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上线在即,10大热点问题速了解!
1.企业目前通过自助办税终端和扫描认证仪认证发票,发票系统2.0上线后关于“确认签名”的操作如何处理?
答:(1)通过“自助办税终端和扫描认证仪”认证的发票,在新上线的“综合服务平台”默认勾选为抵扣用途,需要选择工具栏“抵扣勾选”项目下的抵扣勾选统计页面,在弹出的页面右方点击“确认签名”按钮即可。
(2)点击“确认签名”按钮后,系统会弹出提示信息对话框,“是否确认,确认后当前统计报表将作为申报的依据”,点击提示信息对话框中“确定”按钮。系统会要求用户再次输入证书密码(需要插盘)进行用户身份的再次确认。
(3)输入正确的证书密码,会弹出“确认成功”提示框,点击“确定”按钮即可。
(4)完成上面三个步骤后,方可进行当期的抵扣申报工作。
2.D级纳税人是否可以网上勾选?
答: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等事项的公告》(2019年8号)第二条规定,自2019年3月1日起,所有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均可以自愿选择使用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即升级后的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
3.勾选认证的发票后,再在电子税务局上申报,是否有延迟?
答:抵扣统计的频率为每天准实时执行,除网络故障等原因,数据延迟可忽略不计。新增勾选认证数据会触发报表更新,请您关注统计表上方的“报表更新时间”(报表更新时间精确到秒)。
4.发票勾选的“可更改有效税额”功能,企业实际操作中存在很多情况,如发票金额多开等,企业一般是先整张认证后,再做进项税额转出,这样账务清晰明了。有“可更改有效税额”功能后,是否意味着企业只需抵扣该抵扣金额,不用再多一步进项税额转出?
答:选择勾选的发票后,系统会将有效税额转变为可编辑状态,系统默认的有效税额为发票税额,纳税人可修改并输入实际发生的有效税额,输入的有效税额大于零但小于或等于发票税额。但要注意该张发票的剩余税额(税额-有效税额)不支持再次勾选。有“可更改有效税额”功能后,纳税人只需抵扣输入的实际发生的有效税额,不用再做进项税额转出。有其它规定的除外。
5.登录综合服务平台是否必须使用金税盘或税控盘,可否不需要金税盘或税控盘登录平台抵扣勾选?
答:不可以。为保证企业涉税信息安全,必须使用金税盘或税控盘登录,以验证登录身份。用户使用可以连接互联网的电脑,在USB接口插入金税盘或者税控盘登录所在省份的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网站。系统会提示:本平台只用到金税盘或税控盘里的身份认证证书功能。另外,每次只能同时插入一个金税盘或税控盘,且不能同时插入其它数字证书(如银行U盾等)。
6.发票导出处理后,可以直接导入吗?
答: 可以。“抵扣勾选—发票批量抵扣勾选”模块可以通过文件导入的形式实现批量勾选,达到提高发票勾选效率、降低勾选工作量的目的。本功能是针对发票数据量较大、逐票勾选模式不太适用的纳税人提供的一项优化服务。
(1)纳税人根据需要筛选出需要勾选的发票清单,保存为excel 2003格式的xls文件(建议文件大小不超过500k),将对应的“是否勾选”列的值改为“是”或“否”,并根据企业需要调整有效抵扣税额,实现对所属期发票勾选数据或撤销勾选数据的准备。
(2)点击“上传”按钮,然后点击“浏览”按钮选择之前准备好的勾选清单文件,再点击“打开”按钮,最后点击“上传”按钮即可实现文件的上传。文件上传成功后即实现了批量操作。
7.发票下载功能是抵扣发票功能吗?
答:不是。在工具栏里“抵扣勾选”和“发票下载”是不同的功能模块。
企业通过“发票下载”功能,可根据业务需要自行申请并下载本企业开具的和取得的增值税发票。本功能模块包含发票下载、发票查询等功能。
8.增值税普通发票能在综合服务平台查询吗?
答:可以。升级后的“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提供了发票查验的功能,纳税人通过点击“发票查验”,系统自动跳转到“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因此,“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支持查询的发票都可以在综合服务平台实现查询。
9.综合服务平台中的发票生命周期显示功能,对存在风险的上游纳税人能不能自动提示?
答: 在发票勾选列表下,“操作”列有红色字体显示的“查看明细信息”,点击红色字体可以查看该张发票销方信息。如果销售方为走逃(失联)等存在风险的企业时,将在销售方信息中显示。
10.注销勾选与撤销勾选的区别是什么?
答:(1)“注销勾选”实现的功能是: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在完成当期税款所属期申报后(例如当前月份为11月,当期税款所属期为10月),允许对下一税款所属期发票数据的勾选确认(例如当前月份为11月,下一税款所属期为11月),从而可以进一步完成下一税款所属期的注销申报。步骤:
①进入首页,可看到“注销勾选”按钮的,即可进行注销勾选操作;
②点击“注销勾选”按钮;
③弹出的对话框中点击“提交申请”后,系统再次提示谨慎操作;
④点击“确定”后,弹出对话框“注销勾选操作成功”;
⑤再次回到首页进行查看,“注销勾选”按钮已无显示,首页新增一个按钮“撤销注销勾选”。
(2)“撤销勾选”实现的功能是:对前次发票勾选操作的撤销处理(即将已勾选的发票转变为未勾选状态)。步骤:
①勾选状态选择“已勾选”,在查询条件区,选择勾选日期的范围,点击“查询”按钮,可查询当前税款所属期已勾选的发票;
②对查询出的已勾选发票,选中一张勾选标志为“已勾选”的发票,可取消第一列的勾选状态,实现对前次勾选操作的撤销处理;
③确认本次需要勾选的发票全部撤销勾选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弹出撤销勾选信息对话框;
④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确定”按钮,保存修改,即可完成发票的撤销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