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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女生屁股,会被判刑吗?看这个案例就知道!

转自:广州普法

深夜时分

妙龄女子独自行走在街上

遇上飞驰而过的“咸猪手”拍臀

这样的遭遇想想就令人害怕

 2019年4月的一个夜晚,董女士步行至马坡地区某小区门口处,一陌生男子戴深色头盔、穿一身深色衣服,驾驶深色两轮摩托车,从其身后趁其不备用手拍其屁股一下,后该男子离开,内心害怕的董女士立即报警。

  无独有偶,短短一周之内,民警接到了情况相近的四起报警。顺义分局当即立案,后通过调取道路监控视频锁定了犯罪嫌疑人郝某某。

  郝某某到案后辩解称其因为无所事事,觉得好玩,想吓唬过路女子,于是驾驶摩托车拍摸女性身体一下,并没有想过猥亵女性。

  然而,警方综合考虑案发现场环境、被害人女性特点、及时报警等情况,结合被害人陈述、部分监控录像等证据,对嫌疑人辩解不予采信,其行为已涉嫌强制猥亵罪

  最终,顺义区检察院以强制猥亵罪对郝某某提起公诉。法院以强制猥亵罪判处郝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摸一次屁股,

就要入刑十个月,太严重了吧!
接下来,邀请到了广州云普法的曾凡星律师为我们讲讲本案例

主持人:摸屁股肯定是不对的,但是我一没有强迫,二没有威胁,摸一下屁股就判10个月,会不会太重?

  曾律师:不会!第一,他不止摸一个女性的臀部,通过不同的监控调出,他至少摸了四个。他这是摸臀狂魔啊!

  第二,这位女性,她是不能提防、来不及提防、不能反抗!这侵犯了她的意志,这种情况下就构成了强制。

  对于“强制”不能做狭义的理解,只要行为人在实施猥亵行为时被害人难以反抗即可,并不要求被害人完全丧失反抗的可能性。该案中,行为人并没有限制被害人的人身自由,但在其实施猥亵行为时,被害人来不及提防,且该行为明显违背被害人意愿,应当认定为强制猥亵。

  但是对于偷拍女性裙底,往他人手机上发淫秽信息或者打电话时讲色情语言等行为,因为不具有强制性,不能认定为强制猥亵行为,不构成刑事犯罪,但构成治安管理处罚的一般猥亵行为,可以治安拘留。

  主持人:如果女孩子摸男孩子屁股呢?

  曾律师:强制猥亵与强奸罪不同,女性强奸男性,就不能构成强奸罪,但是构成强制猥亵罪的,男男之间、男女之间、女女之间,都构成强制猥亵罪。

  刑法来源于宪法,而宪法强调保护妇女儿童老人的权益;刑法也来源于社会,而女性拍一拍男性的屁股,一般的社会公众认知也不认为是强制猥亵。

听完律师的解答,

广大男网友“瑟瑟发抖”:男人出门在外要好好保护自己啊。

不用担心!即将施行的民法典告诉大家:性骚扰的对象不再仅限女性了,如果男性同胞遭遇性骚扰也可以依法维权了!已经于2021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民法典,首次将人格权独列一编,突出对人格权的保护,彰显人文关怀。人格权编重要的变化之一就是对“性骚扰”进行了规定。民法典第1010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民法典第1010条并未明确规定“他人”的性别属性。性骚扰行为侵害的是受害人身心方面的人格利益。在社会生活中,男性和女性都有可能成为性骚扰行为的行为人和受害人。因此,此处的“他人”是不分年龄大小、同性、异性的所有人群。遇到“咸猪手”怎么办?1.深夜出门如果遇到“咸猪手”,要大声呵斥出来,勇敢地将其暴露在大众视野下;2.如果有条件,可以及时拍照,录视频取证;3.坐车时出现此类情况应及时找乘车安全员或工作人员寻求帮助;4.紧急情况下寻求身边人的帮助;
5.如果情况恶劣,及时寻求警方帮助,并且不要轻易接受私下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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