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
记者从万州区人民法院获悉,
该院审结一起无证男子
流窜乡镇非法行医案,
判处被告人郎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缓刑一年,
并处罚金1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2月至2022年9月,郎某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在万州区三个乡镇从事洗牙、补牙、换牙等医疗活动。
其间,郎某因没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万州区某镇非法行医,两次被原万州区卫生局、原万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处以行政处罚,之后仍继续在三地非法行医。
2022年9月,郎某的牙科门诊部被万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执法人员现场查封。2023年3月,郎某被民警电话通知到案,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郎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
非法行医,情节严重,
其行为构成非法行医罪。
郎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
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
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郎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
综合考虑被告人犯罪事实、犯罪情节、
社会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等,
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