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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解决纠纷 | 同居多年生育三子,却遭受家暴,分居后仍受骚扰,法院出手了

巴马法院 河池中院 2022-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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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是家庭之痛,更是社会之殇。生活中,家庭暴力常被认为是“家务事”,外人很难介入。但,每个人的基本权利均应受到保护,远在小山村被家暴的她也不例外。




近日,巴马法院“一村一法官”与村委联合调解一起涉家庭暴力案件,经多方努力,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给身心疲惫的韦某吃下定心丸。



说起这个案子

了解前因后果

还得从2012年说起


同居生子却遭受家暴

2012年5月韦某(女)与兰某(男)同居生活,同居期间生育三个子女,至今尚未成年。

2019年11月,韦某与兰某因琐事吵架,兰某将韦某打伤致住院治疗,之后双方分居至今。

在此之前,兰某曾因对韦某施暴被公安机关采取行政拘留的强制措施


分居后仍受其骚扰

在分居期间,兰某仍无故骚扰韦某,经村委、派出所多次批评教育后仍不悔改,致使韦某的身心遭受了严重伤害。面对这样的情况,韦某遂向巴马法院求助。


法院调解伸出援助之手

巴马法院家事审判庭接待韦某了解其诉求后,发现韦某不识字且是贫困户,随即为其开通司法扶贫绿色通道,并联系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为韦某提供法律援助。

以此同时,还启动“一村一法官”矛盾纠纷排查机制,由联络法官与韦某、兰某所在村委对接了解情况,径直前往当事人家中进行诉前联调。

前往原告韦某家中路上


调解现场



原告韦某


我同意兰某的意见,由他自己抚养三个小孩,抚养费也由他自己支付,但是我可以去看小孩,小孩愿意也可以来跟我住,兰某不得阻拦,也不得来打扰我的生活。

审判员邓颖琪法官


被告,经过调解,你是否同意原告的要求?

被告兰某

我同意,我自己抚养小孩,小孩愿意去跟韦某住我也没有意见,以后不会阻拦韦某来看小孩,也不打扰韦某的生活了,我保证以后不再有任何不良违法行为。




在调解过程中,联络法官就兰某的施暴行为给予严肃批评教育,并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向兰某予以释明,劝导兰某遵守法律规定,规范自己的言行。





双方当事人签下调解书


经过批评教育和耐心调解,兰某承认错误,虚心接受了批评并保证改正错误,两人现场达成调解协议:

韦某与被告兰某同居期间生育的三个子女随兰某生活,由兰某自行抚养,韦某无需支付抚养费;韦某可依法探望子女,兰某不得阻拦;达成协议后,兰某不得以任何方式即威胁、谩骂、殴打、骚扰、接触等,打扰韦某的生活。



调解结束后,法官还向前来旁听的村民发放“反家暴”宣传单并宣传相关法律知识。


遇到家暴,我们应该怎么做?

我们应该冲破“家丑不可外扬”的传统理念,让家暴不再是单纯的“家务事”!

无数案例表明,家暴只有零次和无数次,容忍换不来觉醒!当你或你身边的人正在遭遇家暴,请勇敢地站出来说“不”!同时记住以下几点:

1如果正遭受家庭暴力,立即报警求助;2请居住地社区或村委会介入调解;3

依照《反家暴法》通过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来限制施暴者的行为;

4

受伤害者应保留证据,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时可依法请求损害赔偿;

5

构成轻伤者,经伤情鉴定可自行向法院 起诉 ,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构成重伤害可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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