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提醒】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20类证明,即日起开证明这样做↓↓
点击上方「三峡广电」关注我们!
一家人不在一个户口本上,如何证明“我妈是我妈”?类似这样群众办事中的“烦心事”,现在有了解决之策。为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办证多、办事难”问题,协同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公安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委、民政部、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卫生计生委、人民银行12个部门在2016年联合出台《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
2月22日,宜昌市公安局公布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新规。即日起,根据全国统一规定,有20类证明,派出所不再开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是公民法定身份证件,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对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完全能够证明的以下9类事项,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予认可,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
1、公民姓名。
2、公民曾用名。
3、公民性别。
4、公民身份号码(含15位升18位证明)。
5、公民民族成份。
6、公民出生日期。
7、公民出生地。
8、公民籍贯。
9、公民户籍所在地住址。
对于下列5类事项,凡居民户口簿能够证明的,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予认可,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
1、户口迁移情况。
2、住址变动情况。
3、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和更正情况。
4、注销户口情况。
5、同户人员与户主间的亲属关系。
凭当事人在使用部门的个人声明和能够提供的结婚证、离婚证、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或者离婚证明书、配偶死亡证明等有效证件、证明材料证明,需要核查的,由使用部门按照规定进行核查。
凭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或者学校、相关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书证明,或者依法办理公证。
由医疗卫生机构签发《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由异地居住退休人员到居住地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或者县(区)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认证手续。
因公民个人或者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人员填写、录入差错等原因,致使公民在有关部门或者单位的登记信息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登记信息不一致,需证明两者为同一人的,由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核查,公安部门根据职责提供必要协助。
需证明当事人未登记户口的,区分以下情形办理:因补发《出生医学证明》需核实新生儿未申报出生登记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向公安部门核查;因申报户口登记时需核实当事人未在其他地方登记户口的,由公安部门负责核查;因出国(境)定居需要办理无户籍公证的,由公证机构向公安部门核查。
公民在办理相关社会事务时,无法用法定身份证件证明的事项,需要公安派出所开具相关证明的,由公安派出所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办理。主要包括下列9类情形。
公民更正或者变更姓名、性别、民族成份、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等5项户口登记项目内容,或者因户口迁移,凭居民户口簿无法证明的事项,需要开具相应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查阅户籍档案并出具。
公民因死亡、服现役、加入外国国籍、出国(境)定居、被判处徒刑注销户口,或者因重复(虚假)户口被注销,需要开具注销户口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出具。
曾经同户人员间的亲属关系,历史户籍档案等能够反映,需要开具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在核实后应当出具。
经公安部门办案单位调查核实儿童为拐卖受害人,办理户口登记,需要开具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在核实后出具。
公安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受理的捡拾弃婴(儿童)情况,需要开具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在核实后出具。
公安部门依法处置的非正常死亡案(事)件(经医疗卫生机构救治的除外),需要开具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依据相关公安部门调查和检验鉴定结果出具。
对急需登机、乘火车、长途汽车、船舶、住旅馆、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因丢失、被盗或者忘记携带等原因无法出示法定身份证件的人员,机场、火车站、港口等公安派出所和旅馆、考场辖区公安派出所通过查询全国人口信息系统核准人员身份后办理并注明有效期限,用于临时搭乘飞机、火车、长途汽车、船舶和入住旅馆、参加考试。公民在办理婚姻登记时,因特殊原因未能出示居民户口簿的,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本着便民利民、优化服务的原则,在核实相关信息后办理并注明用途和有效期限。
犯罪记录是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员情况的客观记载。根据相关规定,国家建立并逐步完善犯罪记录制度,人民法院负责通报犯罪人员生效的刑事裁判文书以及其他有关信息,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分别负责受理、审核和处理有关犯罪记录的查询申请。公安派出所在向社会提供犯罪信息查询服务时,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关于升学、服现役、就业等资格、条件的规定办理。公民因办理出国(境)事务需要,可以申请查询本人有无犯罪记录。使用犯罪人员信息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查询目的使用有关信息,对犯罪人员信息要严格保密。
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的其他情形。
Tips
公安派出所在出具证明时,将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编号,按照统一式样标准开具,办理人必须准确填写公民姓名、身份证号码、证明事项、要求出具证明的单位等相关信息。
申请出具本人相关证明的,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等合法有效证件;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同时提交委托人、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等合法有效证件原件或复印件,并提交本人签字捺印的委托书。
单位要求出具证明的,应提供单位介绍信。
律师、公证员以及司法行政机关要求出具他人户籍证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律师、公证员因执业需要查询户籍人口信息的,凭当事人授权委托书、本单位介绍信及本人有效的执业证件及或公证员执业证件查询。
对符合出具证明条件的,公安派出所必须当场受理,能够当场出具证明的当场出具;不能当场出具的,在5个工作日内开展调查核实,据实出具。
来源:平安宜昌
编辑:李懋
商务合作:07176862151
投稿热线:07176862153
猜你喜欢:
♦ 今晨3点秭归县发生3.8级地震,无人员伤亡(附地震逃生知识)
♦ 6年花掉20万!该拿什么拯救被“保健品”骗局俘虏的老人?
♦ 《酷爸俏妈》登陆三峡电视台 佟丽娅 李光洁演绎“最萌年龄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