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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公布的29起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案件(20230715更新)

小颖言税
2024-08-27
案源:对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情况开展事后抽查、舆情线索核查、税收大数据分析、群众举报等。

案例29: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案件(2023年7月13日发布)
前期,北京市税务部门在对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情况开展事后抽查时,发现纳税人贾彦江在北京某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多处任职且未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遂依法对其进行立案检查。
经查,纳税人贾彦江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少缴个人所得税。经税务部门提醒督促,贾彦江仍不办理汇算申报。税务部门对其立案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北京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对贾彦江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7.01万元。日前,税务部门已依法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贾彦江已按规定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北京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提醒纳税人,请核查以前年度是否存在应当办理汇算清缴而未办理、申报缴税不规范、取得应税收入未申报等情形并抓紧补正。税务机关发现存在涉税问题的,会在提示提醒、督促整改和约谈警示基础上,通过电子、书面等方式向其发送税务文书,提醒督促纳税人整改,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依法追缴税款、滞纳金,并纳入税收监管重点人员名单,对其以后3个纳税年度申报情况加强审核;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进行立案检查。

案例28: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虚假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案件(2023年7月13日发布)
前期,上海市税务部门在对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情况开展事后抽查时,发现上海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员工潘啸涛未办理2019年度和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未据实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遂依法对其进行立案检查。
经查,纳税人潘啸涛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理2019年度和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在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通过虚假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方式,少缴个人所得税。经税务部门提醒督促,潘啸涛拒不申报2019年度和2021年度汇算清缴、拒不如实办理2020年度汇算清缴更正申报。税务部门对其立案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海市税务局第五稽查局对潘啸涛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1.33万元。日前,税务部门已依法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潘啸涛已按规定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上海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提醒,税务机关将对以往年度个税汇算情况进行抽查,请纳税人核查以前年度是否存在应当办理汇算清缴而未办理、申报缴税不规范、取得应税收入未申报等情形并抓紧补正。税务机关对经提醒督促纳税人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纳税人,将依法追缴税款、滞纳金,并纳入税收监管重点人员名单,对其以后3个纳税年度申报情况加强审核;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进行立案检查。

  案例27:虚假填报综合所得收入、虚假填报专项附加扣除案件(2023年7月13日发布)
前期,青海省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部门在对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情况开展事后抽查时,发现某置业公司管理人员刘戚未据实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遂依法对其进行立案检查。
经查,纳税人刘戚在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通过虚假填报综合所得收入、虚假填报专项附加扣除的方式,少缴个人所得税。经税务部门提醒督促,刘戚拒不办理更正申报。税务部门对其立案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稽查局对刘戚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0.32万元。日前,税务部门已经依法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刘戚已按规定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相关负责人提醒纳税人,依法办理个税汇算是每个纳税人的法定义务,请核查以前年度是否存在应当办理汇算清缴而未办理、申报缴税不规范、取得应税收入未申报等情形并抓紧补正。对于经税务机关提示提醒、督促整改和约谈警示等方式提醒督促纳税人整改,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纳税人,税务部门除依法追缴税款、滞纳金外,还将会被纳入税收监管重点人员名单,对其以后3个纳税年度申报情况加强审核;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进行立案检查。

  案例26:虚假填报综合所得收入、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案件2023年7月13日发布)
前期,福建税务部门在对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情况开展事后抽查时,发现福建省龙岩市某置业有限公司高管赖开锡未据实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未办理2020年度、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补税,遂依法对其进行立案检查。
经查,纳税人赖开锡在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通过虚假填报综合所得收入、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等方式少缴个人所得税,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理2020年度、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少缴个人所得税。经税务部门提醒督促,赖开锡拒不办理更正及申报。税务部门对其立案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福建省龙岩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对赖开锡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6.64万元。税务部门依法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后,赖开锡仍以各种借口拒不缴纳。税务部门遂将该案件移交法院强制执行,当地法院冻结了赖开锡全部银行账号、微信和支付宝账号等资金账号,并发出限制消费令。目前赖开锡已缴清了全部税款、滞纳金及罚款。
福建省税务局相关负责人提醒纳税人,请核查以前年度是否存在应当办理汇算清缴而未办理、申报缴税不规范、取得应税收入未申报等情形并抓紧补正。税务机关发现存在涉税问题的,会在提示提醒、督促整改和约谈警示的基础上,通过电子、书面等方式向其发送税务文书,提醒督促纳税人整改,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依法追缴税款、滞纳金,并纳入税收监管重点人员名单,对其以后3个纳税年度申报情况加强审核;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进行立案检查。

