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头条︱不能让“小物业”拖住“大民生”后腿
背 景
物业费如何规范?停车位如何租售?电梯坏了没人修、违法搭建无人管、消防通道被占用……日常生活中,人们经常因为小区的物业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而烦恼,物业服务行业备受社会关注。近期,江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对《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并向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征求意见于1月14日截止。
住宅小区是居民居住生活的基本单元,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由物业服务引发的社会管理问题日益凸显。省人大就《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体现出立法者正视问题、顺应民意的立法态度。《物业管理条例》为什么要修改?修改的方向是什么?如何才能更好地解决目前物业管理方面的痛点难点问题?
戴庆锋
南昌社科院社会所所长
主旨观点GUANDIAN
强化业主在物业管理中的
主体作用和主体地位
戴庆锋: 目前,我们的物业管理普遍存在三类矛盾,第一类是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矛盾。表现为物业管理力量的不对称,业主与物业之间的权责不对等。第二类矛盾是业主之间存在一些矛盾。比如,由于业主各自的个性化需求,可能会在公共利益的分配方面存在一定的矛盾。第三个问题是物业管理和社区治理存在矛盾,两者没有进行完好的磨合与配合。
要解决这类问题,需要从三个方面加强。第一个是要从立法层面加强,用制度设计去扩新各自的权责范围。第二个是要建立和完善多方参与的社区管理制度,特别是要强化业主在这个物业管理中的主体作用和主体地位。第三个是要加强反馈平台机制建设,特别是要突出业主长期反映的问题,要切实去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刘锡秋
江西刘锡秋律师事务所律师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委员会委员
主旨观点GUANDIAN
物业法律要以尊重业主权利为中心
以方便业主维权为导向
刘锡秋: 什么是业主的权利?听起来很抽象,其实业主的权利就是业主以房屋为基础的物权或者财产所有权。因此,在业主当中就流行这么一句话:“我的家,我的权,我做主”。所以我们的物业法律要以尊重业主的权利为中心,要以服务于业主行使权利为重点,要以方便业主维权为导向。要奉行公权力事后监督的原则,要体现公权力必须是在维护公共利益紧急救济前提下的介入。那么,在此基础上,法律要督促政府依法行政,规范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的经营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维护公平正义,让全社会人人安居乐业,让居住在小区的每一位业主都有获得感、满足感和幸福感,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需求。
以上嘉宾观点不代表本台立场
声
明
音频播出
江西综合新闻广播AM729、FM104.4
每周六早上8:30-9:00
手机江西台同步播出
来源:江西新闻广播
主播:凌洁;策划:张吉昌
编辑:张辉;责编:郑杰;监制:何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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