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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解惑】税务总局专项附加扣除问答集锦----住房租金篇

德新税悟 2021-12-09

  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以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那么,6项专项附加扣除到底怎么扣呢?我们将陆续为您发布相关问答,今天发布住房租金篇。


  1.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答: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规定进行扣除。

  

  2.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中的主要工作城市是如何定义的?

  

  答: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

  

  3.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答: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4.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谁?

  

  答:根据《办法》规定,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即承租人)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相同的,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没有住房的,可以分别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和住房租金扣除。

  

  5.纳税人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应该留存哪些资料?

  

  答: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

  

  6.夫妻双方无住房,两人主要工作城市不同,各自租房,如何扣除?

  

  答: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且都无住房,可以分别扣除。

  

  7.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可以同时享受吗?

  

  答:不可以。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只能二选一。如果对于住房贷款利息进行了抵扣,就不能再对住房租金进行抵扣。反之亦然。

  

  8.纳税人首次享受住房租金扣除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纳税人首次享受住房租赁扣除的起始时间为租赁合同约定起租的当月,截止日期是租约结束或者在主要工作城市已有住房。


相关链接:

  1. 【答疑解惑】税务总局专项附加扣除问答集锦---子女教育篇

  2. 【答疑解惑】税务总局专项附加扣除问答集锦--继续教育篇

  3. 【答疑解惑】税务总局专项附加扣除问答集锦--大病医疗篇

  4. 【答疑解惑】税务总局专项附加扣除问答集锦---住房贷款利息篇


附: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文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全文)

  4. 国务院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国发〔2018〕41号)

  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个人所得税改革过渡期政策贯彻落实的通知(税总函[2018]484号)

  6.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98号)

  7.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按照5000元费用减除标准执行税收政策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1号)

  8. 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37号)

  9.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开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18〕628号)

  1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个人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调整为《纳税记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5号)

  11. 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继续执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4号)

  1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6号)

  1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9号)

  1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

  1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

  1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

  17. 【政策速递】 《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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