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指南】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操作指南八:备案表
8 备案表
8.1 分期缴纳备案表
分期缴纳备案,是指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按照政策的规定,可以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按规定由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向主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进行备案。具体可分为个人取得股票期权或认购股票个人所得税分期备案、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备案、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备案。
图:8.1-1
8.1.1 个人取得股票期权或认购股票个人所得税分期备案
8.1.1.1 业务简介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40号)规定,纳税人若选择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其扣缴义务人应在股票期权行权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备案手续,报送《个人取得股票期权或认购股票等取得折扣或补贴收入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备案表》。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由扣缴义务人留存备查。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而从雇主取得折扣或补贴收入有关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9号)规定,纳税人若选择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其扣缴义务人应在实际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备案手续,报送《个人取得股票期权或认购股票等取得折扣或补贴收入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备案表》。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由扣缴义务人留存备查
8.1.1.2 相关项业务含义
用户在【分期备案类别】中选择“个人取得股票期权或认购股票个人所得税分期备案”,即展现图8.1-2,输入扣缴单位基本情况后,点击【添加】按钮输入单位员工个人所得税分期备案信息,展现图8.1-3;
图:8.1-2
图:8.1-3
• 【分期缴税类别】:根据实际情况勾选。
• 【有价证券种类】:填写取得(认购)有价证券的种类,如填写“股票”。
• 【有价证券名称】:填写取得(认购)有价证券的具体标准名称,如填写股票名称。
• 【有价证券代码】:填写取得(认购)有价证券的代码,如填写股票代码,无代码的可不填写。
• 【行权/认购时间】:填写纳税人实际行权(认购)有价证券的具体日期。纳税人在备案期限内多次取得有价证券的,需分别填写。
• 【行权/认购价格】:填写纳税人实际行权(认购)有价证券的价格。
• 【行权/认购数量】:填写纳税人实际行权(认购)有价证券的数量并注明计量单位,如股票的股数。
• 【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计算。
• 【分期月数】:填写计划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月份数。
8.1.2 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备案
8.1.2.1 业务简介
对于股权奖励、转增股本的个人,需要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一次性缴纳个税有困难的,可以分期缴纳,分期的期限不超过5年。需要提前向税务机关备案,提交分期计划。
1.股权奖励的计税价格参照获得股权时的公平市场价格确定,具体按以下方法确定:
a.上市公司股票的公平市场价格,按照取得股票当日的收盘价确定。取得股票当日为非交易时间的,按照上一个交易日收盘价确定。
b.非上市公司股权的公平市场价格,依次按照净资产法、类比法和其他合理方法确定。
2.计算股权奖励应纳税额时,规定月份数按员工在企业的实际工作月份数确定。员工在企业工作月份数超过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
3.获得股权奖励的企业技术人员、企业转增股本涉及的股东需要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由企业于发生股权奖励、转增股本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分期缴税备案手续。
8.1.2.2 相关项业务含义
用户在【分期备案类别】中选择“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备案”,即展现图8.1-4,输入扣缴单位基本情况后,点击【添加】按钮输入该扣缴单位的员工个人所得税分期备案信息,展现图8.1-5;
图:8.1-4
图:8.1-5
• 【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18位纳税人识别号。
•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
• 【股权价格确定方法】:根据适用的公平市场价格确定方法勾选。选择其他合理方法的,应在横线中写明具体方法名称。
• 【每股价格】:填写按照股权价格确定方法计算的每股价格。
• 【股权奖励时间】:填写纳税人实际获得股权奖励的具体日期。纳税人在一个月份中多次取得股权奖励的,可一并填写。
• 【获得股份数】、持股比例】:填写纳税人实际取得的股权份额及持股比例。纳税人在一个月份中多次取得股权奖励的,可合并填写。
• 【计税价格】:计税价格=每股价格×获得股份数,或根据持股比例换算。
• 【应缴个人所得税】:应缴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规定月份数×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
税率按照《个人所得税法》中《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确定。
规定月份数按照本公告有关规定确定。
• 【计划缴税时间】:按年度填写每一年度计划缴税的截止月份。
• 【计划缴税金额】:填写每一年度计划分期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金额。
8.1.3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备案
8.1.3.1 业务简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奖励和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对于转增股本定义:
