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命中的爱情因伟大而流行,问题是你要吗?
不到正月十五不算过完年,却又有一个传奇人物离去——
2017年2月7日,黄慕兰在浙江去世,享年110岁。
不少人提起她,会冠以“最美红色女特工”名头。
可是,黄慕兰本人十分反感“红色特工”、“美女间谍”的称呼。
她一直认为,自己只是一名普通的战士。
在她看来,普通人认为非常不普通的一生,非常普通。
上面这句绕口令,看懂了吗?
然而,不管她自己或者别人怎么看,任何一段历经110年岁月沧桑、见证了百年中国波澜起伏的人生,都不可能普通。
她结过4次婚,其中3次都是为了革命,最终孑然一身;
她4次被抓进监狱,前两次被怀疑是共产党,坐的是国民党的牢房,后两次被怀疑不是共产党,又坐了牢房;
她最早获知并汇报了中共最高领导人向忠发叛变的消息,让周恩来等人得以安全转移。
普通吗?
不知道算幸运还是不幸,黄慕兰比小说还传奇的一生,缘起于她第一段失败的婚姻。
1907年,黄慕兰出生在湖南一个书香世家。最初,她叫做黄彰定,父亲黄颖初曾经当过谭嗣同的幕友(相当于今天的秘书),思想很开明。
生在这样的家庭,黄慕兰比很多同龄女孩子要幸福得多——没有受过缠小脚的摧残,12岁时就去了长沙周南女校接受教育。
但当时包办婚姻的风气还很盛行,黄家也不例外。离开学校后,黄慕兰遵循父母的意愿,跟从小就定下婚约的男方完婚。
万万没想到,嫁的这位公子哥儿,娇生惯养、抽鸦片、毒打丫鬟,典型纨绔子弟一枚。
黄慕兰忍不住了,就跟父亲提出要回家。
开明的黄颖初二话不说,把女儿接回了家。父亲是另一位因反抗包办婚姻而投身革命的巾帼英雄秋瑾的拥护者。
如果家里给我包办的婚姻称心如意,我就不可能那么坚定地走出家庭参加革命,而且又适逢其会地立即投身到迎接北伐的大革命高潮中去。
塞翁失马,焉知非福?
同为出走的娜拉,波叔以前讲过董竹君的故事,那是一位选择下海经商的传奇女性。黄慕兰则选择走革命的道路。
在家里接触过三民主义的知识,19岁时,黄慕兰离开家,只身去汉口,支援当地英美烟草公司女工们的罢工斗争,还把自己的名字改成了“黄慕兰”。
因为在工会表现突出,年纪轻轻的黄慕兰在加入共青团之后,1926年11月转入共产党,还当上了汉口妇女部部长。
在武汉,她参加过不少妇女活动、工人活动等,1927年三八国际妇女节纪念活动中,还被推举为筹备主任。
工作做得出色,人又长得美,黄慕兰自然受到了很多人的欢迎,认识了许多社会各界的上层人士、国共高层人士等,比如说何香凝、宋庆龄等,一些单身男子也常常往她的宿舍里跑。
她刚刚从包办婚姻的魔窟里逃出来,对爱情和婚姻有着新的憧憬。用她外孙女后来回忆的话说,就是——
自从外婆献身革命之后,她的个人生活也从此成为革命的一部分。
黄慕兰其中一项工作,是在中共中央机关报《民国日报》担任副刊主编,经常与总编辑宛希俨一起工作,渐渐产生了情愫。1927年,他们结为夫妻。
没有隆重的结婚仪式,也没有铺张的婚礼宴席,有的只是报纸上的一则简单“结婚启事”——
我俩因为志同道合,结为革命伴侣,特此敬告诸亲友。
同时,她的革命之路也发生了一次大转折——从轰轰烈烈的公开群众运动,转到充满白色恐怖的地下工作。
结婚第二年,妻子刚生下孩子三天,还没来得及享受初为人父的喜悦,宛希俨就被调到赣西南地区。
这一别,夫妻俩就再也没能重聚。4个月后,宛希俨不幸牺牲。按照丈夫的嘱咐,黄慕兰把孩子送回夫家。
这是我生平遭受到的最严重的打击,在我的心底留下了永远难以平复的创伤。
与爱人的死别、与孩子的生离,这是第一次,但却不是最后一次。
第三段婚姻,她再次经历了一次这样的打击。
宛希俨牺牲的同一年年底,黄慕兰被调到上海。在这里,她遇上了第三任丈夫贺昌。
当时年仅21岁的贺昌,已经升为中央委员。周恩来批准这对年轻情侣结为革命伴侣。
生下儿子后,丈夫就把儿子送给了当时的南方局书记卢彪。不久之后,丈夫也要去江西苏区打游击。
第一个孩子,被送回夫家抚养;第二个孩子,又送给别人。两次生完孩子之后,都要与丈夫分开,谁受得住这样的分离?
