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网上抢红包要缴税”冲上热搜!官方解答来了



近日,#网上抢红包要缴税了#的话题再次冲上热搜。真是这样吗?小编为大家进行了梳理。



日前,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将部分原按“其他所得”征税的项目调整为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征税。其中“网络红包”也被列为“偶然所得”,适用税率为20%。



根据官方解释,“网络红包”既包括现金网络红包,也包括各类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非现金网络红包。 


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应征收个人所得税;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等情形,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需要说明的是,《公告》所指“网络红包”,仅包括企业向个人发放的网络红包,不包括亲戚朋友之间互相赠送的网络红包。亲戚朋友之间互相赠送的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不在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之内。


这下,是不是仍然可以放心抢红包啦!



来源:人民网


编辑:黄通轩;责编:汤云柯;总监制:钟定娴



立即加星标

每天看好文


你的N位朋友读过

入汛以来,江西707万人受灾。1998年大洪水将重现吗?最新的天气预报是这样的

失联女童母亲首次发声!父亲回应网友质疑!仍旧疑点重重……

新闻1+2︱“20年后打老师”判一年半,轻了还是重了?

央视一套黄金时段电视剧《可爱的中国》超长片花、明晚精彩片段抢先看!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