案例25:虚假填报综合所得收入案件(2023年6月28日发布 )
近期,海南省税务部门在对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情况开展事后抽查时,发现海南某科技公司员工王浩未据实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汇算清缴,遂依法对其进行立案检查。经查,纳税人王浩在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通过虚假填报综合所得收入的方式,少缴个人所得税。经税务部门提醒督促,王浩拒不办理更正申报。税务部门对其立案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海南省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对王浩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3.55万元。日前,税务部门已经依法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王浩已按规定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海南省税务局相关负责人提醒纳税人依法及时办理汇算清缴,并核查以前年度是否存在应当办理汇算清缴而未办理、申报缴税不规范、取得应税收入未申报等情形并抓紧补正。税务机关发现存在涉税问题的,会通过提示提醒、督促整改和约谈警示等方式,提醒督促纳税人整改,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依法追缴税款、滞纳金,并纳入税收监管重点人员名单,对其以后3个纳税年度申报情况加强审核;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进行立案检查。

案例24:虚假填报三险一金案件(2023年6月9日发布 )
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税务部门在2022年度个税汇算退税审核时发现,某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存在多名纳税人虚假填报“三险一金”的情况。经查,该单位共有4名纳税人受虚假退税“秘笈”误导,在汇算时抱着侥幸的心理虚假填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扣除,试图申请汇算退税。税务部门立即约谈该公司法人代表及财务人员,要求该公司加强政策宣传辅导。目前,该4名纳税人已撤销了不实的退税申请,在填报专项扣除后办理了汇算。

案例23:虚假填报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案件(2023年6月9日发布 )
吉林省税务部门在2022年度个税汇算退税审核时发现,某出版社存在部分纳税人错误填报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情况。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接受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在取得该证书的当年可以享受个税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经查,该单位少数纳税人在汇算时选择以“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填报专项附加扣除的继续教育,实际仅为取得证书后每年的学时教育,不符合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相关规定。吉林省税务部门进一步对该单位纳税人以前年度的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情况进行了核查,对错误填报的纳税人逐一纠正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滞纳金。

案例22:虚假填报大病医疗、继续教育、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案件(2023年6月9日发布 )
厦门市税务部门在2022年度个税汇算退税审核时发现,纳税人柳某存在虚假填报大病医疗、继续教育、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子女教育五项专项附加扣除的情况。经查,纳税人在税务部门多次作出不予退税决定的情况下,3月3日-23日先后四次虚假填报上述专项附加扣除并提交退税申请。税务部门对该纳税人以前年度汇算进行了延伸核查,确认纳税人存在虚假填报的情况。3月27日,在税务部门向纳税人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并按照“五步工作法”约谈警示后,纳税人认识到自身错误并更正了历年汇算申报,补缴了税款及滞纳金

案例21:少填报收入、多列扣除案件(2023年6月9日发布 )
山西襄汾县税务部门在2022年度个税汇算退税审核时发现,某钢铁企业多名纳税人存在少填收入、多列扣除的问题。经查,该企业多名纳税人受内部谣传年度汇算错误填报方式的蛊惑,在办理汇算时少填收入、多列扣除,以达到退税或减少应补税额的目的。税务部门迅速与该钢铁企业联系,对财务人员及纳税人当面进行辅导提醒,23名纳税人已更正申报。

案例20:错误享受海南自贸港个人所得税优惠案件(2023年6月9日发布 )
海南省澄迈县税务部门在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退税审核时发现,纳税人贾某存在错误享受了海南自贸港个人所得税减免税政策的情况。经进一步核查,发现该纳税人在海南的任职受雇单位,不符合自贸港个税优惠政策要求的实质性运营条件且该单位已注销。税务部门立即约谈纳税人,并就海南自贸港个税优惠政策进行了辅导。目前,纳税人已更正个税汇算申报,并补缴了税款。
税务部门郑重提示广大纳税人,依法办理个税汇算是每个纳税人的法定义务,轻信所谓退税“秘笈”或虚假传言,不仅会因虚假填报影响自己的纳税信用,而且可能将个人隐私信息泄露给网络诈骗不法分子。希望纳税人在办理汇算时,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认真查看自己的收入、扣除、扣缴税款等信息,依法诚信办理汇算。对于存在虚假填报收入或扣除项目、篡改证明材料等恶劣情节的,税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追缴税款和滞纳金;对拒不整改的,将依法依规立案检查。在此,税务机关也提醒广大扣缴单位,冒用他人身份,为纳税人办理虚假扣缴申报是违法行为,扣缴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依法履行全员全额明细申报义务。

