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辅导】第一讲: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详解来了!
为切实减轻纳税人、缴费人申报负担,税务总局近期发布了《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明确自2021年8月1日起,全面推行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工作。
本月是申报表整合的第一个申报期,江苏省税务局特别策划推出“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系列税收指引,帮助大家顺利完成申报事项,包教包会哦!
01
政策依据不变
当前仍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
02
税款计算不变
税款的计算方式无变化,各项税费率无调整。
03
优惠享受不变
各项优惠政策仍然延续,可继续申报享受。
04
申报渠道不变
依然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非接触式”办税,在线缴纳各项税费。
01
申报次数减少
原有申报模式下,主税申报完成后,需要对附加税费进行独立申报,重新填表。新版主附税合并申报表只需在申报主税时,同步填表即可。实现了一次填表,多项税费同时申报。
02
申报时长降低
减少报表张数,缩短办税时长。将原本附加税费申报表取消,在相应主税申报表中增加对应附表,以一张附表代替原有的多张报表,从而实现附加税费计税依据自动填列。同时,消费税原分税目的8张消费税纳税申报表主表整合为1张主表,将原分税目的22张消费税纳税申报表附表整合为7张附表。
03
报表样式调整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
一是在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主表增加第39栏至第41栏“附加税费”栏次,并将表名调整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二是将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3栏“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拆分为第23a栏“异常凭证转出进项税额”和第23b栏“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并将表名调整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其中第23a栏专门用于填报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转出情况,第23b栏填报原第23栏内容。
三是增加《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五)》(附加税费情况表)。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
一是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主表增加第23栏至第25栏“附加税费”栏次,并将表名调整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二是增加《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二)》(附加税费情况表)。
3、增值税预缴申报表:
一是增值税预缴申报表与其附加税费合并至一套报表,主表表名《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增加“附加税费”填报栏次。
二是增加一张附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附列资料》(附加税费情况表)。
合并后增值税预缴申报表结构仅为一张主表、一张附表。
4、消费税申报表:
根据总局统一安排,消费税申报表做了较大调整,除实行主税附加税费合并申报外,消费税申报也进行了简并优化。
一是将原分税目的8张消费税纳税申报表主表整合为1张主表,基本框架结构维持不变,包含销售情况、税款计算和税款缴纳三部分,增加了栏次和列次序号及表内勾稽关系,删除不参与消费税计算的“期初未缴税额”等3个项目,方便纳税人平稳过渡使用新申报表。
二是将原分税目的22张消费税纳税申报表附表整合为7张附表,其中4张为通用附表,1张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填报的专用附表、2张卷烟消费税纳税人填报的专用附表。
转自江苏税务
【申报】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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