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9个工程业绩弄虚作假,3家企业资质被撤销!
来源:福建省住建厅
今日,福建省住建厅连发3份撤销行政许可书,因3家企业上报的9个工程业绩均为弄虚作假,两家被撤销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一家被撤销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文件原文:
福建省汇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14年9月2日向我厅申请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经省水利厅审查,我厅根据省水利厅的审查意见于2014年10月17日批准你公司取得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2018年10月31日,我厅收到省水利厅《关于企业业绩造假的处理意见》(闽水函〔2018〕542号),经省水利厅核查认定,你公司申报的“云南省盈江县勐劈河一级水电站工程、云南省昌宁县大寨子水电站大坝工程、云南省永德县龙墰坝水电站引水隧洞工程、云南省盈江县勐劈河二级水电站工程”等代表工程业绩不属实。你公司在申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中提供了虚假代表工程业绩,构成以欺骗手段取得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九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厅拟撤销你公司已取得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且你公司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建筑业企业资质。
你公司有权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我厅提交书面陈述或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1月15日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福建省飞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18年8月9日向我厅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我厅于2018年9月20日予以批准,并向你公司颁发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证书。在申请该项资质过程中,你公司提供了虚假的“贵州省都匀市墨冲镇创业园3号厂房工程、都匀市都市龙庭5号楼建设工程”等代表工程业绩,构成以欺骗手段取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九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我厅拟撤销你公司已取得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且你公司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建筑业企业资质。
你公司有权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我厅提交书面陈述或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1月15日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福建省红日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17年3月21日向我厅申请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经省水利厅审查,我厅根据省水利厅的审查意见于2017年4月10日批准你公司取得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2018年10月31日,我厅收到省水利厅《关于企业业绩造假的处理意见》(闽水函〔2018〕542号),经省水利厅核查认定,你公司申报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天峨县文更水库工程大坝及输水隧洞工程;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王江泾长河浜龙圆、南桥、亭桥、双砂四座水闸改建工程;重庆市江北区大公湖水库工程大坝及导流洞工程”等代表工程业绩不属实。你公司在申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过程中,提供虚假代表工程业绩,构成以欺骗手段取得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九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厅拟撤销你公司已取得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且你公司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建筑业企业资质。
你公司有权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我厅提交书面陈述或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