案例19:虚假填报大病医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案件(2023年5月26日发布 )
近期,广西税务部门在对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情况开展事后抽查时,发现桂林某管理咨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冯政杰未据实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遂依法对其进行立案检查。经查,纳税人冯政杰在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通过虚假填报大病医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等方式,少缴个人所得税。经税务部门提醒督促,冯政杰拒不办理更正申报。税务部门对其立案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对冯政杰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5.41万元。日前,税务部门已经依法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冯政杰已按规定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相关负责人提醒纳税人依法及时办理汇算清缴,并核查以前年度是否存在应当办理汇算清缴而未办理、申报缴税不规范、取得应税收入未申报等情形并抓紧补正。税务机关发现存在涉税问题的,会通过提示提醒、督促整改和约谈警示等方式,提醒督促纳税人整改,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依法追缴税款、滞纳金,并纳入税收监管重点人员名单,对其以后3个纳税年度申报情况加强审核,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进行立案检查。

案例18:虚假填报综合所得收入案件(2023年4月26日发布 )
近期,安徽省蚌埠市税务部门在对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情况开展事后抽查时,发现蚌埠市某信息咨询公司员工张静未据实办理2019年度和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遂依法对其立案检查。经查,纳税人张静在办理2019年度和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通过虚假填报综合所得收入的方式少缴个人所得税。经税务部门提醒督促,张静拒不如实办理更正申报。税务部门对其立案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蚌埠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对张静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3万元。日前,税务部门已依法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张静已按规定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蚌埠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提醒纳税人依法及时办理汇算清缴,并核查以前年度是否存在应当办理汇算清缴而未办理、申报缴税不规范、取得应税收入未申报等情形并抓紧补正。税务机关发现存在涉税问题的,会通过提示提醒、督促整改和约谈警示等方式,提醒督促纳税人整改,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依法追缴税款、滞纳金,并纳入税收监管重点人员名单,对其以后3个纳税年度申报情况加强审核,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进行立案检查。

案例17:未在法定限期内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案件(2023年4月6日发布)
近期,吉林省松原市税务部门在对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情况开展事后抽查时,发现吉林省松原市某保险营销人员赵景财未办理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遂依法对其进行立案检查。
经查,纳税人赵景财未在法定限期内办理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少缴个人所得税。经税务部门提醒督促,赵景财仍未办理汇算申报。税务部门对其立案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松原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对赵景财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6.31万元。日前,税务部门已依法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赵景财已按规定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松原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提醒纳税人依法及时办理汇算清缴,并核查以前年度是否存在应当办理汇算清缴而未办理、申报缴税不规范、取得应税收入未申报等情形并抓紧补正。税务机关发现存在涉税问题的,会通过提示提醒、督促整改和约谈警示等方式,提醒督促纳税人整改,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依法依规进行立案检查。

案例16:未在法定限期内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案件(2023年3月16日发布)
近期,东莞市税务部门在对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情况开展事后抽查时,发现东莞市某策划咨询公司员工刘武章未办理2020年度、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遂依法对其进行立案检查。
经查,纳税人刘武章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理2020年度、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少缴个人所得税。经税务部门提醒督促,刘武章仍未办理汇算申报。税务部门对其立案检查后,刘武章申报补缴了税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东莞市税务局稽查局对刘武章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9.99万元。日前,税务部门已经依法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刘武章已按规定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东莞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提醒纳税人,请及时核查是否存在应当办理汇算清缴而未办理、申报缴税不规范、取得应税收入未申报等情形并抓紧补正。税务机关发现存在涉税问题的,会通过提示提醒、督促整改和约谈警示等方式,提醒督促纳税人整改,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依法依规进行立案检查。

案例15:未在法定限期内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案件(2023年2月14日发布)
近期,重庆市税务部门在对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情况开展事后抽查时,发现重庆市某代理公司员工刘晓珊未依法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遂依法对其进行立案检查。
  经查,纳税人刘晓珊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少缴个人所得税。经税务部门提醒督促,刘晓珊仍进行了虚假申报。在税务部门对其立案检查后,刘晓珊更正申报并补缴了税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重庆市税务局第七稽查局对刘晓珊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8.90万元。日前,税务部门已依法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刘晓珊已按规定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重庆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提醒纳税人,请及时核查是否存在应当办理汇算清缴而未办理、申报缴税不规范、取得应税收入未申报等情形并抓紧补正。税务机关发现存在涉税问题的,会通过提示提醒、督促整改和约谈警示等方式,提醒督促纳税人整改,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依法依规进行立案检查。

