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价上涨定了!优惠政策有详解
《七台河矿业》微信公众平台(qthkygs)转七台河政府网《公告》消息
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公告(三)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2016年底前,设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元”,依据《七台河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七政办发〔2016〕34号),“在2016年底前,将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费标准水平”的要求,我局按照调整价格的相关法律程序,进行了成本监审,依法召开了听证会,市政府十届五十四次常务会议通过了方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污水处理费标准
居民由每立方米0.8元调整为0.95元,非居民由每立方米1.0元调整为1.4元。
二、优惠政策
(一)依据省物价局(黑价行〔2011〕376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特困人员供养证》、《七台河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及发放存折的城乡居民免收污水处理费。
(二)依据省物价局(黑价行〔2013〕273号)规定,居民自有车库用水和养老院、敬老院、托老院等养老服务机构生活用水及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等国家有规定执行居民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污水处理费按居民污水处理费标准执行。
三、执行时间:
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七台河市物价监督管理局
2016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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