1.非上市及未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并符合财税〔2015〕116号文件有关规定的,纳税人可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非上市及未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其他企业转增股本,应及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上市公司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转增股本(不含以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按现行有关股息红利差别化政策执行。
对于转增股本的个人,需要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一次性缴纳个税有困难的,可以分期缴纳,分期的期限不超过5年。需要提前向税务机关备案,提交分期计划。
办理转增股本分期缴税,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备案表(转增股本)》。
8.1.3.2 相关项业务含义
用户在【分期备案类别】中选择“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备案”,即展现图8.1-6,输入扣缴单位基本情况及转增股本情况后,点击【添加】按钮输入该扣缴单位的员工个人所得税分期备案信息,展现图8.1-7;
图:8.1-6
图:8.1-7
•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
• 【年销售额】:填写企业上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
• 【资产总额】、员工人数】、总股本(实收资本)】:填写企业转增股本当月相关数据。
• 【转增股本情况】:填写企业转增股本的相关情况。
• 【计税金额】:计税金额=(未分配利润转增金额+盈余公积转增金额+资本公积转增金额)×持股比例。
• 【应缴个人所得税】:应缴个人所得税=计税金额×20%。
• 【计划缴税时间】:按年度填写每一年度计划缴税的截止月份。
• 【计划缴税金额】:填写每一年度计划分期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金额
8.2 递延纳税备案
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6〕49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62号)规定条件的单位和纳税人,需要办理递延纳税备案,应于股票(权)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股权奖励获得之次月15日内,填报备案表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备案,上市公司人员获得股权激励或奖励,符合上述规定,需要申请延期纳税的,应自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股权奖励获得之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延期纳税备案表》;个人因非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或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取得的股票(权),实行递延纳税期间,扣缴义务人应于每个纳税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情况年度报告表》。
图8.1-8
8.2.1非上市公司递延纳税备案表
8.2.1.1 业务简介
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即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
非上市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股权激励,个人选择递延纳税的,非上市公司应于股票(权)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股权奖励获得之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备案表》。
8.2.2.2 相关项业务含义
用户在【递延备案类别】中选择“非上市公司递延纳税备案表”,即展现图8.1-9,输入公司基本情况和股权激励基本情况,点击【添加】按钮输入该扣缴单位的递延纳税备案信息,展现图8.1-10;
8.1-9
(一)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名称】:填写实施股权激励的非上市公司法定名称全称。
• 【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联系人】、【联系电话】:填写非上市公司负责办理股权激励及相关涉税事项人员的相关情况。
(二)股权激励基本情况
• 【股权激励形式】:根据实施股权激励的形式勾选。
• 【股权激励人数】:填写股权激励计划中被激励对象的总人数。
• 【近6个月平均人数】:填写股票(权)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股权奖励获得之上月起向前6个月“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平均人数。如,某公司实施一批股票期权并于2017年1月行权,则按照该公司2016年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平均人数计算。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取整。
• 【实施股权奖励公司填写栏】:填写实施股权奖励企业的有关情况。
【本公司是否为限制性行业】:实施股权奖励公司根据本公司上一纳税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比最高的行业,确定是否属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附件《股权奖励税收优惠政策限制性行业目录》所列行业。属于所列行业选“是”,不属于所列行业选“否”。
• 【标的公司名称】、【标的公司是否为限制性行业】、【标的公司纳税人识别号】: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其他境内居民企业所取得的股权实施股权奖励的,填写本栏。以本公司股权为股权奖励标的,无须填报本栏。
①标的公司名称:以其他境内居民企业股权实施股权奖励的,填写用以实施股权奖励的股权标的公司法定名称全称。
②标的公司纳税人识别号:以其他境内居民企业股权实施股权奖励的,填写用以实施股权奖励的股权标的公司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③标的公司是否限制性行业:以其他境内居民企业股权实施股权奖励的,根据标的公司上一纳税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比最高的行业,确定是否属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附件《股权奖励税收优惠政策限制性行业目录》所列行业。属于所列行业选“是”,不属于所列行业选“否”。
图8.1-10