案例14:未在法定限期内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案件(2022年11月21日发布)
近期,北京市税务部门在对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情况开展事后抽查时,发现北京某设计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朝华未办理2019年度、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遂依法对其进行立案检查。
经查,纳税人王朝华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理2019年度、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少缴个人所得税。经税务部门提醒督促,王朝华仍未办理汇算申报。税务部门对其立案检查后,王朝华申报补缴了税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北京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对王朝华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10254.26元。日前,税务部门已经依法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王朝华已按规定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北京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再次提醒纳税人,请及时核查是否存在应当办理汇算清缴而未办理、申报缴税不规范、取得应税收入未申报等情形并抓紧补正。税务机关发现存在涉税问题的,会通过提示提醒、督促整改和约谈警示等方式,提醒督促纳税人整改,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依法依规进行立案检查。

案例13:虚假填报免税收入、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案件(2022年11月21日发布)
近期,上海市税务部门在对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情况开展事后抽查时,发现上海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员工李林未据实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遂依法对其进行立案检查。
经查,纳税人李林在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通过虚假填报免税收入、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等方式,少缴个人所得税。经税务部门提醒督促,李林拒不如实办理更正申报。税务部门对其立案检查后,李林申报补缴了税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海市税务局第五稽查局对李林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63205.88元。日前,税务部门已经依法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李林已按规定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上海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再次提醒纳税人,请及时核查是否存在应当办理汇算清缴而未办理、申报缴税不规范、取得应税收入未申报等情形并抓紧补正。税务机关发现存在涉税问题的,会通过提示提醒、督促整改和约谈警示等方式,提醒督促纳税人整改,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依法依规进行立案检查。

案例12:未在法定限期内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案件(2022年11月21日发布)
近期,湖南省长沙市税务部门在对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情况开展事后抽查时,发现湖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员工刘少波未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遂依法对其进行立案检查。
经查,纳税人刘少波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少缴个人所得税。经税务部门提醒督促,刘少波拒不申报。税务部门对其立案检查后,刘少波申报补缴了税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长沙市税务局稽查局对刘少波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34598.97元。日前,税务部门已经依法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刘少波已按规定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长沙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再次提醒纳税人,请及时核查是否存在应当办理汇算清缴而未办理、申报缴税不规范、取得应税收入未申报等情形并抓紧补正。税务机关发现存在涉税问题的,会通过提示提醒、督促整改和约谈警示等方式,提醒督促纳税人整改,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依法依规进行立案检查。

案例11:未在法定限期内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案件(2022年9月16日发布)
近期,天津市税务部门在对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情况开展事后抽查时,发现天津市某建筑设计公司员工宋令涛未办理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遂依法对其进行立案检查。
经查,纳税人宋令涛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理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少缴个人所得税。经税务部门提醒督促,宋令涛拒不申报。税务部门对其立案检查后,宋令涛申报补缴了税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天津市税务局稽查局对宋令涛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51926.54元。日前,税务部门已依法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宋令涛已按规定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天津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再次提醒纳税人,请及时核查是否存在应当办理汇算清缴而未办理、申报缴税不规范、取得应税收入未申报等情形并抓紧补正。税务机关发现存在涉税问题的,会通过提示提醒、督促整改和约谈警示等方式,提醒督促纳税人整改,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依法依规进行立案检查。      

案例10:未在法定限期内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案件(2022年9月16日发布)
近期,浙江省杭州市税务部门在对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情况开展事后抽查时,发现杭州市某建筑公司高管王海强未办理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遂依法对其进行立案检查。
经查,纳税人王海强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理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少缴个人所得税。经税务部门提醒督促,王海强拒不申报。税务部门对其立案检查后,王海强申报补缴了部分税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杭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对王海强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64287.49元。日前,税务部门已依法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王海强已按规定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杭州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再次提醒纳税人,请及时核查是否存在应当办理汇算清缴而未办理、申报缴税不规范、取得应税收入未申报等情形并抓紧补正。税务机关发现存在涉税问题的,会通过提示提醒、督促整改和约谈警示等方式,提醒督促纳税人整改,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依法依规进行立案检查。