黄慕兰本来铁了心跟着丈夫一块去,但组织认为她更适合留下来,继续以名媛的身份做掩护,参加地下工作,继续做好互济总会的营救工作。
她只好留下来,在心里默默等待丈夫平安归来。
只是,这又是一次永别。
直到1935年贺昌遭到伏击壮烈牺牲,她都再也没见过贺昌。
她仍然孤独地继续完成革命任务。
接到的第一个任务,是营救被捕的团中央书记关向应。组织想让陈志皋担任营救工作的辩护律师。
陈志皋是上海的律师,平时也会为工人充当义务辩护律师,非常适合这次的营救工作。
黄慕兰接受的任务是以脱党的书香世家小姐身份,结识陈志皋,劝服陈志皋参与这次的解救行动。
她准备了一套在陈志皋和他的家人面前的说辞:
早就听说陈老太爷、陈大律师都是很开明进步、富有正义感和同情心的人,请千万费心帮忙,开释这个被冤枉了的无辜之人。
陈志皋对眼前这位年轻貌美、谈吐有礼、充满正义感的姑娘颇有好感,他的父亲陈老太爷也对这个大家闺秀很满意,甚至还认她做干女儿。
陈氏父子非常乐意帮这个忙,找到这桩案子的法官,说服他放了关向应。
解救任务就快要成功的时候,出了一件大事儿。这件大事儿,比解救关向应还要重要。
1931年6月,陈志皋和黄慕兰正在咖啡馆喝咖啡,恰好碰上了陈志皋在巡捕房当翻译的同学曹炳生。
不聊不知道,一聊吓一跳。曹炳生说起了这么一件事儿——
南京国民政府派人来抓了一个共产党的头头,湖北人,六十岁左右,镶一口金牙齿,酒槽鼻子,只有九个手指头,是悬赏了十万块钱才抓获的……这个家伙真不中用,一坐上电椅,就吃不消,招供了。
这些特征,越听越熟悉,这不是当时的中央政治局主席向忠发吗?
他是中央最高领导,掌握的都是党内最高的机密情报。如果他投降了,那后果的严重性是不可想象的。
必须赶紧通知组织。
黄慕兰以头疼为借口,离开了咖啡馆,然后马上将这个消息传给了时任中央特科情报科科长的潘汉年。潘汉年也用最快的速度通知了组织。
得知消息之后,周恩来立刻组织李富春、蔡畅等人转移。
果不其然,当天晚上,向忠发就带着国民党特工闯进了周恩来转移之前住的屋子。
千钧一发之际,黄慕兰解救了周恩来。
周恩来夸赞她说:
你跟潘汉年两人互相配合,行动得很好,一上马就为党立了这一大奇功!