• 【姓名】:填写纳税人姓名。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其姓名应当用中、外文同时填写。
• 【身份证照类型】:填写能识别纳税人唯一身份的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照名称。
• 【身份证照号码】:填写能识别纳税人唯一身份的号码。
• 【股票(权)期权栏】:以股票(权)期权形式实施激励的企业填写本栏。没有则不填。
①授予日:填写股票(权)期权计划中,授予被激励对象股票(权)期权的实际日期。
②行权日:填写根据股票(权)期权计划,行权购买股票(权)的实际日期。
③可出售日:填写根据股票(权)期权计划,股票(权)期权同时满足自授予日起持有满3年、且自行权日起持有满1年条件后,实际可以对外出售的日期。
④取得成本:填写被激励对象股票(权)期权行权时,按行权价实际出资的金额。
⑤股数、持股比例:填写被激励对象实际取得的股数以及对应的持股比例。若非上市公司因公司注册类型限制,难以用股数体现被激励对象股权激励权益的,可只填写持股比例,持股比例按照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填写。
• 【限制性股票栏】:以限制性股票形式实施激励的企业填写本栏。没有则不填。
①授予日:填写限制性股票计划中,授予被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实际日期。
②解禁日:填写根据限制性股票计划,被激励对象取得限制性股票达到规定条件而解除出售限制的具体日期。
③可出售日:填写根据限制性股票计划,限制性股票同时满足自授予日起持有满3年、且解禁后持有满1年条件后,实际可以对外出售的日期。
④取得成本:填写被激励对象取得限制性股票时的实际出资金额。
⑤股数、持股比例:填写被激励对象实际取得的股数以及对应的持股比例。若非上市公司因公司注册类型限制,难以用股数体现被激励对象股权激励权益的,可只填写持股比例,持股比例按照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填写。
• 【股权奖励栏】:以股权奖励形式实施激励的企业填写本栏。没有则不填。
①授予日:填写授予被激励对象股权奖励的实际日期。
②可出售日:填写根据股权奖励计划,自获得奖励之日起持有满3年后,实际可以对外出售的日期。
③股数、持股比例:填写被激励对象实际取得的股数以及对应的持股比例。若非上市公司因公司注册类型限制,难以用股数体现被激励对象股权激励权益的,可只填写持股比例,持股比例按照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填写。
8.2.2上市公司延期纳税备案表
8.2.2.1业务简介
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个人选择在不超过12个月期限内缴税的,上市公司应自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股权奖励获得之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延期纳税备案表》。
8.2.2.2相关项业务含义
用户在【递延备案类别】中选择“上市公司递延纳税备案表”,即展现图8.1-11,输入公司基本情况和股权激励方式,点击【添加】按钮输入该扣缴单位的递延纳税备案信息,展现图8.1-12;
图8.1-11
(一)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名称】:填写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法定名称全称。
• 【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联系人】、【联系电话】:填写上市公司负责办理股权激励及相关涉税事项人员的相关情况。
(二)股权激励基本情况
• 【股权激励形式】:根据实施股权激励的形式勾选。
8.1-12
• 【姓名】:填写纳税人姓名。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其姓名应当用中、外文同时填写。
• 【身份证照类型】:填写能识别纳税人唯一身份的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照名称。
• 【身份证照号码】:填写能识别纳税人唯一身份的号码。
• 【任职受雇月数】:填写被激励对象在本公司实际任职受雇月份数。
• 【股票期权栏】:以股票期权形式实施激励的企业填写本栏。没有则不填。
①行权日:填写根据股票期权计划,行权购买股票的实际日期。
②行权日市价:填写被激励对象所持股票行权购买日的收盘价。
③行权价:填写被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时,实际出资的每股金额。
④行权股数:填写被激励对象本次行权取得的股票数量。
• 【限制性股票栏】:以限制性股票形式实施激励的企业填写本栏。没有则不填。
①股票登记日:填写被激励对象取得的限制性股票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进行股票登记的日期。
②股票登记日市价:填写股票登记日的收盘价。
③解禁日:填写根据限制性股票计划,被激励对象取得限制性股票达到规定条件而解除出售限制的具体日期。
④解禁日市价:填写股票解禁日的收盘价。
⑤实际出资总额:填写被激励对象为获取限制性股票实际支付资金数额。
⑥本批次解禁数:填写本次股票解禁的股数。
⑦总股票数:填写被激励对象获取的限制性股票总数。
• 【股权奖励栏】:以股权奖励形式实施激励的企业填写本栏。没有则不填。
①授予日:填写授予被激励对象获得股票的实际日期。
②授予日市价:填写股票授予日的收盘价。
③奖励股票数:填写被激励对象获取的股票总数。
8.2.3 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备案表
8.2.3.1 业务简介
本表适用于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境内非上市公司并选择递延纳税的,被投资公司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备案事宜时填报。企业应于被投资公司取得技术成果并支付股权之次月15日内报送。
8.2.3.2相关项业务含义
用户在【递延备案类别】中选择“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备案表”,即展现图8.1-13,输入被投资单位基本情况、技术成果基本情况和技术成果投资入股情况,点击【添加】按钮输入该扣缴单位的递延纳税备案信息,展现图8.1-14;
图8.1-13
(一)被投资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名称】:填写接受技术成果投资入股的公司名称全称。
• 【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联系人】、【联系电话】:填写接受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公司负责办理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备案人员的相关情况。
(二)技术成果基本情况
• 【技术成果名称】:填写技术成果的标准名称。
• 【技术成果类型】:是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规定的专利技术(含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成果。
• 【发证部门】:填写颁发技术成果证书的部门全称。
• 【技术成果证书编号】:填写技术成果证书上的编号。