案例9:虚假填报综合所得收入、三险一金和赡养老人、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以及虚增已缴税额案件(2022年9月16日发布)
近期,山东省济南市税务部门在对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情况开展事后抽查时,发现济南市某房地产公司原财务负责人鲁瑞杰未据实办理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遂依法对其进行立案检查。
经查,纳税人鲁瑞杰在办理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通过虚假填报综合所得收入、三险一金和赡养老人、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以及虚增已缴税额等方式,少缴个人所得税。经税务部门提醒督促,鲁瑞杰拒不如实办理更正申报。税务部门对其立案检查后,鲁瑞杰申报补缴了税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济南市税务局稽查局对鲁瑞杰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302571.67元。日前,税务部门已依法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鲁瑞杰已按规定缴清税款、滞纳金。
济南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再次提醒纳税人,请及时核查是否存在应当办理汇算清缴而未办理、申报缴税不规范、取得应税收入未申报等情形并抓紧补正。税务机关发现存在涉税问题的,会通过提示提醒、督促整改和约谈警示等方式,提醒督促纳税人整改,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依法依规进行立案检查。

案例8:虚假填报综合所得收入案件(2022年8月22日发布)
近期,深圳市税务部门在对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情况开展事后抽查时,发现深圳市某投资公司员工吴水清未据实办理2020年度和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遂依法对其进行立案检查。
经查,纳税人吴水清在办理2020年度和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虚假填报综合所得收入,少缴个人所得税。经税务部门提示提醒、督促整改、约谈警示,吴水清拒不办理更正申报。税务部门对其立案检查后,吴水清申报补缴了税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深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对吴水清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11945.8元。日前,税务部门已依法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吴水清已按规定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深圳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再次提醒纳税人,请及时自查是否存在应当办理汇算清缴而未办理、申报缴税不规范等情形并抓紧补正。税务机关发现存在涉税问题的,会通过提示提醒、督促整改和约谈警示等方式,提醒督促纳税人整改,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依法依规进行立案检查。

案例7:虚假填报综合所得收入案件(2022年8月22日发布)

近期,湖北省恩施州税务部门在对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情况开展事后抽查时,发现湖北省恩施州某公司负责人唐丽君未据实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遂依法对其立案检查。
经查,纳税人唐丽君在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虚假填报综合所得收入,少缴个人所得税。经税务部门提示提醒、督促整改、约谈警示,唐丽君拒不办理更正申报。税务部门对其立案检查后,唐丽君申报补缴了税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恩施州税务局稽查局对唐丽君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325625.39元。日前,税务部门已依法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唐丽君已按规定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湖北省恩施州税务局相关负责人再次提醒纳税人,请及时自查是否存在应当办理汇算清缴而未办理、申报缴税不规范等情形并抓紧补正。税务机关发现存在涉税问题的,会通过提示提醒、督促整改和约谈警示等方式,提醒督促纳税人整改,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依法依规进行立案检查。

案例6:在法定期限内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案件(2022年8月22日发布)

近期,河南省税务部门在对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情况开展事后抽查时,发现河南省郑州市某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员工孙凤媛未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遂依法对其进行立案检查。
经查,纳税人孙凤媛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少缴个人所得税。经税务部门提示提醒、督促整改、约谈警示,孙凤媛拒不申报。税务部门对其立案检查后,孙凤媛申报补缴了税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河南省税务局稽查局对孙凤媛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58222.19元。日前,税务部门已依法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孙凤媛已按规定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河南省税务局相关负责人再次提醒纳税人,请及时自查是否存在应当办理汇算清缴而未办理、申报缴税不规范等情形并抓紧补正。税务机关发现存在涉税问题的,会通过提示提醒、督促整改和约谈警示等方式,提醒督促纳税人整改,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依法依规进行立案检查。

案例5:虚假填报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案件(2022年6月16日发布)
近日,湖南省娄底市税务局在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退税审核时发现并查处了14名纳税人虚假填报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案件。
经查,某服务管理公司14名纳税人误信网络虚假填报视频,在未实际发生大病医疗支出费用的情况下,虚假填报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主管税务机关发现后立即走访该单位,约谈公司法人代表和财务人员,要求该单位加强政策宣传辅导,逐一辅导错误填报员工并尽快更正。目前,上述14名纳税人已全部更正。考虑到上述纳税人在税务机关提示提醒后认错态度良好,及时纠正错误,税务部门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不予处罚。
湖南省娄底市税务局有关负责人提醒广大纳税人,要依法依规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如实填报收入、扣除等信息,切勿听信网络等各类小道消息,避免虚假填报影响纳税信用。对虚假填报收入、扣除等申请退税的,以及不依法办理汇算清缴补税的,税务机关将依法追缴税款、滞纳金,并纳入税收监管重点人员名单,对其以后3个纳税年度申报情况加强审核,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进行处罚。

