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投资企业为试点地区(北京市、安徽省、山东省、江西省)的自然人股东存在股权转让事项时,自然人转让方可以自行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办理股权转让所得个税申报。
股权转让所得个税申报办理流程
转让方提交申请→受让方确认→被投资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转让方提交申报
一
转让方提交申请
01 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后,点击导航菜单“我要办税”→“税费申报”→“个人股权转让所得(试点)”;(网址 https://etax.chinatax.gov.cn)
02 选择“股权转让资料报送”,点击【确定】;
03 系统弹出“股权转让办理须知”弹框,可查看“办理须知”和“所需资料”,阅读完毕后,勾选“我已阅读并知晓”,点击【进入填报】进入填报流程;
04 在“录入基本信息页面”点击“被投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输入框添加“被投资企业”、选择“税款所属期”(默认为当前系统时间上一月,需根据股权转让时间据实选择)、选择“股权转让情形”,以上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05 进入录入股权转让信息页面,点击“被投资企业信息”、“股权转让方信息”、“股权受让方信息”相应栏后面的操作列内的【填写】进行相应信息填写,上传附报资料;
注意事项:
1.受让方类型为自然人,若该自然人没有注册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需要先进行注册。
2.附报资料上传文件格式支持PDF、PNG、JPG、JPEG、BMP,可上传文件数上限为10,文件资料大小不能超过20M。
06 进入录入收入与扣除信息页面,若有准予扣除的个人捐赠支出,点击【填写捐赠项目】进行填写;若没有,可直接点击【下一步】;
07 进入税款计算页面,可以查看计税明细及纳税情况等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资料】;
系统弹出 “您的股权转让信息转交受让方确认无误后再由税务机关进行受理,请确报您填写的信息真实有效,是否确定提交?”确认提交提示弹框,点击【确定】;
08 股权转让信息提交至受让方进行信息确认。
注意事项:在税务机关终审完成之前,纳税人可撤销申请。撤销后状态变更为已撤销,受让方和税务机关均无需进行处理。
二
受让方确认
转让方提交股权转让信息后,受让方需进行信息确认,若信息无误,受让方确认提交后,股权转让申请将转至被投资企业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受理审核。若确认信息有误,则将申请退回至出让方,出让方可修改信息后重新提交。
受让方为自然人的
受让方可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电脑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进行股权转让信息确认。
以“个人所得税APP”信息确认为例,操作如下:
01 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后,点击首页右上角消息图标,进入查看站内信;
02 点击股权转让信息确认消息中的【查看详情】进入详情页;
03 点击详情中的【查看股权转让详情】,若当前转让方已撤销资料报送则提示:“转让方已撤销股权转让资料报送,您无需确认”,否则点击后进入股权转让信息详情页;
04 若核对无误,选择核对结果“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确定】,完成确认。该笔股权转让信息提交至被投资企业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审核。
受让方为企业的
受让方需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扣缴功能进行股权转让信息确认。
以扣缴端信息确认为例,操作如下:
登录扣缴端后,点击右上角【消息中心】,点击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信息确认;
核对股权转让信息,若核对无误,选择核对情况为“信息无误”,点击【提交】→【确定】,该笔股权转让信息提交至被投资企业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审核。
三
转让方提交申报
被投资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自然人转让方需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提交申报表完成申报。若股权转让资料受理不通过,可以在核实相关信息后重新提交。
自然人转让方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后,点击导航菜单“我要查询”→“个人股权转让资料报送记录查询”;
进入查询页面后,点击“已完成”,点击股权转让信息记录后面的【发起申报】进行申报,若存在应补税款,申报完毕后可直接在线缴款。
点击导航菜单【特色应用】→【纳税记录开具】,进行纳税记录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