(三)技术成果投资入股情况
• 【涉及人数】:填写技术成果投资协议中以该项技术成果投资入股的人数。
• 【评估价(协议价)】:填写技术成果投资入股按照协议确定的公允价值。
• 【技术成果原值】:填写个人发明或取得该项技术成果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支出。
• 【合理税费】:填写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过程中按规定实际支付的有关税费。
图8.1-14
• 【姓名】:填写技术成果投资入股个人的姓名,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其姓名应当用中、外文同时填写。
• 【身份证照类型】:填写能识别技术成果投资入股个人的唯一身份的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照名称。
• 【身份证照号码】:填写能识别技术成果投资入股个人的唯一身份的号码。
• 【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填写技术成果投资入股个人的有效联系地址和常用联系电话。
• 【股数】:填写个人因技术成果投资入股获得的股票(权)数。
• 【持股比例】:按照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填写。
8.2.4 递延纳税情况年度报告表
8.2.4.1 业务简介
本表适用于实施符合条件股权激励的非上市公司和取得个人技术成果的境内公司,在递延纳税期间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个人相关股权持有和转让情况。
实施股权激励的非上市公司和取得个人技术成果的境内公司,应于每个纳税年度终了30日内报送本表。
8.2.4.2 相关项业务含义
用户在【递延备案类别】中选择“递延纳税情况年度报告表”,即展现图8.1-15,输入公司基本情况及股权激励方式,点击【添加】按钮输入该扣缴单位的递延纳税情况年度报告表信息,展现图8.1-16;
(一)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名称】:填写实施股权激励的非上市公司,或者取得个人技术成果的境内公司的法定名称全称。
• 【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联系人】、【联系电话】:填写负责办理股权激励或技术成果投资入股相关涉税事项人员的相关情况。
(二)递延纳税有关情况
• 【递延纳税股票(权)形式】:根据递延纳税的股票(权)形式勾选。
图8.1-16
• 【姓名】:填写纳税人姓名。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其姓名应当用中、外文同时填写。
• 【身份证照类型】:填写能识别纳税人唯一身份的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照名称。
• 【身份证照号码】:填写能识别纳税人唯一身份的号码。
• 【总体情况】、【股票(权)期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技术成果投资入股】栏:填写个人转让和剩余享受递延纳税优惠的股票(权)相关情况。
①股数、持股比例:填写个人实际转让或剩余的享受递延纳税优惠的股票(权)数以及对应的持股比例。若非上市公司因公司注册类型限制,难以用股票(权)数体现个人相关权益的,可只填列持股比例,持股比例按照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填写。
②扣缴个人所得税:填写个人转让递延纳税的股权,扣缴义务人实际扣缴的个人所得税。
8.3 科技成果转化备案
8.3.1 业务简介
将职务科技成果转化为股份、投资比例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或者获奖人员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备案。
8.3.2 相关项业务含义
用户选择“科技成果转化备案”,即展现图8.1-17,选择【添加】按钮,输入奖励单位基本情况、奖励人员基本情况和科技成果基本情况,展现图8.1-16;
图8.1-17
8.4科技成果转化现金转化现金奖励备案
业务简介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8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向科技人员发放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以下简称“现金奖励”),应于发放之日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个人所得税备案表》。
相关项业务含义
用户选择“科技成果转化现金转化现金奖励备案”,即展现图8.1-18,选择【添加】按钮,输入扣缴义务人基本情况、科技成果基本情况、科技成果转化及现金奖励公示情况和科技人员取得现金奖励基本情况,展现图8.1-19;
图8.1-18
图8.1-19
(一)扣缴义务人基本情况
【扣缴义务人名称】:填写发放现金奖励的单位名称全称。
【扣缴义务人纳税人识别号】:填写扣缴义务人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扣缴义务人类型】:根据实际登记类型进行勾选,选择其他类型的,应在横线中写明符合规定的具体类型。
(二)科技成果基本情况
【科技成果名称】:填写科技成果的标准名称。
【科技成果类型】:填写专利技术(含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生物医药新品种或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科技成果。
【发证部门】:填写颁发科技成果证书的部门全称。
【科技成果证书编号】:填写科技成果证书上的编号。
(三)科技成果转化及现金奖励公示情况
【转化方式】:根据实际转化方式进行勾选。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填写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全称。
【技术合同编号】:填写技术合同编号。
【技术合同项目名称】:填写技术合同项目名称。
【取得转化收入金额】:填写扣缴义务人本次发放现金奖励对应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金额。
【取得转化收入时间】:填写扣缴义务人发放现金奖励所对应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的实际取得时间。
【公示结果文件文号】:填写列明科技人员取得现金奖励公示结果的文件文号。
【公示结果文件名称】:填写列明科技人员取得现金奖励公示结果的文件名称。
(四)科技人员取得现金奖励基本情况
【姓名】:填写取得现金奖励科技人员的姓名。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其姓名应当用中、外文同时填写。
【身份证照类型】:填写能识别取得现金奖励科技人员的唯一身份的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照名称。
【身份证照号码】:填写能识别取得现金奖励科技人员的唯一身份的号码。
【现金奖励金额】:填写科技人员实际取得的现金奖励金额。
【现金奖励取得时间】:填写科技人员实际取得的现金奖励的时间。
来源:个税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