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强奸前妻判13年?雨衣男拖拽母女事件后续来了

羽逸尘 婚姻法之家 2023-06-16

来源:国馆;转自:景来律师

01
这是一个让人背脊发凉的监控视频,惊悚程度远大于恐怖片。

7月6日18时,山东莱阳一栋老旧居民楼里,一位母亲领着放学的女儿回家。只见她打开了家门,谨慎般抬头看了眼监控,一切似乎没有异样。就在她松了口气,准备进屋时,意想不到的事发生了:一身穿红色雨披的男子从上楼梯猛扑下来,一把将她拽入屋里,整个过程毫不拖沓。

女子除了发出一声尖叫,什么抵抗也来不及做。这一幕,是否似曾相识?这不就是《动物世界》里常发生的事吗?弱肉强食,食物链顶端的“捕猎者”,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吞食猎物。但这不是“动物世界”啊!女子也不是谁的“猎物”。这是由道德和法律编织成的温暖人间。况且,她被雨衣男“捕猎”的地方,不是无人烟的偏僻小道,而是她的家。细思极恐,雨衣男恐怕对女子的一切了如指掌,并“埋伏”已久......

在视频的后半部分,雨衣男迅速走出屋子,一把扯住小女孩往里拖,不顾她如何哭喊,也不理会。

短短几十秒的视频,恐怕可以给人留下挥之不去的心里阴影。

据公安局通报,犯罪嫌疑人战某某和被害人姜某某之间,原本是夫妻关系,但已于6月16日办理了离婚手续。

也就是说,两人形同陌生人。但战某某不这么认为,他像蛆虫一样躲在楼梯角落里,以为用暴力手段就能迫使姜某某和自己复婚。更可怕的是,当他得知复婚不成,强行与姜某某发生性关系。

似乎,在他看来,前妻哪怕离婚了,也逃不出他的掌心,何其荒谬!

02
在这起案子中,我看过一个荒唐的说法:

“或者人家想挽留婚姻,只是错误沟通!夫妻之间的事,谁能说清楚对与错!”

也有人恶意揣测:

“那女性对感情不忠,欺骗男性,也必须从严处理。”

这又是“苍蝇不叮无缝的蛋”那一套。三言两语,就将无数受害女性推入深渊。这可不是危言耸听。别以为结过婚了,就能无视法律,随便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强行发生关系。@中国警方在线“科普”:“强奸罪的客体为性自主权。妻子首先是具有自由人格的人,结婚证书不是丈夫强奸妻子的许可证(更别说已经离婚了)。

刑法并未把丈夫排除在强奸罪犯罪主体之外,丈夫在非正常或不稳定的婚姻关系中,违背妻子意志强行发生性关系的,构成强奸罪。”

这不是轻描淡写,用“无知者无罪”就能揭过去的。也不是用“原来是一家人”,就能削弱案子的恶劣程度。

别忽视了,如果不是有人把视频放到网上,姜某某们身处危险时,她们的呼救声还能传得出去吗?

姜某某是幸运的,可下次呢?从这个角度看,虽然战某某已被刑事拘留,但远远没到结束的时候。如何判刑,获刑之后要是对母女展开更强烈的报复怎么办?

律师连大有分析,战某某涉嫌强奸罪和非法入侵住宅罪两项罪名,最长将面临 13年 的刑期。

但,如果前妻和解或可减刑。一下子,压力全滑到姜某某身上。和解,或不和解,都是一道难题。做一个假设,战某某之所以肆无忌惮,并非不懂法,而是觉得和前妻有过孩子,吃定她不敢追究。这才是最可怕的事。

一位网友悲观地预测,“这事多半不了了之,而且多半女的不会告。”

她的结论并非空穴来风,而是有现实做依据。她单位有几位女同事,都有一段糟糕透顶的婚姻。但离婚不代表可以重新开始,而是另一种噩梦的延续:帮前夫还赌债还信用卡。别问,问就是被前夫威胁:“你不还我上了失信名单你儿子也别想读书。”一纸结婚证,本该是“执子之手,与子偕老”的见证。如今,却成了一纸“卖身契”,把她们牢牢圈住,任她们多么努力,也走不出去。03

如果你仔细留意,类似的“阴间新闻”总能不断刷新你的三观:

“男子非法囚禁前妻十天,电棍电击、殴打求复合。”

“家暴男在妻子离家15年后想复合,女方不接受,可节目组仍上门......情感调解节目是帮忙还是添乱?”

“未逃出的阴影:网红拉姆遇害前屡遭家暴,前夫拿孩子威胁复合。”

亲密关系的意义,婚姻的意义,本是遮风避雨,可没想到,所有风雨都是他带来的。

想要防备,难上加难。

回到“雨衣男拖拽母女案”,姜某某在与前夫“斗智斗勇”的过程中,早就形成谨慎的习惯。

不仅在门口装了监控,还关注四周以防被跟踪。

但没想到,“猎人”不仅无所事事,还很有耐心。

母女俩的情况,全都被摸透了,走到哪,就“潜伏”到哪。

防无可防,避无可避。

去年7月,在广西钦州街头,曾发生一起同样恐怖的事:

一名女子走在闹市的街头,冷不防地,被一男子从身后勒住脖子。由于力量的悬殊,女子完全挣脱不开,被男子用勒脖子的方式拖往车里。

女子的尖叫,充满无助与惶恐。

很多路人听到了她的求救,一起出手将其解救,避免她遭受更大的不幸。

和“雨衣男拖拽母女案”一样,这也是“遇人不淑”的典型。

男方因为冷暴力、家暴,令女方苦不堪言,这才不得不提出分手。

但男方单方面“不同意”,用语言威胁对方。

为此,女方一出门就感到害怕。

但她总不能一辈子窝在家里不出门啊。

虽然最后男方写了“保证书”,保证不再骚扰她,但“保证书”并不具有法律效力,根本起不到“警告”的作用。

值得一提的是,写“保证书”的前提是,受害者原谅对方了。

这才是最值得警惕的事。

在亲密关系类暴力案件中,类似的“原谅”只会助长施暴方嚣张的气焰,起不到保护自己的作用。

为什么家暴只有0次和无数次?

因为家暴方越打越觉得“顺手”,越来越心安理得。

同理,受害者如果不敢追究对方的责任,那么,往后的生活,都将生活在恐惧之中。

过去,很多人都用“情感纠纷”来和稀泥,一次次原谅施暴者。

或者,干脆怪其中一方“没有眼光”,而最该谴责的一方,反而无人怪罪。

多么荒唐!

律师高蕾说,“整个社会对发生在亲密关系间的暴力行为认知越来越清晰、越来越科学、越来越从法律角度看待它。”

亲密关系间的暴力行为,不管还有没有婚姻关系,都不是简简单单的“家务事”。

我们要做的,是转变看法,在受到侵害时,做好取证。

比如监控视频,就是铁打的证据,足以让施暴者受到应有的惩罚。

谁都有过“遇人不淑”的时候,别让一时的错误,酿成一生的苦果。

不要让曾经的亲密关系,变成伤害自己的手段。

该维护自身权益的时候,千万别手软!

该惩治恶人的时候,千万别犹豫!



往期回顾


法官总结:涉房屋分割的离婚纠纷类裁判要点10问10答

离婚时约定房赠与孩子并在19周岁前过户,可男方现在想把房卖了...

【重磅】反家暴!人身安全保护令司法解释来了!

真细节!最高法:法院判决返还彩礼的3个条件+审判实践应注意的3个问题

婚姻法之家学习婚姻法,关注婚姻法之家关注 
“阅读原文”进入法律人商城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