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春节职工福利标准清单!中央发通知明确:不准以八项规定为由割掉职工福利
《七台河矿业》微信公众平台编者按:
群众需求就是发展契机。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保持经济增长速度、推动经济发展,根本还是要不断解决好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这是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观,也是推动改革发展的方法论。以反四风,遵守八项规定为由割掉职工福利,看似有些矫枉过正,其实是带有不作为的性质,也是群众路线没有落实到位、对和谐共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高职工群众收入水平学习实践不深不透的表现。另一方面,为职工群众发放福利,也是促进消费、扩大内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英明之举。
《七台河矿业》微信公众平台综合《人民日报》、《工人日报》消息:
元旦、春节将至,年终福利成了不少单位职工的期盼。然而,八项规定实施以来,有的单位矫枉过正,连员工的正常福利也不敢发了。这样对吗?
日前,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全文共八条,分别为:
一、扎实做好关心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帮扶救助工作,真正做到解民忧、暖民心。
二、切实保障节日市场平稳运行,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需求。
三、统筹安排好春运工作,保证群众节日安全顺畅出行。
四、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防重特大安全事故。
五、妥善处理社会矛盾和问题,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六、坚持勤俭文明过节,倡导良好社会风尚。
七、严格遵守廉洁纪律,严防各类“节日腐败”。
八、认真做好值守应急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其中,《通知》第六条指出,“要组织好正常的党、团、工会活动,充分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做好党内关爱帮扶工作,走访慰问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老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等,关心工作在生产一线、脱贫攻坚一线的干部职工,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通知》第七条指出,“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规定,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违规违纪行为特别是隐形变异“四风”问题严肃查处,及时通报曝光,持续形成震慑,坚决防止反弹。”
根据通知,既要坚决杜绝各类“节日腐败”,也要充分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那么问题来了,哪些属于正常的福利待遇呢?
中华全国总工会于2014年7月3日下发了《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规定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
2014年12月8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又下发《关于<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进一步明确规定:
“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包括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
“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等;
“少量”的标准,由省级工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需要注意的是,节日慰问品需为实物形式,全总在工会经费“八不准”中明确规定,不准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
既然标准是由省级工会确定,那各省的具体标准又是什么?一起来看:
看到这儿大家应该明白了吧,中央发话了,既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又要“充分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
当然,小编还要特别提醒广大党员干部,虽然说正常的福利待遇可以有,但下边这几件事可是中央严令禁止的,你可千万别做:
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
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消费卡等;
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
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
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以下内容来源:工人日报(ID:grrbwx)
作者:彭文卓 陈晓燕
【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45天;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20天。
【现状】:全国人大代表金锋,是上海打捞局工程船队潜水队队长。他的同事很多都不是上海本地人,单位每年按照规定给职工批准探亲假,并根据往返里程数报销部分路费。
根据《规定》,只有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才享有探亲假,非公企业职工不享有探亲假。金锋坦言,“船员常年出海不能回家,在海上一待就是好几个月,而且工作强度大,探亲假对我们来说,既是亲人团聚的时光,也是休养身心的机会。”
【规定】:夜班津贴没有全国统一的标准。以上海目前执行的1995年的规定为例:从事夜班工作到24点以后下班的,夜班津贴标准为3.4元。从事夜间连续工作12小时的,夜班津贴标准为4.4元。
【现状】:记者调查发现,多个省份的夜班津贴标准多年没有调整。譬如,上海、江苏执行的是1995年的政策,至今已有21年没有调整;福建、山东执行的是1997年的政策;湖南执行的是2005年的政策;河北执行的则是2008年的政策。
夜班津贴未能随着平均工资、物价水平调整,甚至出现了职工连续工作12小时,夜班费还是4.4元“原地踏步”的现状。
另外,在现有国家层面的劳动法律中,还没有夜班津贴的规定。
【规定】:根据2012年修订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摄氏度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摄氏度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现状】:多位网友反映,自己已经多年没有领过高温津贴,而许多地区的高温津贴标准已经数年没有进行调整。
同时,有关高温津贴的具体执行措施一直缺乏强制性,很多地方只是象征性地发一点,或以防暑降温饮料充抵高温津贴。
【规定】: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的条例》: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现状】:“天数倒不少,但很少休过”是很多职工对年休假的感受。调查显示,带薪休假在很多企业仍是“纸上福利”;一些职工遭遇“有假不敢休”的尴尬,也面临维权困境。
国家旅游局原局长邵琪伟委员认为,虽然近年来带薪休假制度的受益人群逐步扩大,但受休假观念和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总体落实水平亟待进一步提高。
职工福利,有法定福利和非法定福利之分,像住房公积金、探亲假、带薪年休假、高温津贴等属于法定福利,而节日慰问品、员工培训等则是由单位自主建立的非法定福利项目。
现实中,不要说非法定福利,就是法定福利,相当多的职工并不是都能享受到。这其中,原因众多。
以法定的休假权利为例,目前我国职工平均年法定休息日已达到125天(法定节假日11天,周休日104天,职工带薪年休假平均10天),超过全年的三分之一,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但现实中,职工休假却仍处于较低质量。
“如果休假,大部分绩效工资会被扣除,影响收入”、“单位事情太多,即使报了休假领导也不会批”……从调查结果来看,大量职工面临着“想休而不敢休”的困境。
华侨城集团公司首席顾问任克雷委员认为,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是影响这些职工福利落地的主要因素。在当前劳动力市场供大于需的情况下,城镇新增劳动力保持高位,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需要转移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持续增大,使得劳动者不敢和用人单位讲条件。
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用人单位考虑到用工成本,不愿意执行国家规定。
有委员表示,我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员工依法享受国家法定福利。为此,必须防止一些单位任意剥夺员工正常福利的行为发生。
“将职工法定的福利保障列入劳动合同”,国家旅游局原局长邵琪伟委员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王俊峰委员观点一致,在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将年休假、津贴等法定的福利制度等内容加入集体合同中,让职工有更多的底气来主张自己的权利。
2.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用人单位考虑到用工成本,不愿意执行国家规定。
3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及时纠正和依法惩处用人单位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职工的各项法定福利。4.工会等组织要进一步提高广大职工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加强法律援助,指导和帮助职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任克雷委员建议,在地区发展不平衡的现实背景下,保障职工福利的各项政策措施,可以设立时间表,分阶段分地区来推进,在一些条件成熟的行业、企业试点,再逐步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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