案例4:未依法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案件(2022年6月9日发布)
近期,浙江省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根据群众举报,立案查处了蓝某某未依法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案件。
经查,蓝某某未依法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少缴个人所得税2.44万元。税务部门对其立案检查后,蓝某某主动申报补缴了部分税款。综合考虑上述情况,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浙江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蓝某某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4.67万元。  
杭州市税务局有关负责人提醒广大纳税人,要依法依规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需要补税的纳税人应在法定期限内办理申报并补缴税款。对不依法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除依法追缴税款、滞纳金并处罚款外,还将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上进行标注,纳入税收监管重点人员名单,对其以后3个纳税年度申报情况加强审核。

案例3:拒不依法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案件(2022年5月16日发布)
广东查处一起自然人纳税人拒不依法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案件。广东省佛山市税务局根据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宣某某未依法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经多次提示提醒仍拒不配合,佛山市税务局稽查局对其进行立案稽查。经查,宣某某未依法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少缴个人所得税5.03万元,宣某某在检查期间主动申报补缴了税款。
综合考虑上述情况,佛山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广东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宣某某少缴税款拟处0.5倍罚款,税款、滞纳金、罚款共计9.13万元。目前,佛山市税务局稽查局已依法履行税务行政处罚告知程序。
税务部门提醒,广大纳税人应依法依规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对故意虚假填报或经提醒拒不更正的,除依法追缴税款、滞纳金并处以罚款外,还将纳入税收监管重点人员名单,对其以后3个纳税年度申报情况加强审核

案例2:虚假填报个税其他扣除项目(商业健康险)并进行虚假宣传案件(2022年5月11日发布)
广东查处虚假填报个税其他扣除项目并进行虚假宣传案件。广州市税务部门根据舆情线索核查发现,刘某某在未购买符合扣除条件的商业健康险的情况下,在2020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中虚假填报了商业健康险2400元,还在网络社交平台传播“退税秘笈”,诱导其他人员虚假填报。后经主管税务机关广州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提醒,刘某某更正了汇算清缴申报,并补缴了税款和滞纳金。考虑到刘某某在税务机关提示提醒后能够纠正补税,认错态度良好,税务部门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不予处罚。

案例1:虚假填报职业资格继续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案件(2022年5月11日发布)
厦门查处虚假填报专项附加扣除案件。厦门市税务部门在进行2021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退税审核时,发现纳税人刘某在仅取得单位内部培训证书、不符合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条件的情况下,错误填报了每年3600元的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厦门市税务局进一步审核发现,该纳税人在父母健在但不满足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条件的情况下,仍将祖父母添加为被赡养老人填报专项附加扣除。经税务机关提醒,刘某承认错误并已按规定更正申报。考虑到该纳税人在提示提醒后能够纠正补税,认错态度良好,税务部门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不予处罚。

附:相关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六十二、六十三、六十四条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建设的通知》(发改办财金规〔2019〕860号)规定,对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存在偷税、骗税、骗抵、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恶意举报、虚假申诉等失信行为的当事人,税务部门将其列入重点关注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对于情节严重、达到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标准的,税务部门将其列为严重失信当事人,依法对外公示,并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共享。
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税务总局联合印发通知加强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建设(附答问)
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4号)规定,居民个人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存在明显错误,经税务机关通知,居民个人拒不更正或者不说明情况的,税务机关可暂停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居民个人按规定更正相关信息或者说明情况后,经税务机关确认,居民个人可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以前月份未享受扣除的,可按规定追补扣除。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规定,年度汇算需补税的纳税人,年度汇算期结束后未足额补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纳税人因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年度汇算多退或少缴税款的,纳税人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首违不罚”原则免予处罚。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第二批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3号)
8.2021年全国税务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及时总结对有涉税问题的高收入人群实施监管的有效做法,形成了先提示提醒,再督促辅导,后予以警告,对警告后仍拒不配合整改的依法进行立案稽查,对立案案件选择部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在查处后公开曝光的“五步工作法”,有力防范化解了一些风险隐患。
9.《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 )第十三规定,待查对象确定后,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实施立案检查。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稽查局可以在立案前进行检查。
1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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