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醒!
广大老年朋友们:
近年来,湖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防范以养老名义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加大防范此类非法集资案件处置的工作力度,以养老名义非法集资案件频发势头有所遏制。但仍有少数不法分子打着“养老”旗号,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会员制等为名,以高额回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引诱老年群体加盟投资,开展非法集资活动,给老年人造成财产损失,请广大老年人时刻保持警惕。
1
以提供养老服务的名义收取会员费、保证金,承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的形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2
以销售产品如会员卡、优惠卡等名义,让老人存入一定资金,以获得优先入住和打折优惠资格,承诺在不能入住的情况下,按预存金额的一定比例返还本金和高额利息。
3
打着投资养老公寓、养老基地、养老建设项目等名义,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等方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为了帮助老年朋友们
辨识以养老名义非法集资
防止上当受骗
提醒广大老年人
在选择养老机构前
要做到“三看三不要”
三看
一看是否进行依法登记,入住时应看养老机构是否有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是否有民政部门颁发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或者养老机构备案证,未依法登记的养老机构,不得提供养老服务,不得提前向老年人收取任何费用,不得收住老年人。
二看管理是否规范,入住时应实地走访查看养老机构现场,详细了解院务管理服务,按规定签订养老服务协议。
三看收费是否合理,养老机构所有收费必须张榜公示;养老机构床位费、护理费原则上按月度收取,一次性收取费用期限最高不得超过一年;伙食费、代办服务费根据服务对象的实际消费情况,据实结算。
三不要
一不要盲目相信造势宣传;
二不要盲目相信熟人介绍、专家推荐;
三不要被高额返利诱惑盲目投钱。
省民政厅再次提醒广大老年朋友:非法集资是我国法律明令禁止并重点打击的经济违法犯罪行为,参与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自己承担损失,组织非法集资必受法律严惩。广大老年朋友,一定要提高警惕,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自觉远离非法集资和传销,防止利益受损。如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线索,可积极向当地公安、民政、市场监管部门或打非办举报,共同维护我省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
拒绝高利诱惑,慎选养老机构,远离非法集资!
湖北省民政厅
2020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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