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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操作】餐饮企业如何抵扣农产品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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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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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业一般纳税人如何抵扣农产品进项税额?
餐饮企业日常的新鲜蔬菜、肉蛋原材料的采购渠道,多数是从农贸批发市场上取得的,一方面餐饮企业日常需求量大,单一农户不可能供应的上其采购需要,另一方面农产品生产基地多数在城市外围,餐饮企业采购原料会尽可能的节省时间和运输成本。按照免征蔬菜、鲜活肉蛋产品的税收优惠政策,农贸批发市场上的经营商贩都可以享受免税优惠(请注意这里是“可以”,当然纳税人也可以选择放弃免税的),因此餐饮企业从享受免税的批发商贩处采购食材,是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
那么,餐饮企业如何抵扣农产品进项税额呢?
一是选择放弃了蔬菜、肉蛋免税权的批发商贩进行合作,从而取得合规的“销售发票”进行计算抵扣;请注意,这里的放弃免税,不是说批发商贩向一般纳税人销售时放弃免税,向其他纳税人销售时享受免税,而是指需要就自身的全部销售业务都放弃免税。因为一个企业是不能部分业务选择缴税,部分业务选择免税的。
二是选择能够大量提供自产免税农产品的农业生产者个人,由餐饮企业自行开具收购发票,从而计算抵扣;比如可与城市周边的蔬菜种植基地或种植大户合作,定期供应新鲜蔬菜。
三是向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采购,由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餐饮企业自行计算抵扣。这里的前提是,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的是自产的或者是本社社员生产并由合作社统一销售的免税农产品。如果农民合作社销售其外购的农产品并按自产农产品享受免税政策,则是违反税收优惠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