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以案说法】员工签署自愿放弃社保,到底有无法律效力?
王春娇系山东某科技公司员工。
2017年9月10日,公司向王春娇发出如下通知:
关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通知
公司准备为你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请你准备好所需材料及到户口所在地劳保所会办理城镇居民社保、农村居民新农保退保手续或到原就业单位办理转移手续;办理完后将手续交公司;因未办理退保或转移手续影响其参加社会保险的责任自负。不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申请
公司向我送达的《关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统筹的通知》已收悉,本人因在家已参加农村新型养老保险,不参加该社会保险统筹,不提交相关材料;如此后本人要求公司补缴社会保险费,其产生的利息、滞纳金由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本人承担,同时本人保证今后不会以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向公司主张经济补偿金。人社部早已表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这既是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利,也是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应尽义务,不能根据职工或者用人单位意愿而免除,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出现本文中王春娇所遇情况,假设其自愿放弃社保,企业仍应替其缴纳。假设如其所说“是在公司强制要求下非自愿书写”,则需要提供相应证据。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