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学习】思维导图:法定代表人、法人、法人终止和法人解散、2/3股东表决通过事项
本文是德新税悟【微信公众号dexintax】----【一起学习】系列的第十九篇文章。【一起学习】是我在进行税务师考试和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总结的有关知识点,编辑成思维导图,便于理解对比记忆,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欢迎一起交流学习考试历程。
2018年,
忘掉外界的纷纷扰扰,
和我一起学习税法吧。
今天学习了印花税征税范围及合同法规定的必须书面形式合同种类相关规定,制作成思维导图,以便理解记忆。
要点:
1、哪些人可以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根据《民法》总则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2、什么是法人:
《民法》总则
第五十七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第五十八条 法人应当依法成立。
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十九条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第六十条 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法人终止和法人解散:
《民法》总则
第六十八条 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
(一)法人解散;
(二)法人被宣告破产;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法人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解散:
(一)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法人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
(三)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4、什么情况需要股东会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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