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话题“闪婚一年离婚欲要回20万彩礼”冲上了热搜
阿强32岁,还没有对象,家里各种花式催婚。2020年11月底,经媒婆介绍他认识了适婚年纪的阿珍。阿珍比阿强小五岁,母亲去世了,她非常渴望有一个自己的小家庭。从媒婆处阿珍了解到,阿强开了一家奶茶店,为人憨厚老实。虽然目前还没有房子,但很快就能在省城买房。就这样,阿珍与阿强在媒婆的撮合下互加微信,素未谋面的他们很快便确定了恋爱关系,两家也开始商讨婚嫁事宜。2020年12月,俩人第一次见面,阿强对阿珍很关心。阿珍过生日阿强蛮用心,不仅当天凌晨通过微信发了888元和9999元的红包,还给阿珍办了一个生日派对,并邀请阿珍的朋友一起庆祝,阿珍很是感动。第二天,阿强父亲便转账给阿珍父亲20万元作为彩礼,阿强和阿珍一起选购“三金”,之后,两人去了民政局登记结婚。阿珍说,这是距离他们第一次见面的第9天。婚后不久,阿珍觉得阿强和其家人欺骗了自己。
阿珍发现,媒婆提到的阿强经营的奶茶店早已倒闭,而阿强迟迟不去找工作,终于找了份工作,也是三天打鱼两天晒网。婚后小两口住在阿强父亲租的房子里,相处中,阿珍与阿强一家人的矛盾也越来越多。2021年6月,阿珍便索性搬出了与阿强家人一起住的出租屋单独生活。阿强数次联系阿珍挽回未果。想到婚前给付大额彩礼导致家庭生活陷入困境,加上阿珍总提离婚,阿强及其家人觉得阿珍是在骗婚。在与阿珍及其父亲协商未果后,2022年3月,阿强起诉至淳安法院要求离婚,并返还20万彩礼及“三金”。阿珍也有自己的委屈,在提交的答辩状中细数了婚后与阿强相处产生的种种矛盾。阿珍觉得婚后的阿强没有婚前用心,婚前承诺的婚后买房买车,也迟迟没有兑现。她表示自己同意离婚,“三金”这些物件也同意返还。但多次强调20万彩礼是阿强家主动提出给的,自己家从来没有提过要求。两人婚后也共同生活了半年多,因此只愿意返还彩礼2万元。在案件审理中,承办法官发现,20万的彩礼是阿强父亲从亲友处借来以及贷款来的,家中早已债台高筑,而阿强有先天性的耳朵和四肢障碍,独立生活能力确实有些欠缺。考虑到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短,彩礼数额较高,双方也没有生育子女,承办法官经过多次背对背、面对面调解及耐心的释法明理,最终两人达成协议:阿珍与阿强离婚,阿珍返还彩礼11万及“三金”。阿珍当庭履行完毕。法官说法:尽管社会思想观念越来越包容开放,但闪婚、闪离给双方和家庭带来的纠纷和伤害依然是不可忽视的。彩礼作为一种婚嫁风俗广泛存在。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彩礼数额虽变得越来越高,但对婚姻的约束力却在降低。古语有云“嫁女择佳婿,毋索重聘”。选择伴侣时,应以感情、品德为先。互敬互爱,才是婚姻长久稳固的基石。【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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