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前妻判13年?雨衣男拖拽母女事件后续来了
来源:国馆;转自:景来律师
这是一个让人背脊发凉的监控视频,惊悚程度远大于恐怖片。
在视频的后半部分,雨衣男迅速走出屋子,一把扯住小女孩往里拖,不顾她如何哭喊,也不理会。
据公安局通报,犯罪嫌疑人战某某和被害人姜某某之间,原本是夫妻关系,但已于6月16日办理了离婚手续。
似乎,在他看来,前妻哪怕离婚了,也逃不出他的掌心,何其荒谬!
02“或者人家想挽留婚姻,只是错误沟通!夫妻之间的事,谁能说清楚对与错!”
“那女性对感情不忠,欺骗男性,也必须从严处理。”
刑法并未把丈夫排除在强奸罪犯罪主体之外,丈夫在非正常或不稳定的婚姻关系中,违背妻子意志强行发生性关系的,构成强奸罪。”
别忽视了,如果不是有人把视频放到网上,姜某某们身处危险时,她们的呼救声还能传得出去吗?
律师连大有分析,战某某涉嫌强奸罪和非法入侵住宅罪两项罪名,最长将面临 13年 的刑期。
一位网友悲观地预测,“这事多半不了了之,而且多半女的不会告。”
如果你仔细留意,类似的“阴间新闻”总能不断刷新你的三观:
“男子非法囚禁前妻十天,电棍电击、殴打求复合。”“家暴男在妻子离家15年后想复合,女方不接受,可节目组仍上门......情感调解节目是帮忙还是添乱?”
“未逃出的阴影:网红拉姆遇害前屡遭家暴,前夫拿孩子威胁复合。”
亲密关系的意义,婚姻的意义,本是遮风避雨,可没想到,所有风雨都是他带来的。
想要防备,难上加难。
回到“雨衣男拖拽母女案”,姜某某在与前夫“斗智斗勇”的过程中,早就形成谨慎的习惯。
不仅在门口装了监控,还关注四周以防被跟踪。
但没想到,“猎人”不仅无所事事,还很有耐心。
母女俩的情况,全都被摸透了,走到哪,就“潜伏”到哪。
防无可防,避无可避。
去年7月,在广西钦州街头,曾发生一起同样恐怖的事:
一名女子走在闹市的街头,冷不防地,被一男子从身后勒住脖子。女子的尖叫,充满无助与惶恐。
很多路人听到了她的求救,一起出手将其解救,避免她遭受更大的不幸。和“雨衣男拖拽母女案”一样,这也是“遇人不淑”的典型。
男方因为冷暴力、家暴,令女方苦不堪言,这才不得不提出分手。但男方单方面“不同意”,用语言威胁对方。
为此,女方一出门就感到害怕。
但她总不能一辈子窝在家里不出门啊。
虽然最后男方写了“保证书”,保证不再骚扰她,但“保证书”并不具有法律效力,根本起不到“警告”的作用。
值得一提的是,写“保证书”的前提是,受害者原谅对方了。
这才是最值得警惕的事。在亲密关系类暴力案件中,类似的“原谅”只会助长施暴方嚣张的气焰,起不到保护自己的作用。
为什么家暴只有0次和无数次?
因为家暴方越打越觉得“顺手”,越来越心安理得。
同理,受害者如果不敢追究对方的责任,那么,往后的生活,都将生活在恐惧之中。过去,很多人都用“情感纠纷”来和稀泥,一次次原谅施暴者。
或者,干脆怪其中一方“没有眼光”,而最该谴责的一方,反而无人怪罪。
多么荒唐!
律师高蕾说,“整个社会对发生在亲密关系间的暴力行为认知越来越清晰、越来越科学、越来越从法律角度看待它。”
亲密关系间的暴力行为,不管还有没有婚姻关系,都不是简简单单的“家务事”。
我们要做的,是转变看法,在受到侵害时,做好取证。
比如监控视频,就是铁打的证据,足以让施暴者受到应有的惩罚。
谁都有过“遇人不淑”的时候,别让一时的错误,酿成一生的苦果。
不要让曾经的亲密关系,变成伤害自己的手段。
该维护自身权益的时候,千万别手软!
该惩治恶人的时候,千万别犹豫!往期回顾
法官总结:涉房屋分割的离婚纠纷类裁判要点10问10答
离婚时约定房赠与孩子并在19周岁前过户,可男方现在想把房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