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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兴山县林业局原党组成员、
县森林公安局原局长、
县公安局森林公安警察大队原大队长
张杰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兴山县纪委监委审查调查,张杰违反政治纪律,参加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礼品及礼金;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为其亲属及特定关系人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通过民间借贷获取高额利息;违反群众纪律,为恶势力犯罪团伙充当“保护伞”;违反生活纪律,长期参与“带彩”娱乐;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规办理治安案件,私设“小金库”;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罪;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涉嫌贪污罪;故意包庇、放纵,致使犯罪嫌疑人未受到刑事追究,涉嫌徇私枉法罪;涉嫌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张杰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以权谋私,徇私枉法,充当恶势力“保护伞”,且在党的十八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后果严重。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兴山县纪委监委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张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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