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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醒!

三峡广电 2022-04-29


广大老年朋友们:


近年来,湖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防范以养老名义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加大防范此类非法集资案件处置的工作力度,以养老名义非法集资案件频发势头有所遏制。但仍有少数不法分子打着“养老”旗号,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会员制等为名,以高额回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引诱老年群体加盟投资,开展非法集资活动,给老年人造成财产损失,请广大老年人时刻保持警惕。


以养老名义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花样频出但“万变不离其宗”总体来讲呈现以下特点

1

以提供养老服务的名义收取会员费、保证金,承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的形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2

以销售产品如会员卡、优惠卡等名义,让老人存入一定资金,以获得优先入住和打折优惠资格,承诺在不能入住的情况下,按预存金额的一定比例返还本金和高额利息。

3

打着投资养老公寓、养老基地、养老建设项目等名义,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等方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为了帮助老年朋友们

辨识以养老名义非法集资

防止上当受骗

提醒广大老年人

在选择养老机构前

要做到“三看三不要”


三看




一看是否进行依法登记入住时应看养老机构是否有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是否有民政部门颁发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或者养老机构备案证,未依法登记的养老机构,不得提供养老服务,不得提前向老年人收取任何费用,不得收住老年人。


二看管理是否规范入住时应实地走访查看养老机构现场,详细了解院务管理服务,按规定签订养老服务协议。


三看收费是否合理养老机构所有收费必须张榜公示;养老机构床位费、护理费原则上按月度收取,一次性收取费用期限最高不得超过一年;伙食费、代办服务费根据服务对象的实际消费情况,据实结算。




三不要




一不要盲目相信造势宣传;


二不要盲目相信熟人介绍、专家推荐;


三不要被高额返利诱惑盲目投钱。




省民政厅再次提醒广大老年朋友:非法集资是我国法律明令禁止并重点打击的经济违法犯罪行为,参与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自己承担损失,组织非法集资必受法律严惩。广大老年朋友,一定要提高警惕,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自觉远离非法集资和传销,防止利益受损。如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线索,可积极向当地公安、民政、市场监管部门或打非办举报,共同维护我省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


拒绝高利诱惑,慎选养老机构,远离非法集资!


湖北省民政厅  

 2020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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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北省民政厅
 编辑:郑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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