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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高管个人所得税筹划九个案例点评

德新税悟
2024-08-28

财务造假,以上市为分界线,呈现出两种完全不同的景象。上市前,想尽办法隐匿收入,降低利润,偷逃各种税收。准备上市时,想办法增加收入,把原先没有见光的收入全部都抖搂出来,至于补缴税款、滞纳金。比起上市后能挣大钱,这些都是小意思,企业缴起来一点都不含糊。如果没有上市,我们可能永远看不到这些“各显神通”的手段。以下是2021年上市公司公告和招股说明书中公开披露的高管们的薪酬个税“筹划大法”,可以以帮大家开拓一下财务“视野”。




01

案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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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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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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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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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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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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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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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八


09

案例九


晶晶亮点评:

上面案例有的手段是雷同的,归纳起来有以下六种筹划手段:

1.近亲属代领工资;

2.隐匿部分收入账外发放工资;

3.开发票报销领取工资;

4.成立小微企业虚构交易套取工资;

5.以现金分红代发工资;

6.低工资员工代领高工资。

上面案例都是企业在税务机关发现之前,自查补缴了税款,税务稽查局还没有介入,所以没有罚款。如果是稽查局查到了这些行为,会怎么样呢?

这其中,第二种隐匿部分收入账外发放工资的情形最为普遍。这种方法不但涉及少交个人所得税,还涉及企业少缴增值税、附加税费、企业所得税,看起来似乎是企业和个人的“双赢”之举,所以采用该方法的企业比较多,但这属于明显的偷税行为,会被处以罚款。

另外,第三种开发票报销、和第四种虚构业务交易套取工资这两种方式,是很容易擦枪走火的方式,因为这两种行为有可能会涉及虚开发票,一旦虚开发票被查实,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种和第六种代领工资的行为,如果被查实后,补缴个人所得税和加收滞纳金是免不了的,但如何处罚,在征管法中没有特别贴切的法律责任条款,按六十三条定性偷税不太合适,只能是按六十九条定性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进行处罚吧。

第五种以现金分红代发工资,也就是菲鹏生物的案例,因为给出的信息比较少,没看明白具体操作方式,没办法判断。

来源:晶晶亮的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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