过后不久,在陈志皋父子的帮助下,关向应也被顺利解救。
1931年,及时发现并报告向忠发叛变保护了中央首长的安全和营救关向应出狱这两件事,是我自己和党的历史中都非常重要和值得回忆的。
一个有才华有抱负的大律师,一个是高贵优雅的大家闺秀,跟很多谍战片一样,陈志皋爱上了黄慕兰,1933年向她求了婚。
但是,当时贺昌还在世,黄慕兰其实还是有夫之妇。最重要的是,她还惦记着远在苏区的丈夫贺昌。
她婉拒了求婚。
后来改变她想法的,是组织——出于工作需要,组织希望黄慕兰能够答应这桩婚事。
你和陈志皋结合组成家庭后,将更加有利于掩护自己的身份,极有可能会打开一个新的局面,这绝对是合乎工作需要的。
于是,这段婚姻建立起来了。
结婚之后,黄慕兰奉命脱党,以民主人士的身份继续参与活动。通过自己通易信托公司常务董事兼副总经理的身份,为一些爱国活动提供场地和资金。
比如为《鲁迅全集》出版提供资助;
参加“中国妇女慰劳自卫抗敌会上海分会”的工作;
淞沪会战爆发后,亲自上前线慰问,开办救护训练班,培训救护人员;
还参与组织运输支援抗日的物资等。
她希望通过自己的身份,来做更多有利于抗日的事情。
但是,这段工作经历,为她后来埋下了麻烦的隐患。
在她的自传《黄慕兰自传》出版之后,有人提出,当时发现向忠发叛变、营救关向应、反击“伍豪启事”等事件都是中央主动应变、群策群力的结果;
就连黄慕兰跟陈志皋结婚的原因,也并不是她说的那样“脱党成婚”,而是因为她违反组织纪律,被周恩来下令“淡断组织关系”。
事实的真相是怎样,需要历史学家来辨析。
但是不可否认的一点是,在那段时期,黄慕兰确实是竭尽全力,做了很多有利于抗日的事情,发挥了重大的作用,也做出了不少牺牲。
即使被军统特务秘密逮捕,她依然坚不吐实,向折磨自己的特务说,现在最重要的不是搞党派,而是一致对外抗日。
我如反共,他年遗孤长城,将何颜相见?如以联共有罪,请处极刑,俾获从先夫于地下,虽死犹生。故三军可夺其帅也,而匹夫不可夺其志也……
一直被关了两年,没有暴露真实身份的黄慕兰才被保释出来。
不久之后,抗战取得胜利。黄慕兰和陈志皋夫妇俩本来以为可以过上平静幸福的生活,没想到公司破了产,就连黄慕兰的党组织身份,也不被承认。
陈志皋觉得这样下去不是办法,打算带着一家人离开大陆。
但是黄慕兰不愿意。她认为,自己做过的事情终有一天会被承认,她要等到这一天。
我做的所有事都是党的命令,我做什么坏事了吗?我营救地下党员,无党派人士和难民,你也是这样做的,你救了这么多人。
拗不过妻子的倔脾气,陈志皋独自去了台湾,离开之前,陈志皋承诺绝对不会离婚。
但是谁也没想到,这一次离别之后,两人就再也没有见面。
1988年,陈志皋在台北逝世。
而留在上海的黄慕兰,不仅没被承认所做过的工作,还因为各种罪名,两次被抓进秦城监狱,前前后后总共被关了17年——
第一次入狱,是在1955年,因为卷入了“潘汉年、杨帆案”被带走,1963年被宣判为“叛徒、特务、反革命”罪,判处管制三年。
出来之后没多久,遇上文革,第二次被重新带进了监狱。
这次是因为红卫兵在她家找到了一件陈志皋的衣服,二话不说就给她扣上了资本家太太的帽子。
这一关,又是7年。
无论受到怎么样的折磨,黄慕兰都默默忍了下来,因为她的心中,只有一件事:自己做过的工作得到承认。
1975年,从秦城监狱出狱之后,黄慕兰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写申诉材料,要求平反。
我唯一的目的就是使我在党内的资历得到承认……当时我的处境艰难:公司破产了,丈夫去了台湾,我要养4个孩子,还要经受政治打压。但我挺过来了。
给政府写信、亲自去申诉……5年来的不断坚持,终于换来了迟来的公正——
1980年,最高人民法院下发正式公文,撤销1963年黄慕兰的“反革命罪”;
1991年,承认了她的党龄连续。
这一天,她终于亲眼看到了。她用自己的力量,不断为自己正名。
可是她的爱人们都没看到这一天的到来。
好在我生性好强,对中央的依赖从未动摇,一贯迎着困难上,从不消极颓废,处逆境而能坚持革命乐观主义的人生观,所以这点个人情感生活方面的波折是压不垮我的。
这是她一辈子的信仰。
无论遇到什么艰难险阻、外界误解、不公待遇,都不改初衷,坚持信仰。
那一代的理想主义者,为了追求理想,抛弃了个人的所有,家庭、婚姻、爱情、子女,都置之度外。
无论结局如何,波叔每每读历史读到这种人物,很容易因这种义无反顾而动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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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叔说:
做行动上的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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