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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聚焦】关于严明“以党的建设高质量推动自然资源工作高质量”集中学习活动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党组,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党组,省林业局、省煤田地质局、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党组(党委),厅属各单位党支部(党委),厅机关各处(室、局)党支部:

为扎实推进全省自然资源系统以党的建设高质量推动自然资源工作高质量集中学习活动深入开展,确保全系统集中统一、令行禁止,持续营造“学的氛围、严的氛围、干的氛围”,确保集中学习活动高标准落实,现将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纪律要求

在活动开展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相关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发出整改通知书、警示提醒函,进行通报或约谈。

(一)集中学习活动各阶段不安排、不部署;

(二)未按要求及时开展活动或工作滞后;

(三)未按时间节点和通知要求报送材料;

(四)学习质量不高、效果不明显;

(五)学习活动走过场,存在形式主义;

(六)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被通报批评;

(七)在学习活动安排中发生重大问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二、监督方式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单位,先下发整改通知书,发3次整改通知书后仍存在问题的,下发警示提醒函;受到3次警示提醒后,再出现所列问题的在全系统通报;通报后继续发生所列问题的,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

发整改通知书1次,扣除单位基础分2分;发警示提醒函1次,扣除单位基础分3分;通报批评1次扣除单位基础分5分;约谈1次扣除单位基础分10分;扣分累积叠加计算。

三、其他要求

集中学习活动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大力弘扬真抓实干作风,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实效。各级党组织要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履行抓好集中学习活动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各项工作;各党组织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既要挂帅又要出征,亲自研究部署工作、亲自参加主要活动、亲自协调解决问题,党员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影响和带动其他党员干部;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从严纠治各种表面化、应付式落实行为,为活动开展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保证。

相关通知、通报、监督情况将在“河南省自然资源微信公众号”上推送。

本通知自2019年4月10日起实施。


联系人:李利

电话:0371-68108215

举报邮箱:jzxxhdjb@163.com

2019年4月2日



〖第89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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