l因此个人认为,会计上新收入准则将佣金计入成本的处理是为了与销售收入配比,并不增加固定资产、开发产品(成本)等相关资产金额,本质上是类似于过渡性质的递延科目,可以按照财税〔2009〕29号文规定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本问答转自财税脑图小鱼儿原创,小颖言税二次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